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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基地项目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大山乡人口约19000
养殖基地项目竣工仪式致辞
2018年8月16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桂花代表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澳湘生态农业科技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智晨在县人民政府会议室签署了芷江安格斯·雪花母牛基地和商品牛养殖基地投资合作协议。会议由县农业局局长张正军主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桂花致辞讲话,县经科商粮局、县农业园区办、县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见证了签约。
该项目建设占地面积850亩,其中母牛栏舍占地面积50亩,青牧草场面积800亩。项目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其中青饲料场投资400万元;母牛基地设计存栏6000头,投资7400万元;育肥基地30个,年出栏商品牛8400头,与30个贫困村建立合作共养模式,投资4200万元。该项目为订单农业模式,公司是带着订单来建设养牛基地的,所以销路不是问题。
养殖基地项目计划书
第一部分摘要软件行业公司概况描述软件行业公司的宗旨和目标软件行业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已投入的资金及用途软件行业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市场概况和营销策略主要业务部门及业绩简介核心经营团队软件行业公司优势说明目前软件行业公司为实现目标的增资需求:原因、数量、方式、用途、偿还十融资方案(资金筹措及投资方式及退出方案)十财务分析1.财务历史数据2.财务预计3.资产负债情况第二部分综述第一章软件行业公司介绍软件行业公司的宗旨软件行业公司简介资料各部门职能和经营目标软件行业公司管理1.董事会2.经营团队3.外部支持第二章技术与产品技术描述及技术持有产品状况1.主要产品目录2.产品特性3.正在开发/待开发产品简介4.研发计划及时间表5.知识产权策略6.无形资产软件行业产品生产1.资源及原材料供应2.现有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3.扩建设施、要求及成本,扩建后生产能力4.原有主要设备及需添置设备5.产品标准、质检和生产成本控制6.包装与储运第三章软件行业市场分析软件行业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划分目标市场的设定产品消费群体、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及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分析目前软件行业公司产品市场状况,产品所处市场发展阶段(空白/新开发/高成长/成熟/饱和)产品排名及品牌状况市场趋势预测和市场机会行业政策第四章竞争分析有无行业垄断从市场细分看竞争者市场份额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实力、产品情况潜在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变化分析软件行业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第五章软件行业市场营销概述营销计划软件行业销售政策的制定软件行业销售渠道、方式、行销环节和售后服务主要业务关系状况软件行业销售队伍情况及销售福利分配政策促销和市场渗透1.主要促销方式2.广告/公关策略、媒体评估软件行业产品价格方案1.定价依据和价格结构2.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和对策销售资料统计和销售纪录方式,销售周期的计算。软件行业市场开发规划,销售目标第六章投资说明资金需求说明(用量/期限)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投资形式(贷款/利率/利率支付条件/转股-普通股、优先股、任股权/对应价格等)资本结构回报/偿还计划资本原负债结构说明投资抵押投资担保吸纳投资后股权结构股权成本十投资者介入公司管理之程度说明十报告十杂费支付第七章投资报酬与退出股票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利第八章风险分析资源风险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研发风险生产不确定性风险成本控制风险竞争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破产风险第九章管理软件行业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人事计划薪资、福利方案股权分配和认股计划第十章财务分析财务分析说明财务数据预测1.销售收入明细表2.成本费用明细表3.薪金水平明细表4.固定资产明细表
养殖基地项目招商引资简介
1、就近就业补贴
为解决贫农村困农民的生计问题,国家给予就业性的扶持,帮助他们就近就业比如选聘他们在当地的种菌大棚工作。大型养鸡场就业,还有公路绿化。
2、教育补贴
国家对农村贫困农民子女的教育补贴力度很大,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3、九种大病专项救治补贴
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可以享受专项救治补贴了,主要包括这九种大病:、直肠癌、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4、整村推进
整村推进是国家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程中所采取的一项扶贫措施。主要是集中资金、综合扶持,改变村庄的落后面貌,整体推动贫困村的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整村推进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村内修建道路、建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沟渠、兴建沼气、推广种植、养殖项目等。
5、产业扶贫
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农村产业是加快经济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引资主要领域有:边境商贸开发、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水能发电、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副产品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
养殖基地项目申请
××县国土资源局:
××养猪场项目属××环保节能型项目,该项目建成对推动农村环保节能养殖生产具有重意义,该项目位于××县××乡(镇、办事处)××村,拟占用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林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共计××公顷。现该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已完成,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材料和评审意见;
6、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7、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涉及林地的);
8、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补充耕地方案或说明材料,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及确认材料;
10、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材料;
11、经批准的社保方案及相关材料;
12、土地预存款缴费凭据;
13、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单位:
××年××月××日
养殖基地项目报告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亿元,占地1000亩,建设万只标准化养殖场5个,养殖奶山羊5万只,种羊和基础母羊引进国外高产品种或冻精细管,也可通过陇县分户扩群政策繁育。依托陇县打造百亿乳都机遇,充分挖掘液态羊乳资源,开发液态羊乳系列产品。
养殖基地项目推进计划表
室内儿童游乐园项目,生态养殖项目,中国影视库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等。
养殖基地项目目录竣工资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特种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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