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大型工厂化水产养殖场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大连等19个省市开展了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试点。
经过一年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试点省市城市社区商业落后的局面,扩大了城市消费,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实践。
1简要介绍编辑
2010年,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太原和石家庄、合肥、长沙、兰州5市,为2010年全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试点城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试点城市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标准化菜市场国家扶持资金按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什么样的菜市场才能被称为标准化菜市场呢?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标准化菜市场首先应具备良好的环境设施。 以菜市场周边环境为例,申报标准化菜市场必须先确定以菜市场外墙为界,1公里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市场内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采光条件。
同时,为了美化市场的购物环境,所有标准化市场地面还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在墙面上粘贴墙砖。另外,摊位面积也有严格的要求,每个摊位面积将统一按长1。5—2米、宽0。75—0。9米、高0。7—0。8米进行设置;在鲜肉销售区,温度不得高于25℃,并需按季节确定肉类的保存时间。
此外,针对菜品质量,标准化菜市场也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按照规定,所有标准化菜市场均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必须在市场内明显处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检测室;检测室将每天对市场内销售的菜品进行农药残留等方面的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发现有农药残留超标或肉制品变质的情况,一律不得入市。
标准化菜市场的要求很高,也很细。大到建设设施、装潢情况,甚至经营菜类都有要求,如水产品要有去内脏、去鳞的“二去”服务,活禽经营区与其他经营区间隔不得小于5米等等。按照管理规范,还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环境整洁、标识统一等。
标准菜市场建成后,居民去菜市场买菜的过程可能就是这样:首先进门看一下市场导购图,然后到不同的经营区域购买食材,沿着宽敞干净的通道转了几圈后,出门还能去食品检测室测一下蔬菜的农药残留……
2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编辑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场地环境
1、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共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改造菜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00m2,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m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
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新建菜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 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
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菜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菜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
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活禽销售点应设置排风设施。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垃圾处理设施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1、柜台设施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
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 。柜台高度宜为0。7m-0。8m,以0。
1m-0。15m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m出入口。
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拖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C-7°C。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000m2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菜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商品管理
(一)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严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卤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 的要求。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设施卫生要求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菜市场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经营管理
(一)制度规范
1、菜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2、菜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二)质量规范
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2、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3、菜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应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4、对场内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三)证照规范
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四)价格规范
1、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包装内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计量规范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人员培训
1、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2、菜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
(七)服务规范
1、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并在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2、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3、菜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八)信用规范
1、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
2、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
3、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
哈尔滨市目前松花江哈尔滨段鱼类种群由最少时期的30多种恢复到64种,其中鲟鱼、鳌花、大白鱼和牛尾巴等消失多年的罕见品种,近年来在松花江哈尔滨段都已出现。此外,黑鱼、板黄、白漂子、葫芦子等鱼类数量也明显增长。这意味着松花江哈尔滨段水域生态环境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提升,生物多样性维护取得明显进展。
据介绍,哈尔滨市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为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累计放流各类鱼苗3亿尾。据统计,目前松花江哈尔滨段鱼类种群已恢复到64种,几乎是鱼种数目最低时的两倍。
据了解,哈尔滨市渔业发展以绿色、生态、健康为主线,在松花江哈尔滨段建设了两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创建了部级水产原良种场5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3个,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加强渔业行政执法,目前冰城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市情的水生态保护和渔业生产健康发展之路。今后,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强化资源管理措施,有效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健全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采取资源增殖和生态修复措施,确保渔业可持续发展。
鲟鱼。
鲟鳇鱼分布于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下游,嫩江等水域,学名达氏鳇,是白垩纪时期保存下来的古生物,曾与恐龙在地球上共同生活,素有水中“活化石”之称,是鲟鱼和达氏鳇两种鱼类的总称,由于人们常将两者相提并论,所以统称鲟鳇鱼。鲟鳇鱼成年鱼的体重可达1000公斤,是我国淡水鱼类中体重最大的鱼类。鲟鳇鱼是白垩纪时期保存下来的古生物群之一,并且数量极为稀少,因而具有“水中熊猫”的美称。1998年联合国华盛顿公约将鲟鳇鱼认定为濒危物种。
鳌花.
鳌花,又叫桂鱼、鳜鱼,属于分类学中的脂科鱼类。名贵淡水可食鱼类。它是我国“四大淡水名鱼”中的一种。中国人,无论南北,都把它视为不可多得的美味。鳌花鱼肉质细嫩,刺少而肉多,其肉呈瓣状,味道鲜美,向为鱼中之佳品。唐朝诗人张志和写下的著名诗句“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赞美的就是这种鱼。黑龙江人把清蒸鳌花作为首选,但也有创新。把北方特产松子与鳜鱼结合,创出一味“松籽鳌花”,山珍加河鲜,很有黑龙江特色。在黑龙江省虎林市境内的乌苏里江流域以及鸭绿江上游的长白县境内特产特产此鱼。
牛尾巴。
学名乌苏里鲿。外形象嘎牙子,但比嘎牙子大许多。用酱焖牛尾巴子下饭,美的很。
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
①农业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的标准。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技术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符号、定义、计量、包装、运输、贮存、科技档案管理及分析测试标准等。
②种子、种苗标准:主要包括农、林、果、蔬等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品种种性和种子质量分级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及检验方法等。
③产品标准: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制订的标准。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等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分级、试验方法、包装、运输、贮存、农机具标准、农资标准以及农业用分析测试仪器标准等。
④方法标准:是指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订的标准。包括选育、栽培、饲养等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试验设计、病虫害测报、农药使用、动植物检疫等方法或条例。
⑤环境保护标准:是指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污染源检测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制订的标准。例如水质、水土保持、农药安全使用、绿化等方面的标准。
⑥卫生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体和其它动物身体健康, 对食品饲料及其它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订的农产品卫生标 准。主要包括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其它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允许量的标准。
⑦农业工程和工程构件标准:是指围绕农业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农业工程构件等方面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如塑料大棚、种子库、沼气池、牧场、畜禽圈舍、鱼塘、人工气候室等。
⑧管理标准:是指对农业标准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如标准分级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办法及各种审定办法等。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方案设计
水质环境洁净化
①池塘水质的一般要求:
悬浮物质:人为造成的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
漂浮物质:水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和浮沫。
PH值:淡水PH 6.5-8.5。
②池塘水质调控
生物调控:
鱼菜共生调控,以菜净水,以鱼长菜
(3)养殖品种良种化
主养品种:选择以优质鱼类(如优质鲫鱼、草鱼、斑点叉尾鮰、团头鲂、泥鳅、翘嘴红鲌、黄颡鱼等)主养品种的选择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场性(适销对路)、二是苗种可得性(有稳定的人工繁殖鱼苗供应)、三是养殖可行性(适应当地池塘生态系统)。
(4)饲料投喂精细化
①饲料的选择:饲料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适口性,饲料要求新鲜、不变质、物理性状良好、营养成份稳定;饲料加工均匀度、饲料原料的粒度符合饲料加工的质量要求。
②饲料投喂量的确定
日投饲量=鱼的平均重量×尾数×投饲率
全年投饲量=饲料系数×预计净产量;
(5)病害防治无害化
①疾病的预防
优化池塘养殖环境:在养殖的中、后期根据养殖池塘底质、水质情况每月使用环境保护剂 1-2 次。合理放养和搭配养殖品种,保持养殖水体正常微生物丛的生态平衡,有效预防传染性暴发性疾病的流行。
②切断传播途径消灭病原体
严格检疫:加强流通环节的检疫及监督,防止水生动物疫病的流行与传播。
免疫接种:注射疫苗,使鱼类产生抗体,获得免疫力。
⑤严禁乱用药物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6)生产管理现代化
①了解当年鱼价走势,分析明年市场;
②结合本地实情,设计出鱼计划;
③放养优质鱼种,合理使用饲料;
④落实生产计划,加强生产管理。
水产养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明确各级示范区建设标准。村级示范区要注重从“一村一品”开始,向“一乡一业”发展,逐步打造升级成村级、乡级示范区。村级、乡级示范区按照贵港市和港南区下发的相关标准进行创建及认定。
1.乡级示范区。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 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亩以上。禽畜业: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2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150头以上。养殖业:海水养殖片区核心区面积200亩以上;海上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贝类浮筏式吊养殖) 片区核心区海域面积50亩以上;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水稻(莲藕)田养殖片区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
2.村级示范区。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石山地区规模连片5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肉牛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渔业: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片区100亩以上,内陆养殖片区面积50亩以上,水稻(莲藕)田养殖片区核心面积50亩以上。符合绿色生态要求。
(二)示范区建设与“10+3”产业提升行动相结合。重点围绕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桑蚕、中药材、马铃薯、水产养殖、畜牧业、经济林木等10大种养产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个新兴产业建设示范区。示范区主导产业要与富硒农业或有机循环农业或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区以产业为主线,根据区域特色进行布局,由点连线成片。
(四)示范区建设与“宜居港南”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结合“宜居港南”乡村建设活动,重点解决示范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饮水安全、道路硬化等问题;着重围绕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等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经营。充分挖掘地方资源,大力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努力培育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2016年11月13日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2016年11月13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老尹家海参有限公司、青岛海滨食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佳日隆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朱文嘉、薛长湖、郭莹莹、吴岩强、盛晓风、翟毓秀、孙永军、黄万成、江艳华、姚琳、李凤铃、尹宝昌、刘云涛、胡炜、杨清、姜玉宝、郭清和。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等级规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原料,经去内脏、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
GB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刺参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 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中微生物、有害污染物的要求应达到GB 5749的规定。
3.2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3.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见表2。
3.5 安全指标
污染物、兽药残应符合GB31602-2015的规定。
3.6 净含量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规格
随机抽取10只~20只干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g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感官
4.2.1 复水前的感官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3的要求检查色泽、气味、外观、杂质。
4.2.2 复水后感官
4.2.2.1 取三只海参,置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3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18b~24h;剖开海参体,清洗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
4.2.2.2 另取一只1000mL高型烧杯,将洗好的海参置于其中,倒入约300mL蒸馏水,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30min,凉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即可。注意,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2.2.3检查复水后海参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3 蛋白质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4 水分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5 盐分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6 水溶性总糖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7 复水后干重率
按GB 31602-2015中A,4的规定执行。
4.8 含砂量
按GB 31602-2015中A.的规定执行。
4.9 净含量检验
4.10 安全指标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GB/T 30891-2014的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3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GB/T 30891-2014表A.1规定,则判本批合格。
5.3.2 规格应与产品的标识相符合;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3.3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5.3.4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5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2.2 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排列整齐,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农场经营业主须有本区农村户籍;
2、以家庭经营为主导,长期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且家庭农场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3、经营规模要达到标准且相对稳定,有土地流转手续,流转年限5年以上。家庭农场按粮食种植、蔬菜园艺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全托管服务和其他类等 6种不同类型,经营规模标准分别为:(1)粮食种植类:粮食种植面积 100 亩以上;(2)蔬菜园艺种植类:露天生产面积 50 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30 亩以上;(3)养殖类: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2 万羽以上,蛋禽存栏 5000 羽以上,山羊年出栏 500 只以上,奶牛存栏50 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 50 亩以上;(4)种养结合类: 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 70%以上;(5)全托管服务类:服务土地面积 200 亩以上;(6)其他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产业,农产品销售及农业服务等年收入 5 万元以上。
感谢邀请。
水产养殖示范园建设规划
2022年振兴农村的项目有:
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项目
以资源集聚区和物流节点为重点,促进产业前延后伸、横向配套、上承市场、下接要素,构建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全产业链,培育生产、加工、流通、物流、体验、品牌、电商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建设乡村产业集群。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主线,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要素集聚和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引导各地建设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种养基地。创新发展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建设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仓储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条,加强质量管控和品牌宣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质量效益水平。
4、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加快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提升优势制种基地建设水平,扶持创新型种业企业发展。推进重要粮食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
5、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实施数字农业农村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
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
一)海水养殖
1.陆域
海水池塘养殖:养殖水面20公顷(含)以上;
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20000立方米(含)以上。
2.开放性海域
深水网箱养殖:500口(含)以上(折算为40米周长数,610立方米/口);
普通网箱养殖:900平方米(含)以上;
吊养、滩涂底播增养殖:200公顷(含)以上;
围栏养殖:养殖水面20公顷(含)以上。
3.封闭或半封闭海域
普通网箱养殖:540平方米(含)以上;
吊养:100公顷(含)以上;
滩涂底播增养殖:150公顷(含)以上。
(二)淡水养殖
淡水池塘、山塘养殖:养殖水面40公顷(含)以上;
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10000立方米(含)以上;
普通网箱养殖:600平方米(含)以上;
吊养:50公顷(含)以上。
相关要求
(一)所有水产养殖建设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满足现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二)控制区域水产养殖密度。为防控水产养殖自污染,深水网箱养殖占用海域面积应大于0.5公顷/口(折算为40米周长口数);封闭或半封闭海域内所有普通网箱养殖面积总和不超过海区宜养面积的10%;重点湖泊水库及河流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或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或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三)同一个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在不同的连片区域的养殖场,不累计计算养殖规模。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方案怎么写
江苏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农场主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2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0头;奶牛存栏不低于10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5万只;蛋禽存栏不低于1万只;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休闲旅游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三)效益良好。家庭成员人均从农场获得的净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基本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五)运营平稳。经营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有完整信息。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
(六)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有各类投入品购买、使用等记录。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五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七)绿色生态。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有满足防疫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养殖场所达到标准化要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治理达标。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方案模板
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国家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
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养鸡的优惠政策各地不同.
在种植业方面我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会越来越多,补贴方式会越来越简便、科学,直接补贴政策只会变得越来越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年内正式开通。这个网是我国第一个以每个农户为统计单位,并将为涉农资金管理提供高效服务的信息平台。补贴网建成后,再配合“一卡通”“一折通”,对农民的补贴将更加简便易行,对补贴的监管也将更加有效。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在畜牧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从2005年起,实施奶牛良种繁育补贴。2008年全州3.3万头荷斯坦能繁母牛及0.4万头西门塔尔能繁母牛享受良补政策,共补助107万元。
二是开展优质后备母牛补助项目。对项目县焉耆的1697头后备母牛实施国家良补政策,每头补助500元。
三是实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2007年我州5.35万头能繁母猪获补贴267.5万元(补贴标准为50元/头)。2008年全州5.64万头能繁母猪可获国家补贴资金564万元(每头补贴100元)。
四是开展种公畜补助项目。
五是实施生猪、奶牛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养鸭
养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