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代码查询,养殖机构代码在哪里有
养殖代码证
肉狗养殖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养殖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许可证等证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畜禽养殖代码证
不一样。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特养,需要在林业局办理特种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首先,带着身份证去工商机关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如果已经开通网上核名,可以在网上申请。
2,然后,需要前置许可证的,办理许可证,如果已经改为后置许可证,可以在办理许可证时继续办理营业执照。
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身份证,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证明,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填表登记注册。
4,工商机关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特种养殖办理流程
1,首先向土管部门申请建场用地。
2、在土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再向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畜牧兽医局备案。
3、由于你想办野生动物养殖场,建议你再到林业局咨询一下。
4、开工建设前到环保局进行环评。
5、建成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养殖代码证是什么
第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养羊户所开办的动物饲养场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后所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原则上来讲,即便是自己无法领取到养殖补贴,养羊户也应该办理此证。
第二,建立养殖档案(证明)
养羊户应当建立养殖档案,一般情况下养殖档案的内容应该包括羊只品种、数量、羊只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内容。
第三,养殖场备案登记(证明)
在某一行政区域内的肉羊养殖场,只要肉羊年出栏规模能够达到100只以上,就可以去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了。
畜牧养殖代码证
正规的畜禽养殖都有自己的网站,在养殖的畜禽脖子上和脚上都会挷有代码牌,用手机扫描一下就可以进网站查询。
养殖代码证怎么办理
您需要到农业局办理许可资质方可养殖。注册资金没有具体的限制,两个以上股东注册资金3万起,一个股东注册资金10万起。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7个工作日。
养殖代码证是养殖证吗
要做规模化养殖场,都要求必须有正规的手续,不管是正常经营,还是享受国家政策扶持也要去把手续办好。养殖许可证申请手续的流程:
一,土地养殖设施用地证明(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发放)。
二,动检证(由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局审核发放),必须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就是养殖场要有消毒通道,不管在大门处,还是进入生产区。还有就是养殖场里必须严格区分净道和污道的布局,不能交叉,这样算起来,养殖场生活区,料区,生产区必须要有3个大门。
三,接下来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核名了,不管养殖场还是公司,上面的两项和核名都是不可缺少的。
四,如果你申请公司的话,需要验资,有条件的话当然是越多越好,申请公司的话最好是找一个合伙人,名义上的不影响独立经营,这样今后的很多经营都方便,养殖场是不需要验资。
五.做合作社,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养殖合作社是很有益的,不管是享受政策和日后经营,三人以上就可以申报但是必须其中两个是农业户口,当然找到的越多越好。养殖场加合作社或者公司加合作社都会得到政府的支持。现在国家鼓励企业加农户的合作模式。
养殖代码证是养殖许可证吗
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
三证分别是: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 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养殖代码证图片
第一条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予以备案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凡符合备案规模标准的,其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规模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存栏1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每个小区内养殖户为5户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符合备案规模标准的予以备案,并发给畜禽养殖代码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和畜禽养殖代码证的样式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七条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1个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第八条畜禽养殖代码证有效期3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备案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在备案期满30日前,依照本规定的要求提出申请,重新备案。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已备案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十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所在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养殖代码证编号
可以的,对符合政府水产养殖规划的,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程序为:
提出申请
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调查踏勘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审查报批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上报县政府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
发证收费
不收费。
归档保存
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图片和资料编号,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使用期限审核
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养殖代码证有效期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 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㈠养殖申请表;
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㈠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㈡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㈢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㈣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㈤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㈥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㈠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㈡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九)临时养殖证使用期限1年。
第十三条 养殖生产者应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品种。养殖方式等进行养殖生产,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养殖证使用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有优先获得该水域、滩涂的权利。
第十五条 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生产的,可以由使用者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原规定单独申领养殖证,不便于单独申领的,可以由合法拥有该水域、滩涂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领养殖证。
第十六条 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合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生产者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十八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养殖证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不得造水域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 严重违反养殖生产有关规定的,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养殖证,终止其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养殖代码证有什么用
养殖营业执照:通俗地讲,营业执照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三合一的。是整个中国的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种植、养殖户都需要办理的。一句话:你只要有经营,就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驯养繁殖许可证是由林业部颁发的,证明你可以从事养殖方面的证件!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养殖证:其实正规的来讲叫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个证件是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只有获得该证后才能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养羊
养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