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养殖什么最有前景,海上养殖行业前景
海上养殖业
绵鳚(绵鳚科)Enchelyopuselongatus
[地方名]光鱼、海鲶鱼、水岔、大头光、松鱼。
带鱼(带鱼科)Trichiurushaumela
[地方名]牙带、白带鱼、刀鱼、鳞刀鱼、柳带、裙带、脚带、青棕带、带条鱼
鲐鱼(鲭科)Pneumatophorusjaponicus
[地方名]鲐巴鱼、青花鱼、油胴鱼、鲭鱼、花池鱼、花巴、花鳀、青占、花鲱、巴浪。
羽鳃鲐(鲭科)Rastrelligerkanagurta
[地方名]白柄子、白面鱼。
蓝点马鲛(鲅科)Scomberomorusniphonius
[地方名]鲅鱼、条燕、板鲅、竹鲛、尖头马加、马鲛、青箭。
银鲳(鲳科)Pampusargenteus
[地方名]平鱼、白鲳、长林、车片鱼、鲳鱼、镜鱼、草鲳、白仑、乌伦、枫树、叶、扁鱼。
刺鲳(长鲳科)Psenopsisanomala
[地方名]瓜核、南鲳。
青干金枪鱼(金枪鱼科)Thunnustonggol
[地方名]青干、长鳍、海里。
(我国近海主要经济鱼种)
目前中国养殖的鱼、虾、贝、藻类共计有60余种,主要品种有海带、牡蛎、珍珠贝、鲍鱼、紫菜、对虾、海参、扇贝、鲻鱼等。1990年中国海水养殖产量达162.4万吨,跃居世界首位。
鯻鱼,鳉鱼,海藻
海上生态养殖
海中三样素指紫菜、海带、海苔。
紫菜、海带、海苔、裙带菜等都属于海藻类,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它们通常富含以下这些营养物质:
膳食纤维:海藻是一类低脂高纤蔬菜,大量的膳食纤维不仅能通肠道、防便秘,还能间接帮助稳定血糖、调节血脂。
多不饱和脂肪酸:海藻中含有一定量的亚麻酸和亚油酸,进入体内后有助于降低血液粘稠度、减少胆固醇在血管壁上的沉积。
中国海上养殖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二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三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四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五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海上养殖业和旅游的结合
答:开发乡村旅游产业,是我们党和国对农村发展的重要部暑,这对三农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何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需要你发现挖掘你村的历史特点,如:历史名人,红色历史事件,你村在地理位置中,存在着哪些美丽风景等等,来进行再造开发利用,把乡村旅游产业作大作强。
这里我介绍一下我村的经验:
我村在党的历史上岀了一位名人,林一山,他是新中国成立后,毛主席周总理指派林一山,开展长江水利工程的主要领导人,他又是山东胶东地区,天福山起义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所以,村两委研究决定,开发红色旅游文化。
(一)和长江委合作,把林一山出生地林村,建成红色教育基地,发展红色旅游文化。
(二)现在农村闲置农房比较多,进行侧所卫生间改造,房间进行装修,达到城市化标准,开发利用这些民用闲置房屋设施,成为红色旅游文化度假村。
(三)林一山遗产开发,林一山生前他把房产都捐给了林村人民,园子里有一棵百年老树流苏,我们叫他四月雪,是珍贵流苏品种,我们每年要在四月份,开一个四月雪节,吸引游客,拍照留念。
总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要根据自己村的实际情况,找出亮点,进行开发,绝对不可以塑造虚拟工程,我是这样认为的。
海上养殖场
生物资源
据统计,海洋中有鱼类、贝类等动物和藻类等植物20余万种。在古代,生活在海边的人们就捕鱼虾,以海洋生物作为食物的重要来源。到20世纪80年代,海洋水产品产量已达到 6 000多万吨,占世界水产品总量的85%以上。水产品作为人类的食品,潜力还很大。
例如,仅南大洋的磷虾,据统计常年可维持在几十亿吨,若每年捕几亿吨,即可满足全人类对水产品的需求。许多海洋生物还是重要的医药原料和工业原料。贝壳、珊瑚可加工成很受欢迎的工艺品。海鸟粪是极好的肥料。
矿产资源
人们最熟悉的是海底石油和天然气。海底石油已探明的藏量占世界总藏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海底固体矿物如煤、铁等已发现的有20多种,其中多金属结核平铺深海底,总量达1万亿吨以上,含有锰、铁、铜、钴、镍等多种金属。
化学资源
海水中有丰富的化学物质,如氯化钠、镁、澳、碘、钾、金、铀等。其中氯化钠总储量可达4亿亿吨;铀的储量约40亿吨,是陆地储量的四千多倍。
动力资源
海洋中的波浪、潮汐、海流等都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利用波浪、潮汐、温差、盐度差可以发电。据估计,仅潮汐一项每年可能的发电量就比人类有史以来已消耗的能量总和还要大 100倍。
水资源
海水本身就是重要的资源。海水可以在工业上用于冷却,在生活上用于冲厕等。在陆地淡水资源越来越紧缺的情况下,海水取之不尽,海水淡化的前景越来越大。
空间资源
当今,陆地已全部被人类占有,许多资源已感不足,而人口还在不断地增长。只有海洋和宇宙空间是两个待开发的领域。
比较来说,海洋对人类活动更为现实一些。事实上,人们在海洋空间利用方面已做了不少工作,如围海造地、滩涂利用、浅海养殖、跨海架桥、开凿海底隧道、海洋运输、建人工岛、发展海洋旅游业等。随着科学技术和海洋开发利用的发展,海洋将越来越成为人类活动的空间。
海上养殖业公司名称
作为有着“海底热带雨林”美称的珊瑚,对于海洋生态系统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南海的海底,来自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的科学家正在这里,轻轻的将一株株手掌大小的珊瑚培植在海底。不出意外,在数年之后,这片荒凉的海底将长成姹紫嫣红的“珊瑚森林”。
这便是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科学家黄晖和她的团队一直在做的是——在海底繁殖培育珊瑚礁,从而修复海底生态环境。黄晖表示,世界珊瑚礁的面积占海洋面积不到0.2%,但在珊瑚礁生活的鱼类,是整个海洋鱼类的25%到30%,生物多样性非常高,因此,维护珊瑚礁对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意义。同时珊瑚礁生态系统还有着观光、提供渔业资源、保礁护岛等多重功能。
但是近些年,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海洋温度快速升高,全世界超过三分之一的珊瑚礁都受到了影响,我国多个海域的珊瑚也在所难免,同时,海洋酸化、人为污染、紫外线变强等因素也对危害着珊瑚的生存。在我国多个海域,白化死亡的珊瑚如同森森白骨,看了让人毛骨悚然。
因此,作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珊瑚生物学与珊瑚礁生态学科组组长,黄晖从事珊瑚研究与保护已经有了大约20年。在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努力后,目前,他们已经在南海成功种植了约十万平方米珊瑚。通过人工培育的方式挽救南海珊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黄晖把海底种植珊瑚的过程比喻为陆地上的植树造林:首先培育幼苗,在海底的苗圃中长成小树,再移植到要种的地方。他们先选择培育一些长得快的品种,然后再培耐受性强的品种。
另外,珊瑚除了可以进行有性繁殖、用受精卵培育外,还可以进行无性繁殖,他们利用珊瑚的这一特性,将珊瑚切成手指大小的断枝,经过培育再附着到预定海域的人工礁体上。
与陆地上植树造林不同的是,海底种珊瑚的难度要大很多,且不说在水下作业费时费力,还有可能遇到危险的或是有毒的海洋生物。种下的珊瑚还有可能被海上的台风天气摧毁,要真正种出一片珊瑚森林并不容易。而对于科学家,他们的目标不只是要在南海种珊瑚,而且是要恢复整个珊瑚礁生态系统,让与珊瑚共存的海藻、海草、贝类、鱼蟹等生物也能够回来。
但是,科学家在努力恢复海底雨林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要做的是保护环境,毕竟当初引发珊瑚生态危机的原因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人类活动。如果不注重保护环境,再种更多珊瑚也于事无补。
海上养殖业要什么手续
1,选址。租赁合同。
2,向工商注册,标明制造船型。所造船长度,马力,吨位,船舶类型如渔船,货船,油船,快艇,内地养殖船都有限制。
3,对公帐户。
4,税务登记。
5,主机,推进器,导航系统等等的合作方。每条船都有呼号,定位。
6,造出新船,向当地船舶管理部门申请船号。然后才能下水。
相关说明
造船工程是在有记录的历史之前的一种专门职业。
建造船只和船只修理是商务和军事的混合工业,泛指为“海事界”,原始社会初期,原始先民以渔猎和捕捞为生,活动范围仅局限于离水很近的区域,他们急需一种工具,去猎取更多食物和抵御洪水的危害,后来,古人观落叶因以为舟,见窾木浮而知为舟,创造了最早的水上交通工具——筏子,又称为桴、泭。继编木为筏后,又有刳木为舟,剡木为楫。
到了商代,古人不再受木材形状和体积大小的限制,而是可以根据材料加工了,这样,木板船就出现了。宋元时期“黄田港北水如天,万里风樯看贾船”是宋元时期水上交通与水上贸易繁盛的真实写照,指南针在这一时期也开始应用,无论是内河船还是航海船,都有了一定的制式。
海上养殖业融资计划
海底电缆水面不可以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24 号《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制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备案的注册登记资料,商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沿海宽阔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0米;
(二)海湾等狭窄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100米;
(三)海港区内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米。
第八条规定: 禁止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
海上养殖业什么用的什么
中国是海水养殖大国,2019年中国海水养殖面积1992.18千公顷,按水域分:海上养殖面积1105.76千公顷,占比55.51%;滩涂海水养殖面积584.78千公顷,占比29.35%;其他海水养殖面积301.64千公顷,占比15.14%。
海上养殖业商业配套
没什么危险,就是比较累,如果晕船的人就更受不了了。
养殖工作都比较辛苦 ,忙的时候基本休息时间很少, 估计工作要到10小时以上。
虾夷扇贝 原产于日本和朝鲜。现已引进我国,主要在我国北方的辽东半岛、山东长岛等海区进行养殖。生长速度较慢,从稚贝开始至壳高1l--12厘米,最短时间需1年零7个月。据记载,最大壳高可达27。94厘米,其寿命约在25年。 虾夷扇贝在我国北方繁殖季节为3—4月份,产卵水温为3—10℃。
自然种群雌:雄为6:4左右。虾夷扇贝受精卵在海水中受精后不断发育,初期D型幼虫壳长110—120μm;经过浮游幼虫阶段,当幼虫平均壳长达到220—240μm时出现眼点,随即附着变态,稚贝壳长达3—4cm,足丝腺退化。 【栽培要点】: 育苗 1、亲贝的选择与蓄养 壳长8—13cm的3—4令贝均可做亲贝,一般按每立方米水体购置5个左右亲贝就可以了。
换水:培育期间换水2—3次/日,前期每次1/3,后期每次向海上过渡,培育期间换水2—3次/日,前期每次1/3,后期每次1/2,并适当充气,每天吸底一次。 4,附着基的投放 幼虫平均生长7μm左右,选育后18—20天,幼虫平均壳长达到220—240,最大壳长达300μm,大部分幼虫即可出现眼点。
1),出池规格 由于小稚贝和幼贝很不稳定,容易切断足丝,移向他处,下海时,环境条件突然改变,也就造成了附着型贝类下海掉苗,目前附着型贝类下海后保苗率均较低,贻贝较好可达50~60%,扇贝20~30%,因此向海上过渡是目前人工育苗中较关键的一环。
扇贝幼体在室内培育至壳高600μm的附着稚贝时,便可移至室外进行中间暂养。为适应室内和海上水温差异,出池前逐渐降低水温至接近自然水温,此时贝苗因个体较小,降温后附着力减弱,极易从附着基质脱落,加上对外界的适应能力差,所以在长到2mm前为死亡高峰期,此阶段也是苗种中间暂养的关键。
6,出池暂养 4),暂养方法 采用外层40目大袋,内层30目小袋的双层袋保苗保苗,海上中间育成前期,水温低,附着物少,管理上主要是清除浮泥,适时脱掉外层大袋,以及及时分苗。 虾夷扇贝稚贝下海后生长很快,升温培育后苗种海上中间育成期要分苗二次。
第一次在5月底—6月上旬,将小苗分到20—30目网袋,每小袋1000—1500粒为宜;第二次分苗在7月中旬,每天的早上和晚上进行。稚贝经过筛选,按每袋500左右,装入15—20目袋中,并开始向深海转移以利渡夏。 进入10月份,水温已下降到20℃左右。
虾夷扇贝又进入本年度的第二个最适生长期,此时稚贝平均规格达2cm以上,这时要将稚贝及时分到网目为1—1。5cm的暂养笼中疏稀培育(7~10层笼,每层100~200粒) 。 5),稚贝出池时应注意事项 ①选择适宜的网目规格。 ②选择风浪小,无污染,饵料丰富的海区作为培育海区,抓住小汛潮,无风浪天气出池下海。
③出池时,海上水温在5C以上为好,这样才能保证稚贝的正常生理活动。 ④运输稚贝时,要防止风干,日晒,雨淋,防止脱落,防止机械损伤,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 7幼贝(中间)培育 1)。幼贝(中间)培育的概念 虾夷扇贝幼贝(中间)培育,是指将刚刚出池壳高为600微米的稚贝,培育至2~3厘米大小的幼贝,可作为养殖或底播增殖大规格幼贝的整个过程。
幼贝(中间)培育,经历的时间为5~6个月。幼贝(中间)培育可分为3个阶段。 (1)一级培育 从600微米左右的稚贝,培育成平均壳高为 3毫米的过程。一级培育所需要的时间,在不同的海区,随着水温的不同,出池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在黄海北部,4月初出池的稚贝,一级培育时间约60天左右,5月上旬出池的稚贝,需40天左右。
(2)二级培育 从平均壳高为3毫米的稚贝,培育为平均壳高为5毫米稚贝的过程。二级培育经60天或40天。在培育中,网孔被浮泥杂藻等堵塞,水流不畅,阻碍了稚贝的正常滤食,影响生长。因此,需及时倒袋,更换网目,疏散密度,让其在适宜条件下迅速生长成5毫米大小的稚贝。
(3)三级培育 将平均壳高为5毫米的稚贝,培育成3厘米大小幼贝的过程。当稚贝壳高达5毫米时,应及时筛选进入培育笼中。三级培育的时间较长,还需渡夏。因此,技术要求比较高。 2)。幼贝(中间)培育 (1)一级培育 一级培育海区,应选择在风浪小的内湾,如果有适合的虾池,可作为培育池。
(2)二级培育 二级培育的个体,目标是达到5毫米。培育的器材为网目孔径1。4毫米左右的网袋,规格为30厘米X40厘米,每袋装3毫米稚贝1 500~2000个。二级培育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分苗操作。要求迅速,细致,避免日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分苗时,装苗容器要大些,容器内要常流水,随分随挂,不攒苗。 (3)三级培育 养殖单位从育苗场购到平均壳高为5毫米的稚贝后,运回育苗场继续培育至平均壳高为3厘米大小的幼贝,用于增养殖。这段时间较长,需要渡夏,技术要求比较高。在这段时间内,对于出苗数量至关重要。
因此,三级培育技术必须从运输,下海,分苗,合理投放密度,渡夏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做好工作。 ①运输:5毫米即可运输,宁早勿晚。运输利用早,晚气候凉爽的时候进行,做到防风,防干,防日晒,防雨淋。运到目的地,要及时下海。 ②培育器材和培育密度:下海缓苗后,应及时筛选进人培育笼。
③分苗:分苗操作时,气温较高。因此,要利用早晚时间操作。提倡在海上操作,水新,水活,不致缺氧;随分,随挂,不致聚堆胶合。分苗操作时,要搭棚,避免日晒。陆上分苗时,强调要流水,不攒苗,及时分装,切忌粗暴操作。 ④渡夏:渡夏海区,应选择在水深,流大的外排,水深至少在17—18米,从筏子结构而言,应采用活浮暗筏。
海上养殖业最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1全文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监督管理范围;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有困难的,可划叠区或者共管区管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 渔场和渔汛生产,应当以渔业资源可捕量为依据,按照有利于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优先安排邻近地区、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统筹安排。
舟山渔场冬季带鱼汛,浙江渔场大黄鱼汛,闽东、闽中渔场大黄鱼汛,吕泗渔场大黄鱼、小黄鱼、鲳鱼汛,渤海渔场秋季对虾汛等主要渔场、渔汛和跨海区管理线的捕捞作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安排。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渔政检查人员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行公务。
第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海监、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施行。
第九条 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
第十一条 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60%的,应当视为荒芜。
第十二条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必须予以保护,不得划作养殖场所。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办理。
第四章 捕捞业
第十四条 近海渔场与外海渔场的划分:
(一)渤海、黄海为近海渔场。
(二)下列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内侧海域为东海近海渔场;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外侧海域为东海外海渔场。四个基点是:
1、北纬33度,东经125度;
2、北纬29度,东经125度;
3、北纬28度,东经124度30分;
4、北纬27度,东经123度。
(三)下列两条等深线之内侧海域为南海近海渔场;两条等深线之外侧海域为南海外海渔场。两条等深线是:
1、东经112度以东之80米等深线;
2、东经112度以西之100米等深线。
第十五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近海捕捞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
(一)使用破坏渔业资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者进口捕捞渔船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渔业船舶证书、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户口簿、渔民证等证件的。
第十八条 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䑩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第二十四条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罚款一千元以下执行。
第三十一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二百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按《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围湖造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沿海滩涂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第三十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发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
第四十条 渔政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牧渔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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