水产养殖用药知识讲解,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规范
高温条件下使用渔药,虽然药物起效快,养殖鱼类对药物相对敏感,好的是疗效好,不好的是毒性大,一定要注意使用方法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对症用药
夏季是鱼病发生的高发期,往往各种病症综合感染,非单一病因引起,所以综合各方面条件准确诊断,采取样鱼时,刚死亡不久的鱼、漫游鱼和撒网的好鱼都要仔细检查,结合水质各项指标,及往年发病史等判断病因、病情,确诊病害并选用合理的药物,避免反反复复轮换用药,这样不仅会增加治疗成本,还会延误病情,同时,处于高温期发病的鱼类免疫力低下,用药不当损失更大。
用药时间的安排
所有药品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用药,一来防止药物在高温条件下,对水产养殖动物造成不良影响。二来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转水等。根据不同药品,大多用药时间宜选择在水体温度相对较低的上午十点钟前。由于多数外用泼洒药在进入水体后,会消耗大量氧气,所以在阴雨天、水体缺氧条件下,要避免使用此类药物。特种品种的鱼类还要避开特殊的生长期。
用药方法
1、打破热成层后再用药。夏季的中午,温度高,池塘深的水体易形成热成层,上层水体水温高,密度小,下层水体水温低,密度大,造成了上下水层流动的停滞,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此时如果在池塘里使用外用泼洒药,药液常常会滞留在水体表层,很难扩散到整个池塘,造成药液的分布不均,上层水体药液浓度过高,下层几乎没有药液渗入,生活在水体上层的水产养殖动物,很可能由于长时间被高浓度药液浸泡而发生药物中毒,生活在水体底层的水产养殖动物,由于周围药液浓度较低,很难收到用药效果。因而夏天高温时节用药前,可先开启增氧机充分搅拌水体1小时,待打破热成层后再用药,这样不仅保障了用药安全,而且由于水体溶氧充足,能充分发挥药效。
2、杀灭蓝藻忌满塘用药。蓝藻适宜生长在水温高,水体富营养化的水体,高温季节,正是蓝藻生长、繁殖的高峰期。杀灭蓝藻要讲究方法,不能随意用药,杀灭蓝藻忌全塘用药,以防死亡的蓝藻消耗大量氧气并产生藻毒素,严重危害水产养殖动物。在池塘的下风口局部用药,并辅以增氧、底改等措施。
3、内服药当天拌、当天喂,避免高温酸败;外泼药尽量借助泼药工具,减少在池塘里走动的趟数,以免触动底层的污物,发酵上浮进一步侵蚀鱼鳃
国家对水产养殖用药标准
化学药剂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近些年由于水产用药混乱的现象十分严重,很多企业开发出了中药试剂调理水体病虫害,开启了健康水产养殖的新思路。小苏打可以用来对水质进行调节。
1.简介小苏打,(NaHCO3),强碱弱酸盐,水溶液呈弱碱性。在虾塘养殖中主要作为PH值缓冲剂(主要是针对PH值的迅速降低)。
2.小苏打的使用1)当池塘中藻类过多,造成早晚PH值波动过大(幅度超过0.5),可以用小苏打来进行缓冲,防治虾因为PH值得大幅度波动产生应激反应。用量为2.5-3公斤/亩米。2)在下暴雨期间,比如虾塘,虾塘的PH值会迅速下降,在低PH值状况下,虾的机体免疫力会下降,同时可能会因为PH值得剧烈变化产生应激反应,导致发病和死亡。此时,在水体中加入5公斤/亩米小苏打,可以达到缓冲和提高PH值得作用。同时可以泼洒VC来增强抵应激力,降低发病可能性。
水产养殖禁用药物名录
1、豆类蔬菜对药剂较敏感,铜制剂类药剂在豆类蔬菜上应慎用,芸豆,架豆王等豆类蔬菜,使用铜制剂防治细菌性病害时,如使用不当或浓度过大,叶片上易出现边缘不清晰且变暗的斑块,荚部出现小黑点,生黑斑的结荚部位有时会弯曲变形,降低豆类蔬菜的商品性。
2、铜制剂浓度过大还会抑制豆类蔬菜的正常生长,如需防细菌病时,铜制剂应加倍用水,降低使用浓度。芸豆、架豆王、油豆等豆类蔬菜是众所周知的“娇贵”蔬菜,不抗药。冬季阴雪天气多,豆类蔬菜上菌核病、灰霉病、枯萎病、疫病等地上和地下病害易发生,造成为害。鉴于豆类蔬菜不抗药的特点,笔者在此提醒菜农朋友,豆类蔬菜用药防病时,要因病选药,在提高防治效果的同时还应避免发生药害。
水产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秋钓鲤鱼小药使用原则
一场秋雨一场凉!立秋后过了秋老虎,天气很快会转凉,水温也跟着降低,所以适当使用小药是保证这一时间段钓获的重要因素!
小药使用量依据肥水瘦水原则,酌量添加!
但一些肥水坑,也可以反其道而行,添加大量小药或能收到奇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鱼儿批次不同养殖环境不同,对于小药的认可程度也不同;另一方面鱼塘老鱼往往偏向于两个极端,要么素饵要么加大药量!这些经验都是笔者20多年的垂钓总结,并且和一些高手不断讨论印证获得,钓友们可以试试!
小药选购经验
果酸、鱼开胃、老鼠药、猪母乳、寒梅粉等是传统经典小药。尤其在全国具有一定广谱性的是果酸和鱼开胃!而鱼开胃来自于台湾水产业界,其本身是纯天然,含有大量氨基酸,补足鱼儿身体所需,因此一直以来被钓友们喜爱。
需要注意的是:市面上相同容量鱼开胃价格从10元左右一直到40元左右不等,甚至有更贵的!因此,买到真货是夏去秋来小药使用的首要原则!
具体经验是:网络中价格差距离谱的小药建议不要购买!按照当前氨基酸制剂的价格来看,如果鱼开胃价格低于30元,我们需要格外注意!
其它小药也是类似比较方法!
但有的钓友会说:很多小药宣称能够爆护,原料无从得知!这也是很多钓友购买小药时最无所适从的一点!所以笔者总结了一些小药购买经验:第一,多使用经典,少作无谓的尝试!第二,尽可能系统了解小药知识;第三,尽可能多使用构成小药的原料(比如:一些饵料宣称发窝最快,那么很有可能是大量使用核黄素也就是Vb2的结果)!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规范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水产养殖常用药及使用
如果你是卖水产养殖的药有很长的时间,那么你就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关系。首先你要让你的客户了解水产养殖的药物是怎么使用的,怎么样去控制病虫害。可以向他推荐什么季节预防什么病,什么鱼用什么药,这样的话养殖户就会接受你的意见,进行预防和治疗水产品的疾病。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
私自开发滩涂养殖不合法。必须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条件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 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凡是利用水滩 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包括国营渔场、苗种场、大中型湖泊、水库渔场、商品鱼基地、各乡办渔场、村办渔场和城郊渔塘)和个人要求从事水产养殖6亩以上的池塘每塘一证、每湖一证,对管辖权限不明确的,一律不予办理发证。程序
1、受理
2、审核:县畜牧水产局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申请表内容,确认身份及签订合同)。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县畜牧水 产局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 证制度试行方案》
水产养殖休药期制度
一是两个“调整”。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动物防疫责任由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
二是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王观芳介绍,原先缺失的制度要补上,比如新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章内容,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和计划等作出了规定。原先不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人畜共患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原来薄弱的环节要加强,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法律责任。
水产养殖用药指南
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时,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并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201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9号),规范了乡村兽医用药活动,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外周神经系统药物、抗炎药、生殖系统药物、抗过敏药、局部用药物、解毒药等九类。
乡村兽医凭乡村兽医登记证购买《目录》第二项所列兽药。兽药经营者向乡村兽医销售《目录》第二项所列兽药,应当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并载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乡村兽医的姓名及登记证号,以资核查。
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
兽用非处方药所有品种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中有关品种
(一)抗微生物药
1.抗生素类
(1)β-内酰胺类:注射用青霉素钠、注射用青霉素钾、氨苄西林混悬注射液、氨苄西林可溶性粉、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注射用氯唑西林钠、阿莫西林注射液、注射用阿莫西林钠、阿莫西林片、阿莫西林可溶性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液、阿莫西林硫酸黏菌素注射液、注射用苯唑西林钠、注射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液、注射用苄星青霉素。
(2)头孢菌素类:注射用头孢噻呋、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噻呋钠。
(3)氨基糖苷类:注射用硫酸链霉素、注射用硫酸双氢链霉素、硫酸双氢链霉素注射液、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硫酸安普霉素注射液、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硫酸新霉素溶液、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盐酸大观霉素可溶性粉、盐酸大观霉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
(4)四环素类:土霉素注射液、盐酸土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土霉素、四环素片、注射用盐酸四环素、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盐酸多西环素片、盐酸多西环素注射液。
(5)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片、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泰乐菌素注射液、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酒石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可溶性粉、替米考星注射液、替米考星可溶性粉、替米考星溶液、酒石酸吉他霉素可溶性粉。
(6)酰胺醇类:氟苯尼考粉、氟苯尼考粉(水产用)、氟苯尼考注射液、氟苯尼考可溶性粉、甲砜霉素注射液、甲砜霉素粉、甲砜霉素粉(水产用)、甲砜霉素可溶性粉、甲砜霉素片、甲砜霉素颗粒。
(7)林可胺类: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
(8)其他: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可溶性粉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产管理暂行条例(3)
第十五条 国营渔场应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生产配套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尚未利用的国有水面,要积极开发利用,由国家经营或国家与社队联营。国家扶助建设的商品鱼基地,要按国家规定的计划和标准,完成基地建设任务。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山塘、池塘、小水库、小湖泊等小型水面,发展农村社队养鱼和城郊养鱼。鼓励社员家庭养鱼。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稻田养鱼。改善养鱼生产条件,实行精养高产。鱼池鱼塘建设要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一安排。禁止占用良田兴建鱼池鱼塘。农村生产队和社员家庭养鱼所获产品可自行销售。第十七条 建立苗种生产体系,搞好鱼苗鱼种生产,推广鱼苗人工繁殖,做到合理布局,划片供应,多样育种,提纯复壮,科学放养。第十八条 建立渔业生产责任制,积极推广专业承包,由水面所有单位与承包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一定几年不变。第十九条 渔业生产需要的木材、楠竹、桐(秀)油、燃油,国营渔场和苗种场饲养亲鱼、培育鱼苗鱼种需要的饲料,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计划供应。第二十条 健全水产工作机构,加强水产科学研究,着重搞好鱼种、饲料、鱼病、防逃、渔业资源增殖以及水库深水捕捞等应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水产科学技术知识。第四章 加强渔政管理第二十一条 省和洞庭湖区重点县、市设渔政管理站,其他地、市和县(市)水产主管部门配备专职渔政管理人员,负责渔业法规的贯彻实施。充实洞庭湖区水上派出所的力量,加强外湖和国营渔场的渔业治安工作。在水产、渔政部门的指导下,健全群众性的湖、河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护鱼联防组织,加强渔业管理。第二十二条 洞庭湖区、湘资沅澧四水所有天然水域的渔业生产,由有关县(市)水产渔政部门按行政区划管理。各级水产渔政部门要按照先专业后副业和就地生产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捕捞生产,并根据当地水产资源条件,调整捕捞渔业,逐步实行限额捕捞。第二十三条 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专业、副业渔民和渔船,由省水产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渔民证和渔船牌照,凭渔业证照作业生产。无渔民证和渔船牌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外江外湖捕捞。渔民出县捕鱼,须向当地水产渔政部门办理入湖入河手续,并按当地有关规定作业;外省渔船入境生产,须经省渔政管理站批准。擅自入湖入河捕捞的,按无证捕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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