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对水质影响及防治措施,水产养殖水质问题及解决方法
水产养殖对水质影响及防治措施研究
1、沉淀法:用石灰、纯碱等软水剂处理,使水中钙离子、镁离子生成沉淀析出,过滤后就能得到软水。
2、煮沸:只适用于暂时性的硬水,煮沸暂时硬水便能转化为软水。
3、离子交换法:用无机或者有机物组成一混合凝胶,形成交换剂核,四周包围两层不同,电荷的双电层,水通过后可发生离子交换,硬水则转变为软水。
4、电渗析法:用直流电源作动力,使水中的离子选择性地透过离子交换膜而获得软水。
水产养殖的污染问题与对策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6市2020年年底前亟待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青岛市)》、青岛市2020年6月12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攻坚任务行动电视会议及胶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部分省环委会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胶环委办〔2020〕19号)等工作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大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渔业养殖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方案如下。
反馈问题
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要求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驻区督察发现,滩涂养殖禁养区内约有400多公顷海水养殖需清理,限养区内有近5000公顷海水养殖需逐步退出,2000余家工厂化海水养殖场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配套。
我市现状
青岛市问题清单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问题均属于即墨区。我市因新修订海岸线一直未发布,故尚未确定海水禁养区和限养区,待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后,可能存在禁养区养殖清理、限养区整治规范等类似问题。我市海水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育苗存在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且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基础条件差,且多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不具备改善养殖条件的资金实力,后期升级改造面临极大压力。
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管辖海域渔业养殖现状,加快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妥善解决工厂化养殖场手续不全问题,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青岛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完成规划禁养区清理整治和限养区内养殖管控工作;减少入河入海污染负荷,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5%以上。
整改措施
1、合理规划水产养殖空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海岸线修测结果和国家海洋公园调整措施,结合胶州实际适时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根据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要求进行整治。对规划禁养区范围内的海水养殖进行逐步退出,对规划限养区内的海水养殖继续进行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对养殖规模进行合理管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九龙街道办事处)
2、完善海水养殖相关手续。我市工厂化育苗设施建设年代久远,环评、土地等手续不全,需分类调查,进行补办手续或其他配套设施改造。(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九龙街道办事处)
3、加强产品及水质安全管控。围绕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按照青岛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加强养殖水质监测及排放前尾水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养殖用水排放前规范化处理示范工作,并以点带面进行推广,加强渔业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大养殖水产品抽检力度。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保障水域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九龙街道办事处)
工作进度安排
(一)养殖主体排查(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海水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养殖企业、个人进行登记造册。对重点区域内渔业养殖排放水进行监测,全面摸清海水养殖现状、池塘和工厂化(育苗)养殖手续办理情况,确保“零遗漏”,建立详细台账。配合青岛市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青岛市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指导方案。
(二)全面治理( 2020年9月至 2022年12月)
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非法养殖及不符合渔业养殖排放水标准的养殖企业、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规范渔业养殖投入品使用;对企业、个人养殖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排放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排放水安全。根据青岛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养殖尾水和养殖废弃物治理。
(三) 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新技术、新模式(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
加强生态型、集约型、质量安全型养殖模式推广,重点推广虾蟹贝混合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在节水、环保、少排放再利用上下功夫,保证我市海水养殖业用水“又好又省”。
水产养殖环境的污染及其控制
践行低碳经济,提倡环保建设.防治空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集体、国家、乃至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可考虑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3、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户过度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地严重污染事件发生.4、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5、身边小事.哪怕如扔纸屑一类的小事也不能忽视.毕竟,一个很完美的城市不会容忍这些.一般措施1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2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3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4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5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6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7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8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9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10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11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工业水污染防治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2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3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3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城镇水污染防治1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3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1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3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4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5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船舶水污染防治1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2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3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4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如何降低水产养殖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有影响
水产vc使用过量危害VC放多了会使鱼池当中的水质变酸。而水质变酸后,鱼池当中的水质就会腐烂变坏。VC有很多的作用,我们将其撒在鱼池当中,可以减少观赏鱼对于环境改变而产生的应激性。同时也具有给观赏鱼补充维生素的作用。但是如果放多了,就会快速的使水质变酸,影响水质的状态。
维生素c放多了鱼会死。虽然维生素C不会对鱼儿直接造成毒害,但它会改变水体的酸碱度,这会引起水质波动,一旦波动较大就会危害鱼儿的生存了。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给鱼儿投放维生素C,只要保证食物中含有少量维C就可以了,它对这种营养的需求不是很大,最多一个月放一次。
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
主要是由于蓝藻门中的藻类大量繁殖(主要是微囊藻所致),水质混浊、浓厚,在塘口下风处的水中有大量蓝绿色悬浮颗粒,水表层有带状、云状蓝绿色藻群聚集,形成油膜,并有气泡出现(又称水华),而在水体的下层则很清瘦。当水温达到28℃以上,藻类会陆续死亡,产生毒素,败坏水质。在高温季节的7—8月份,养殖密度过大的水体大多会产生这种水色。蓝绿色水质持续时间过长,对水产养殖危害大,易暴发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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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怎样改善水质
1、物理法:一是用黄沙土及其它能使水质中悬浮物含量减少的物质来提高水的透明度,达到改良水质的目的。二是运用增氧和水质改良机械来促进有机物质的分解和有害气体的散发,加快营养物质的繁殖和生长。三是对坏水和老水及时进行换水和注入新水来改善水质环境条件。四是修建标准化鱼塘,对鱼塘及时进行清游消毒,高产鱼塘每年清游一次,一般的养鱼塘每2-3年清一次。五是采用人下塘来回走动的搅塘方法,促进池底质有机物的分解。同时在投饵也要掌握";四定、四看";的原则,坚持每天及时打扫食场,清除残饵。
2、化学法:向池水中投放某些化学药剂,来迅速调节水质。常用块状生石灰来改善水质PH值,投放氧化剂来增加水中溶氧和消毒、杀菌。追施化学肥料来增加池水肥度,保证鱼类正常生长的水质。
3、生物处理法(目前有效的方法)
(1)改善水质:放养前3天,用100倍渔宝水产专用菌稀释液泼洒水面;以后视水质情况,10~15天泼洒一次,每亩(水深1米左右)用渔宝水产专用菌1公斤。
(2)拌料喂养:用200倍渔宝水产专用菌稀释液喷湿饲料,现喷现喂,以免散开。
凡用粪便喂鱼,必须用1(渔宝水产专用菌):50(粪便)发酵后投入水中。
(3)鱼病防治:鱼浮头泛塘,或有发病迹象,每亩可用渔宝水产专用菌2 公斤均匀泼洒水面,第2 天再泼1 次。
影响水产养殖的因素
1.自然条件:东南部临海,河湖众多,水域宽广。
2.人口:东南部人口稠密,居民有食水产品的爱好。
3.社会经济条件:城市多,交通便利,消费市场广阔。
4.技术:水产捕捞、加工的技术水平较高。
水产养殖对水质影响及防治措施研究报告
水产养殖注意事项 1.为了使养殖生物安全过冬,室外池塘应适当加深水位,温室养殖要做好加温和调节水质工作;同时提前加固,备好应急材料,防止雪灾对温室的损害;网箱养殖应减少操作、防止擦伤。 2.及时起捕水产品。养殖水产品都已进入捕捞期,养殖户要及时起捕,且随着春节的来临,进入成鱼上市旺季,拉网、运输会较频繁,养殖户要注意捕捞操作,防止鱼体受伤。 3.做好清整消毒工作。对已经全部起捕的养殖塘,要做好塘埂、堤坝、沟渠的清整修理;抓住晴好天气进行干塘清淤和曝晒,最大限度杀灭病原生物,为新的养殖打好基础。对于清塘之前不能排水的池塘,可以进行带水清塘,每亩水深1米,用生石灰125千克~150千克溶化后立即趁热全池均匀遍洒。 4.抓好常规鱼种放养。常规鱼种放养应选择健康鱼种,放养前做好消毒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做好免疫工作,放养过程要小心操作,避免机械损伤。
养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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