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化养殖需要投资多少钱,工厂化养殖需投入多少
工厂化养殖场
1、养殖环境
养殖海螺的时候要注意控制好养殖环境,不可与其他贝类共同养殖,远离同种贝类,防止抢夺营养,出现争斗现象。根据资金、养殖技术等确定好养殖数量,然后合理控制好养殖面积。养殖场要用铁网围住,保证足够牢固,防止养殖过程中海螺逃跑或者是其他贝类进入养殖区域。在围网中插入适量的小竹竿,便于在夏季高温缺氧时帮助海螺爬上竹竿进行呼吸。
2、苗种选择
海螺的苗种选择非常简单,一般是在海洋内进行捕捞,选择色泽较淡、螺壳完整且薄等体园鲜活海螺。现在我国人工育苗的数量比较少,只在沿海省份的少数码头有少量售卖。选好苗种之后将其洗干净,然后放入箩筐中进行匀速,在放养的时候要注意放养密度,绝不可放养过密,要均匀的播撒在事先准备好的养殖海域中。然后做好管理工作,保证海螺的生长,提高成活率。
3、喂养管理
放养后要注意海水温度,将水温控制在15-30度左右。海螺属于杂食性贝类,人工养殖时饲料主要以小鱼虾及贝类等为主。我们还要注意海水中硅藻的含量,因为海螺还会以硅藻为食,因此硅藻较少的时候要增加投喂量,反之则要适当减少。大概3天左右要检查海螺的进食情况,防止投喂过量导致水质变差,底泥发黑,引发海螺的病虫害。如果爬杆现象的话,要及时增氧,调整水质,促进海螺的生长。
4、注意事项
海螺的主要养殖方法是以圈养为主,是一种密养水产项目,在每年7-8月的时候可以适当捕捞,采取留强补弱的原则。对于一些没有达到上市标准的海螺,要继续饲养,第二年可以当做苗种或者上市售卖。海螺的适应能力强,但是在适宜的环境中生长速度加快,因此在养殖过程中要注意水质变化。调整好水中的菌藻比例,定期清洗围网,控制好饵料用量,控制好溶氧量,发生疾病后要及时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工厂化养殖车间
工厂化养鱼又称工业化养鱼,是近年来世界上蓬勃发展起来的一门养鱼新技术.与传统的天然水面养鱼或池塘养鱼不同,它是让鱼类在人工建造的鱼池中(一般为水泥,砖,石结构)。
通过加高水温,机械增氧,自动控制调节水的各种条件等,并经过人工投喂颗粒饵料的办法,使鱼的放养密度加大,生长加快.用这种方法可以把池塘养鱼的周期由二,三年缩短到三,四个月.以三个月为一个养殖周期计算,一年可以收获鲜鱼三到四次,亩产鲜鱼可达几万斤以上,甚至超过 对海水工厂化养殖牙鲆。
工厂化养殖场沉淀池用什么消毒处理
你水样加多了吧,重铬酸钾被消耗太多,显出三价铬的颜色了。萊垍頭條
作未知水样时,最好先作预实验估算大体的COD,加上水样和所有药品,微热,不变绿就说明水样未过量。最终实验以消耗20%-80%重铬酸钾为宜。萊垍頭條
工厂化养殖业
工厂化养殖的优点是:可以用科学方法饲养管理,提高产量和质量,促使生长,同时饲料的利用率也大大提高,可以一年投资多年受益。工厂化饲养就是把饲养室建成像工厂的生产车间一样,在任何气温下,都能使动物很好地生长,从而把原来的饲养周期缩短,并能像工业产品一样,分期分批地把动物商品产生出来,其技术,管理方法可以复制,使养殖方法推广开,让技术易学好懂,操作简便,因此已为广大养殖户所接受。
工厂化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是全国首批经国家发改委和工商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定评估资质全国范围执业的水产、渔业、养殖行业的专业价格评估机构,是中国价格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渔业学会和中国水产学会会员单位,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华夏银行、江南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资产指定评估机构。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先后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了以淡水鱼、深海鱼、观赏鱼、鱼塘、水库和滩涂养殖场及各类养殖设施等为评估对象的专业评估服务,特别是为调解政府征收拆迁补偿矛盾、解决水产渔业价格争议以及司法诉讼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意见。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设有华东评估中心、浙江福建评估中心、华南评估中心三个直属评估服务中心。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注册资金5000万元,拥有具有水产、渔业、养殖专业丰富评估经验的注册高级评估师10名及高级水产、渔业、养殖技术专家(包括获得国务院津贴的特殊贡献专家、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八名,在大量的水产、渔业、养殖评估鉴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评估经验。事务所以“公正评估,诚信服务”为唯一宗旨,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收费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声誉,能为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权威的各类水产、渔业、养殖征收拆迁补偿、法院司法诉讼、银行融资贷款等资产价值或损失价值的评估、鉴定专业服务。
工厂化养殖场鲍鱼
1、虾池养殖模式:虾池养殖是适合中小型养殖规模,它利用现有的虾池,投放石头、瓦片人工模拟海礁,供海参栖息,投放密度为每亩3000-5000头海参幼苗养殖。
海参主要以藻类和有机碎屑为食,人工投喂时配合饵料投喂海带、裙带菜等藻类。虾池的水位保持在1.5-2米之间,但在夏季高温和冬季低温时,要适当增加水位,使海参安全度夏和越冬,养殖时要加强水质管理。
2、海上筏式养殖模式:选择在潮流畅通,无大的风浪侵袭,以及未受污染的海区养殖,一般采用与鲍鱼混养模式,利用网笼和塑料桶吊挂水层中养殖,合理的养殖密度。投喂饵料也是人工配饵和海带等藻类,随着海参的个头长大,疏散养殖密度,定期检查网笼,防止潜逃。
3、海底沉笼养殖模式:选择无大风大浪、潮流畅通且没有大量淡水注入的内海弯去养殖,用钢筋制作网笼,在里面放置石头等物,模拟海礁,再在笼外罩网衣。养殖密度在200头幼苗每平米,投喂人工饵料和海带藻类,定期查看生长情况,来决定养殖密度,以及查看网衣破损情况,及时修补。
4、潮间带垒石养殖模式:潮间带垒石养殖模式是利用潮间带依地势特点,用钢筋水泥筑坝,坝内垒石来养参,坝的高度要根据潮位来确定,在坝地要留有排水孔,方便自然排水。同样投喂人工配饵和海带等藻类,养殖密度在每亩10000头5cm左右的幼苗。
5、工厂化鲍参混养模式:工厂化鲍参是大型人工养殖方法,它是通过工厂化车间和鲍鱼一起混养,养殖密度在每平米100头以内幼苗,视情况来放养。养殖时通过人工手段模拟海参生长环境,如夏季降低水温,冬季提升水温,使海参不经过夏眠和冬眠,缩短生长周期,提高利润。
工厂化养殖场招聘全职人员
材料与方法
1. 养殖设施
每个养殖池面积为48米2,池深1.5米,池塘底部有一定坡度,便于排污清池。车间内安静,保温性能良好,水源为地下深井水,水质透明清澈、无污染,呈弱碱性,水温常年保持在19℃左右,每个池塘配备微孔增氧设备和独立的进、排水管道。地下水通过曝气池后由于地势差自动进入试验池塘,通过提降闸板可控制水体流量和池塘深度;池塘另一端设置上下两个排水口,分别排放漂浮污物和沉积污物。养殖期间池塘水体交换量达到每小时3~4次。
2. 鱼种
用大规格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无病无伤,平均规格35克/尾。
3. 药物清洗,各试验池用含氯30%的漂白粉20毫克/升彻底杀菌消毒,4天后冲洗干净并加注新水。
4. 鱼种放养
,进行河鲈鱼种放养,鱼种入池前用4%食盐溶液浸洗消毒10分钟。鱼种入池后,每池用50克三宝高稳维生素C全池泼洒,以提高河鲈的抗应激能力。具体放养情况见表1。
5. 饲养管理
放养后第三天开始投喂冰鲜鱼,冰鲜鱼规格控制在河鲈体长的1/3左右,用塑料瓶等敲击池壁发出声音进行驯食。原则是每次投喂面积要大、投喂量要少、投喂时间要长,日投饵量不超过鱼体重的5%,每天投喂两次,每次用时应不少于2小时,驯化持续7~15天。驯化结束进入正常投喂阶段,每天投喂2次,投喂时间为上午8时和下午6时,投喂时要有耐心,开始时少投,当抛出的饵料鱼吃完、鱼上浮抢食时再加大投喂量,等池中鱼下沉不再抢食时停止投喂。河鲈宜暴食,饵料鱼投喂并不是越多越好,每次投喂量为河鲈体重的2%~8%,以1小时内吃完为宜,具体投喂量根据鱼的大小、摄食情况、活动状况等灵活掌握。
6. 水质管理
水质调控是河鲈高密度工厂化养殖的一项关键技术。养成期间每天检测水质,通过调节水的交换量来控制水质。根据水温、天气、鱼的摄食情况适时调整进水量,尤其河鲈饱食后注意加大进水量。随着河鲈的生长,试验塘的水位从80厘米逐渐增至1.2米,同时水体交换量由2次/小时增加到4次/小时。整个养成过程中池水溶氧量要始终保持在6毫克/升以上,使河鲈处于最佳的生长环境中。
7. 日常管理
养殖试验期间,每7~10天清理残饵、粪便等污物1次,注意对池壁和池底进行刷洗,使池内污物彻底排出。每天坚持巡塘,观察水位、水质和鱼的活动情况等。投饵后观察鱼种的摄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随机抽取30尾鱼测量体长、体重,以便及时了解其生长情况,并对饵料鱼规格和投喂量进行调整。河鲈鱼种体长、体重测量情况见表3。
8. 鱼病防治
在河鲈工厂化养殖试验期间始终贯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鱼病防治方针,放养前对池塘严格消毒,河鲈入池后全池泼洒三宝高稳维生素C以提高河鲈的抗应激能力,养殖过程中每10~15天交替使用0.3毫克/升二氧化氯和0.3毫克/升溴氯海全池泼洒消毒1次;每月投喂一疗程的大蒜素药饵,用量为2克/千克饲料,每次连续5天。由于预防得力,试验期间未发生河鲈大量死亡的情况。
工厂化养殖场全职人员
国科发资〔202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除“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等基础研究任务外,其他专项中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相关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其他技术开发类项目鼓励积极开展探索。
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4日8:00至7月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6)“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0
(7)“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1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养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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