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如何制定畜禽养殖场备案程序,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报哪里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如何制定畜禽养殖场备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按照哪些程序进行备案?
(一) 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对申请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养殖场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批准颁发备案证明;
(三) 备案证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四年。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四) 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地址、名称、养殖规模、所有权、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备案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生乳的奶畜养殖场应当向谁备案?
出口生乳的奶畜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备案养殖场进行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
肉牛场养殖场用地备案审核程序有哪些步骤?
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 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 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 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 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 乡镇国土所及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乡镇申报乡镇政府(及乡镇国土所)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 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 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3。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畜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畜牧(农业)部门重点就畜牧养殖场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养 殖场的规划布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法》要求、承包土地用途调 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畜牧(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 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 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
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土地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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