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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海南只有海口市的吞吐量进了全国前五十,而且排名也不前,甚至还不如某些内陆城市,是不是很丢人啊?其余市县的港口规模更小,泊位更少,多是渔港。但港口再小也特色鲜明,说说我去过的吧。
海口秀英港:主要承担进出岛的客运货运工作,由于在市区,该港口成了滨海大道日常堵车的一大原因,曾一度考虑关闭让给新海港。但海上大雾事件暴露了海口运力不足的问题,于是秀英港继续运行,只是慢慢转为货运。
海口新海港:也叫新港,作用同秀英港,吞吐量比秀英港大,凡是关于琼州海峡跨海的视频基本都有它出现。
海口粤海铁路南港:新海港旁边,通常视为新海港的一部分,大名鼎鼎的火车跨海轮渡港口,未来还要新增高铁过海的渡口。这个港口也许预示着跨海大桥\隧道成了天边的地平线——你看得见但永远也摸不着。
澄迈马村港:为了扩大进出岛交通规模而新建的港口,多数人将其归为海口的港口,尽管它实际上位于澄迈。
儋州洋浦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是造纸炼油基地,所以洋浦港什么作用不必多说,吞吐量在全岛属于名列前茅。
文昌清澜港:三沙市补给基地,多数前往三沙的人都在此登船,平时还是个渔港。靠近文昌航天发射中心,有发射任务时火箭也在这卸货。
琼海潭门港:历史悠久的一级渔港,浩浩荡荡的南海捕捞大军从这出发。潭门镇诞生了一本名叫《更路簿》的南海水文志,也使得潭门镇人是最早命名和开发南海诸岛的群体,是我国南海主权的力证。
东方八所港:海南最西边的港口,为侵华日军奴役劳工兴建,目的是掠夺优质的石碌铁矿,现在的作用也包含运输铁矿,西部工业走廊港口。非常适合拍日落晚霞,不需要滤镜的美。
三亚榆林港:曾为侵华日军军港,现在也是军港,南海舰队重要基地之一,有多重要?我不敢多说,就这么简单。
万宁港北港:位于万宁小海(内海)与外海的唯一出入口上,渔港兼网箱养殖基地,离和乐蟹产地不远。现保留了一个百年渡口,免费搭乘,适合环岛骑行的朋友前去体验。
陵水新村港:小渔港,位于陵水南湾新村一侧,亚洲最长的跨海缆车——陵水猴岛缆车跨越而过,可以俯瞰整个南湾风光,建议去陵水猴岛玩的人体验一下。港内居住着疍家人——世代住在海上的群体,经常在港口边揽客到鱼排上吃海鲜,消费极高。这个港口旅游价值大于渔业价值。
海南一共有19个港口:
海口港(PORT OF HAIKOU)
三亚港(PORT OF SHNYA)
八所港(PORT OF BASOU)
洋浦港(PORT OF YANGPU)
马村港(PORT OF MACUN)
榆林港(PORT OF YULIN)
南山港(PORT OF NANSHAN)
铁炉港(PORT OF TIELU)
六道港湾(PORT OF LIUDAOWAN)
八所港(PORT OF BASUO)
龙湾港(PORT OF LONGWAN)
潭门港(PORT OF TANMEN)
博鳌港(PORT OF BOAO)
青葛港(PORT OF QINGGE)
牙龙港(PORT OF YALONG)
保平港(PORT OF BAOPING)
藤桥港(PORT OF TENGQIAO)
角头港(PORT OF JIAOTOU)
安游港(PORT OF AN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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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日供水量一千吨以上或者服务人口一万人以上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水源。
第三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优先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布局,逐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式供水,优化调整相关区域的产业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统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管理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量调配、水量供给保障、水源地规划和达标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规划、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以及输水河流、渠道沿线乡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本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生态修复、水源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方面。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分级分段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纳入水源所在地河长的职责范围。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破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水源保护
第一节 保护范围
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其环境状况调查,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要求,确定现用和应急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核准或者核销。
设置或者变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选址论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并依法公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用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
第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规划、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划定:
(一)河道: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五百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二)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一千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一千米范围为准保护区。
(三)小型水库:整个水域为一级保护区,集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四)与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交的河道,从交汇口上溯二千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两至三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量安全、水质安全、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应急保障以及植被覆盖率等情况开展一次综合评估。
经评估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且不能保证供水安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仍不能保证供水安全的,经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应当予以关闭,并重新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第二节 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饮用水水源所在水功能区达不到功能要求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和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年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地理界线,设立相应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以及宣传牌等设施,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行封闭管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批准建设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其隔离防护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理界标、宣传牌、警示标志以及物理隔离防护设施。
第十六条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并与建设主体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从事酸洗石英砂生产活动;
(三)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石材、冶炼等建设项目;
(四)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五)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
(六)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七)采取拖网式捕捞泥螺、河蚌等水生动物,或者破坏具有自然净化能力的芦苇、蒲草等植被;
(八)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
第十八条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七条禁止的行为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三)设置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四)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养殖、网箱养殖,或者设置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五)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九条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十八条禁止的行为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
(三)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
(四)停靠船舶、排筏;
(五)旅游、游泳、垂钓;
(六)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第二十条已建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搬迁:
(一)准保护区内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其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者不能截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二)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三)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第三节 沭新渠清水通道
第二十一条沭新渠清水通道是保障市区主城区日常饮用水供应和优化补充蔷薇湖应急备用水源的主要清水输送通道。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沭新渠清水通道保护需要,在渠道沿线两侧划定一定区域作为保护管理范围,并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行封闭管理。
本条例所称沭新渠清水通道,是指东海县房山镇蔷北地涵至张湾乡四营村增压泵站之间的输水渠道。
第二十二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外,沭新渠清水通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从事酸洗石英砂生产活动;
(三)从事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
(四)从事经营性餐饮活动;
(五)洗涤衣物、农药喷洒工具、农业机械;
(六)丢弃、掩埋动物尸体;
(七)擅自设置取水口,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备;
(八)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或者损坏、损毁供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沭新渠清水通道水源工程建设,根据市区主城区供水需求增加原水流量,在农业灌溉高峰期合理调配流量、水位,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供水。
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饮用水源地或者清水通道水质污染并影响供水安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应急调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辖的引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抢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水质保护
第一节 水质保障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标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合理水位,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建立水质限期达标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第二十七条水行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集中式饮用水供应覆盖范围,建设主要饮用水水源联通工程,开展多水源联合调度,提高水体交换能力和水网自净能力。
第二十八条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定期补充和更新清洁原水,加强生态净化系统的维护保养,提高水源地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水质实时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水量、水质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各相关部门、公共供水单位的信息数据共享。
第三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监测结果。
突发灾害、事故、事件可能影响水质的,有关部门在影响期内应当加大监测频次,每日至少公布一次水质信息。
第三十一条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取水口巡查和水质监测,发现取水口水质异常的,及时向市、县(区)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单位报告。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行政等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水质异常的,应当及时向供水部门、单位报告。
第二节 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在发生水污染事故影响正常供水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信息。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鼓励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所涉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递减化肥和农药用量,使用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标准的水质进行农田灌溉,推广生态水产养殖技术,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并有计划清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所涉区域内直播水稻种植和高密度水产养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所涉区域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止和限制区域,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三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区域的生态建设,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污染。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舶驶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第三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的,应当根据相应情况,及时制止和查处。
对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物,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清理。
第三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跨行政区域断面水质监测,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协调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部门联动、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第四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纳入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范围,进行年度评估并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完成和考核情况应当列入市、县(区)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依照本条例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行为、建设项目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三条鼓励和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沭新渠清水通道保护管理范围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牌以及物理隔离防护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从事酸洗石英砂生产活动,或者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采取拖网式捕捞泥螺、河蚌等水生动物,或者破坏具有自然净化能力的芦苇、蒲草等植被的,没收其捕捞、收割等非法作业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三)建设废物回收(加工)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四)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围网、网箱养殖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内取土、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采砂船舶、机具等非法采砂工具和违法所得。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从事围网养殖、网箱养殖,停靠船舶、排筏,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或者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沭新渠清水通道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二)从事酸洗石英砂生产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从事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从事经营性餐饮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洗涤衣物、农药喷洒工具、农业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丢弃、掩埋动物尸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设置取水口、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箱养殖对水质的影响
在江河设置网箱养鱼最大的危害是饲料对江河水质的污染,鱼饲料是以菜籽粕为主原料各种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等化合物)各类鱼用药物结合体,其中微量元素和药物对江河水质污染程度高。
其次养殖网箱对江河船只通行造成阻碍,由其夜晚和雾天,能见度低对船舶航行造成极大不安全因素。所以江河禁止设置网箱养殖。
网箱养殖密度过大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优点
1、成本低、产量高
在进行网箱养鱼的时候,我们虽然需要根据养殖数量,准备对应的网箱,投入网箱的成本。但是相对于传统的养鱼模式来说,网箱养鱼投入的成本是低于传统养鱼的。不管是在饲养方面、管理方面还是捕捞等各个方面,其成本投入都是比较少的。而且网箱养鱼的产量也是比较多的,正常情况下,在一个40平左右的区域进行网箱养鱼的。那么大部分鱼类的产量几乎可达到上万公斤。
2、节省土地、价格高
网箱养鱼是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的,在进行传统池塘养鱼的时候,如果没有池塘的话,那么还需要占用土地开发池塘。而网箱养鱼则可直接在江河、水库中进行,不需要争地争水。同时在传统养鱼时,需要用到的曝气机、诱饵机等养殖设备,在网箱养鱼时基本都是用不到的。而且网箱养鱼的整体质量是要比较高的,因此市场价格也要高出传统养鱼产出的鱼类。
缺点
1、药物使用不便
大部分鱼的抗病能力还是比较差的,因此我们在养鱼的时候,是需要经常投入药物进行防病的。而在进行网箱养鱼的时候,如果发现有寄生虫或者是病毒的话,不仅投放药物不方便。而且投放的药物剂量也要高出十多倍,对药物的稳定性及养殖安全性都是非常不利的。如果重量比较大的,还会影响到鱼的新成代谢。并且这几年来,环保时国家着重注意的重点,如果手续不齐而私自进行的话,被查到可能会被清除。
2、比例高、难防灾
刚刚也说了,网箱养鱼的比例是比较高。每个网箱中的密度都比较大,所以鱼的天然饵料要求也会提高,而大面积养殖的话,天然饵料将会是比较缺乏的。并且相对于传统养鱼来说,网箱养鱼不像池塘养鱼那样,能够良好的控制天灾、自然灾害等。例如如果遇到水灾的话,那么网箱基本上是无法抢救回来的,养殖也会因此而功亏一篑。
网箱养鱼的条件和对环境的影响
网箱养鱼成本高、风险大,大大限制了产业发展。解决的关键是上规模、上档次、降成本,发动大大小小养殖户投入网箱养鱼,只有规模扩大了,形成大的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
网箱养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质变化网箱养殖中,影响水体水质的因素主要是残饵、养殖对象的排泄物以及化学药品等。残剩的饵料散落到水体中,增加了养殖水体的营养盐以及有机物的含量,造成水体污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养殖对象的排泄物排入水体造成网箱内氮、磷含量增多;消毒治疗等化学药品残留在水体中,轻则造成水质恶化,发生浮头,重则直接造成养殖对象的中毒死亡。
水温变化当养殖水体水温环境发生突然变化时,除了引起养殖对象减少进食,抵抗力变弱,容易感染疾病,还会造成水体底层水温高于表层水温,造成上下水体“垂直对流”,从而将底层低氧水及鱼类残饵、腐殖质等堆积发酵产生的有害气体(如H2S)带到养殖水域表层,水体的BOD和COD值升高,造成网箱鱼因缺氧而大面积死
网箱养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论文
想在家里小规模养殖黄鳝,最好的方式是在堰塘里养殖。
如果在房屋前屋后有一些小堰塘,只要做好进排水口的防逃措施,用来养殖黄鳝还是很不错的,这样投入成本很低。只要在每年春夏之交投放一些鳝鱼苗就可以了。其他的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家里还养有猪和牛,可以用猪粪牛粪养殖一些蚯蚓。把蚯蚓当着黄鳝的饲料。可以在堰塘的四周定时定点投喂。还可以在堰塘里种一些水草或者水葫芦。以供鳝鱼休息和躲避天敌。这样近乎原生态的养殖,养出的鳝鱼品质非常好。就是抓鳝鱼有些麻烦。可以用地笼来捕捉已经长大的鳝鱼。
如果家门前有一条河流或者比较大的水面,用网箱来养鳝鱼是比较好的选择。现在这项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如果你真想养殖的话,到湖北的洪湖、潜江一带参观一下即可。这里的养殖规模很大。
用网箱养殖鳝鱼投入的成本并不是很大。最大的好处是容易捕捞。
鳝鱼的味道鲜美,营养丰富。现在的市场价格很高。一斤以上的鳝鱼,可以卖到30块钱一斤。在市场上基本上不愁销售。如果有好的水面条件,养殖鳝鱼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网箱养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有哪些
800--1000条
要看地理环境如何,周围环境如何,池塘环境如何,有无活水可供换水,有无增氧机,是否投喂饲料和青草,是否混养其他鱼类。
如果是成鱼养殖可以放养1500尾左右,根据主养鱼类合理搭配其他养殖品种。
搭配300斤左右其他鱼类,放养的过多易发生病害,养殖成本剧增。
适宜散养、放三百条鲫鱼、一百条鲤鱼、一百条草鱼、二百条鲢鱼、春天四月投放鱼苗要春片、要注意水深春季
网箱养殖的弊端
1、刘永好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刘永好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42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1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44名。刘永好家族主要管理着新希望,主要涉及农业、化工、金融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刘永好
(高级工程师、企业家)
刘永好先生生于1951年,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刘永好的创业实践始于中国改革开放全面起步的1982年。当时他与自己的三位兄长一道,辞去其在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职,到四川成都新津县农村创业。他们变卖手表、自行车等家产,筹集1000元人民币,作为创业初期的投入,从种植、养殖起步,历经磨难,坚持不懈,经过六年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并在80年代末期转向饲料生产。随后的8年时间里,他们以自己的努力让企业滚雪球式地发展,创出了中国最大的本土饲料企业集团——希望集团。希望集团是中国100家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的第一名,曾被中国国家工商局评选为全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第一名。
希望的创业者们在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注意到家族式企业在管理方面的弊端,为了使企业跟上发展的潮流,他们分别于1992年和1995年两次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并明晰产权。
1995年5月15日,刘氏四兄弟明晰产权并进行资产重组,从此分开各自发展。刘永言创立大陆希望公司,刘永行成立东方希望公司,刘永美建立华西希望公司,而刘永好组建了新希望集团并任董事长。
2、刘汉元、管亚梅夫妇: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刘汉元、管亚梅夫妇的财富值达到了280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2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87名。刘汉元、管亚梅夫妇主要管理着通威,主要涉及农业、新能源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刘汉元
(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企业家)
【发明网箱养鱼】
1983年,靠着父母卖猪的钱创业,刘汉元逐渐成为中国最大的鱼饲料生产商。他在家乡的一条运河里开始 了渔业养殖,而当时四川几乎不产鱼。后来,四川的鱼类养殖业正蓬勃发展,由1980年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1公斤到2001年的20公斤,这反映了国内鱼类消费的增长。通威集团还在生产家畜、家禽饲料,2000年集团销售额达61亿元。
刘汉元的起步缘于他1985年的一项伟大发明。当时年仅20岁的他发明了“渠道金属网箱式流水养鱼”技术。一般人认为是低档次产品的饲料,在他眼里却成了高技术含量产品。
网箱养鱼是刘汉元成功的起点,奠定了他作为一个技术人员对技术的迷恋和偏执。网箱养鱼最早起于南方沿海地区,刘汉元不是简单地模仿,他接受的是思想和观念,不是单纯的技术。他对做企业的认识再也没有向前进一步,说穿了就是把做企业看作是技术创新和领先。如果说他和别的企业家有所区别的话,就是别的企业家还强调均衡、立体、多元,而刘汉元钟情的就是技术创新,甚至把“高科技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当作自己的座右铭。
【开发鱼饲料】
流水金属网箱养鱼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以刘汉元的技术和经验,他距离成为一个养鱼大户或者一个令人羡慕的万元户只有一步之遥。
不难想象,这是一条轻松的成功之路。但是刘汉元决不是个浅尝辄止的人。他意识到当金属网箱养鱼技术推广开来,天府大地将会产生出千千万万个养鱼大户,问题是他们将拿什么样的饲料来养鱼?
当时市场上并没有专门的鱼饲料出售,许多农民也不懂得饲料的科学营养配方。村里有个农民这样回答刘汉元说:“我用玉米面、谷糠和大米饭喂它们,人吃了能长,还怕鱼不长肉?”后来的事实证明,一年之中这个农民的鱼苗只长了不到半尺长,而刘汉元的鱼苗在5个月内却能长一尺半。农民服气了,纷纷来向他讨教怎样制作饲料的诀窍。刘汉元最初是在家里用一台小型绞肉机将原料粉碎,然后搅拌,家里人轮流动手,没日没夜地工作。当养鱼户越来越多,对优质饲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时,刘汉元的小型绞肉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建饲料厂的迫切问题就这样被市场供求关系这只大手提上了议事日程。
放弃唾手可得的安稳生活,选择风险很大的挑战,这就是刘汉元的性格。尽管他从来没有建厂经验,也没有足够的资金,但是他还是决心自建一座饲料工厂。
1992年春天,刘汉元走出家乡小镇,自筹资金1000多万元在县城里建起一座现代化饲料工厂,取名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喻“通力合作,威力无穷”之意。厂区占地20余亩,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鱼饲料,工厂从破土动工到完工剪彩,一共只用了短短半年多时间。这件事在当地引起轰动。
3、蒋卫平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蒋卫平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27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3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91名。蒋卫平家族主要管理着天齐,主要涉及矿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遂宁。
4、柯尊洪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柯尊洪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230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4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127名。柯尊洪家族主要管理着康弘药业,主要涉及制药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5、杨铿: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杨铿的财富值达到了14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5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231名。杨铿主要管理着蓝光,主要涉及房地产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6、贺正刚: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贺正刚的财富值达到了11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6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316名。贺正刚主要管理着和邦股份,主要涉及矿产、化工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乐山。
7、李家权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李家权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100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7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368名。李家权家族主要管理着龙蟒,主要涉及钛白粉、磷化工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8、何亚民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何亚民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8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8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455名。何亚民家族主要管理着利君股份,主要涉及机械制造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9、刘沧龙: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刘沧龙的财富值达到了8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9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455名。刘沧龙主要管理着宏达,主要涉及冶金、化工、房地产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10、王俊民: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王俊民的财富值达到了7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10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524名。王俊民主要管理着海思科,主要涉及医药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网箱养殖业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坚持巡塘 在池塘暂养阶段,坚持每日早中晚巡塘检查,检查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观察水质变化和活动情况,观察是否有病害出现及缺氧浮头现象。 还要注意观察鱼的体重变化和有无污物、死鱼等,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2.病害防治 坚持“以防为主、健康管理”原则,一旦发生鱼病,可采取常规治疗方法及时治疗。发现病鱼、死鱼及时捞出,要深埋不能乱丢,防止传播病菌或败坏水质。 可使用药物的品种有:生石灰、微生物制剂、漂白粉(次氯酸钠),不能使用抗生素。
3.网箱洗刷 水体中的杂物、水草、螺类等容易依附在网箱,致使网目堵塞,影响水体交换造成箱内缺氧。所以要做到: 勤查箱,检查网衣有无破损,做好防逃、防敌害生物。勤理箱,定期清洗网衣一次,清除附着物,并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整网箱的位置,确保网箱养殖环境良好。
4.做好记录 成鱼收购、运输、保鲜、病害防治等都要有具体的
生态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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