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养殖场常用药品
如果当地水产养殖的少,只能到水产局下设的门诊商店去买,那里的药物比较全。
其他的畜禽门诊部也有一些消毒杀菌药可以通用。
养殖场常备的兽药
现在国家提倡绿色生态有机散养,最简单也是最有效果的就是种养结合,保证品质,增加收益,现在很多人都注重食品健康,只要质量好,线路就不愁,而且这种山鸡可以全国发货,是目前返乡创业最佳选择
养殖场必备的药
奶牛在临床上用的兽药主要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神经系统药、消化系统药、循环系统药、生殖系统药、营养代谢药物。
1.抗生素(1)主要抗革兰氏阳性菌青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等。(2)主要抗革兰氏阴性菌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3)广谱抗生素四环素等。(4)抗真菌药制霉菌素、两性霉素。
2.抗寄生虫药左旋咪唑、噻苯咪唑。
3.神经系统药普鲁卡因、盐酸氯丙嗪、安乃近、硝酸士的宁、尼可刹米。
4.消化系统药人工盐、龙胆、健胃散、新斯的明、比赛可灵、硫酸钠、大黄、石蜡油、磺胺脒、黄连素、鞣酸蛋白片、活性炭。
5.循环系统药安钠咖、止血敏、安络血、枸橼酸钠、右旋糖酐。
6.呼吸系统药氯化铵、碘化钾、咳必清。
7.生殖系统药催产素、雌二醇、黄体酮、前列腺素、孕马血清、速尿。
8.营养代谢药维生素类药,钙磷镁制剂,常用的体液补充药,如生理盐水、葡萄糖、复方氯化钠、糖盐水等。
养殖场常用药品清单
养殖场常用的消毒方法和药物有以下:( 1)消毒方法 ① 物 理 消 毒 包 括 高 温 、干燥、日晒、清洁扫除,如更衣室的紫外灯对工作服照射,垫草置于强光下晾晒等;食盒、饮具、伺养人员的衣服、手套等都可用煮沸的方法消毒;用酒精、汽油喷灯或煤气火焰对笼、小室的消毒,尸体焚烧也属于火焰消毒范畴;清, 扫粪便、洗刷、通风等机械性消毒。 ② 生物消毒法对粪便、污水和其他废物做生物发酵处理。③ 化学消毒法包括髙锰酸钾、甲醛、漂 白粉、来苏尔、氢氧化钠等。( 2 )常用的消毒药物地面消毒以生石灰最佳,持续时间长、效果可靠,场地临时消毒也可使用3 % 〜5 % 的石炭酸,5 % 〜1 0 %的煤酚皂;饮食具消毒选用高锰酸钾,其使用浓度为0 。 1 % ;小室、产箱消毒选用2 % 〜4 % 的氢氧化钠或1 % 〜2 % 的碳酸钠;狐笼消毒选用百毒杀喷雾效果较好。狐场伺养人员及器具消毒选用苯扎溴铵(新洁尔灭),使用浓度为0 。 1 % ;狐外伤感染处理常使用0 。 1 %的苯扎溴铵(新洁尔灭),7 5 %的酒精,2 % 的磺酊;阴道炎和子宫内膜炎冲洗时常使用 0 。 1 %的高锰酸钾,0。05%的苯扎溴铵(新洁尔灭)。
养殖场兽药
兽药饲料门市前景很好,但要开展好业务就必须搞好技术服务,多联系养殖场,在无偿技术服务的情况下经营。
养殖场常用药品有哪些
消毒药品种类繁多,按其性质可分为:醇类、碘类、酸类、碱类、卤素类、酚类、氧化剂类、挥发性烷化剂类等。畜禽饲养场常用以下几种消毒药:
(1)氢氧化钠(又称苛性钠、烧碱或火碱)
碱类消毒剂,粗制品为白色不透明固体,有块、片、粒、棒等形状;成溶液状态的俗称碱液,主要用于场地、栏舍等消毒。
2%~4%溶液可杀死病毒和繁殖型细菌,30%溶液10分钟可杀死芽孢,4%溶液45分钟杀死芽孢,如加入10%食盐能增强杀芽孢能力。实践中常以2%的溶液用于消毒,消毒1~2小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2)石灰(生石灰)
碱类消毒剂,主要成分是氧化钙,加水即成氢氧化钙,俗名熟石灰或消石灰,具有强碱性,但水溶性小,解离出来的氢氧根离子不多,消毒作用不强。
1%石灰水杀死一般的繁殖型细菌要数小时,3%石灰水杀死沙门氏菌要1小时,对芽孢和结核杆菌无效。其最大的特点是价廉易得。实践中,20份石灰加水到100份制成石灰乳,用于涂刷墙体、栏舍、地面等,或直接加石灰于被消毒的液体中,或撒在阴湿地面、粪池周围及污水沟等处消毒。
(3)赛可新(Selko-pH)
酸类消毒剂,主要成分是复合有机酸,用于饮水消毒,用量为每升饮水添加1.0~3.0毫升。
(4)农福
酸类消毒剂,由有机酸、表面活性剂和高分子量杀微生物剂混合而成。对病毒、细菌、真菌、支原体等都有杀灭作用。常规喷雾消毒作1∶200稀释,每平方米使用稀释液300毫升;多孔表面或有疫情时,作1∶100稀释,每平方米使用稀释液300毫升;消毒池作1∶100稀释,至少每周更换一次。
(5)醋酸
酸类消毒剂,用于空气熏蒸消毒,按每立方米空间3~10毫升,加1~2倍水稀释,加热蒸发。可带畜、禽消毒,用时须密闭门和窗。市售酸醋可直接加热熏蒸。
(6)漂白粉
卤素类消毒剂,灰白色粉末状,有氯臭,难溶于水,易吸潮分解,宜密闭、干燥处储存。杀菌作用快而强,价廉而有效,广泛应用于栏舍、地面、粪池、排泄物、车辆、饮水等消毒。饮水消毒可在每吨河水或井水中加6~10克漂白粉,10~30分钟后即可饮用;地面和路面可撒干粉再洒水;粪便和污水可按1∶5的用量,一边搅拌,一边加入漂白粉。
(7)二氧化氯消毒剂
卤素类消毒剂,是国际上公认的新一代广谱强力消毒剂,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A1级高效安全消毒剂,杀菌能力是氯气的3~5倍,可应用于畜禽活体、饮水、鲜活饲料消毒保鲜、栏舍空气、地面、设施等环境消毒、除臭。本品使用安全、方便,消毒、杀菌、除臭作用强,单位面积使用价格低。
(8)消毒威(二氯异氰脲酸钠)
卤素类消毒剂,使用方便,主要用于养殖场地喷洒消毒和浸泡消毒,也可用于饮水消毒,消毒力较强,可带畜、禽消毒。使用时按说明书标明的消毒对象和稀释比例配制。
(9)二氯异氰脲酸钠烟熏剂
卤素类消毒剂,本品用于养蚕消毒及畜禽栏舍、饲养用具的消毒;使用时,按每立方米空间2~3克计算,置于畜禽栏舍、蚕室中,关闭门窗,点燃后即离开,密闭24小时后,通风换气即可;还可用于蘑菇房、蔬菜大棚消毒。
(10)氯毒杀
卤素类消毒剂,使用同消毒威。
(11)百毒杀
双链季铵盐广谱杀菌消毒剂,无色、无味、无刺激和无腐蚀性,可带畜、禽消毒。配制成0.03%或相应的浓度用于畜禽圈舍、环境、用具、种蛋、孵化室的消毒,0.01%的浓度用于饮水消毒。
(12)东立铵碘
双链季铵盐、碘复合型消毒剂,对病毒、细菌、霉菌等病原体都有杀灭作用。可供饮水、环境、器械、畜禽和种蛋等消毒;饮水、喷雾、浸泡作1∶2000~2500稀释,发病时作1∶1000~1250稀释。
(13)菌毒灭
复合双链季铵盐灭菌消毒剂,具有广谱、高效、无毒等特点,对病毒、细菌、霉菌及支原体等病原体都有杀灭作用。饮水作1∶1500~2000稀释;日常对环境、栏舍、器械消毒(喷雾、冲洗、浸泡)作1∶500~1000稀释;发病时作300倍稀释。
(14)福尔马林
醛类消毒剂,是37%~40%的甲醛水溶液,有广谱杀菌作用,对细菌、真菌、病毒和芽孢等均有效,在有机物存在的情况下也是一种良好的消毒剂,缺点是有刺激性气味。以2%~5%水溶液用于喷洒墙壁、地面、料槽及用具消毒;房舍熏蒸按每立方米空间用福尔马林30毫升,置于一个较大容器内(至少10倍于药品体积),加高锰酸钾15克,事前关好所有门窗,密闭熏蒸12~24小时,再打开门窗去味。熏蒸时室温最好不低于15℃,相对湿度在70%左右。
(15)过氧乙酸
氧化剂类消毒剂,纯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易溶于水,是强氧化剂,有广谱杀菌作用,作用快而强,能杀死细菌、霉菌、芽孢及病毒,不稳定,宜现配现用。0.04%~0.2%溶液用于耐腐蚀小件物品的浸泡消毒,时间1~2小时;0.05%~0.5%或以上喷雾,喷雾时消毒人员应戴防护目镜、手套和口罩,喷后密闭门窗1~2小时;用3%~5%溶液加热熏蒸,每立方米空间2~5毫升,熏蒸后密闭门窗1~2小时。
养殖场用药制度
多宝鱼养殖都或多或少会用一点禁用药物,如果不喂药多宝鱼在我国几乎养不活。多宝鱼原产于欧洲,生长速度快,但对水温、气温等生存条件要求特别高,且抗病能力较差,一旦养殖不善就会大批死亡,在鱼食中掺加药物可增强多宝鱼的抵抗力。
此外,清洗鱼池也必须加一种呋喃药物,以给碰伤的鱼治伤。
养殖场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萊垍頭條
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萊垍頭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頭條萊垍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頭條萊垍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萊垍頭條
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條萊垍頭
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垍頭條萊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條萊垍頭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萊垍頭條
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頭條萊垍
第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萊垍頭條
第八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頭條萊垍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萊垍頭條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萊垍頭條
第十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垍頭條萊
疫苗、血液制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頭條萊垍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條萊垍頭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垍頭條萊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萊垍頭條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頭條萊垍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垍頭條萊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萊垍頭條
第十九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交易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垍頭條萊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垍頭條萊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萊垍頭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准的决定。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萊垍頭條
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萊垍頭條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萊垍頭條
医疗机构终止配制制剂或者关闭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垍頭條萊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頭條萊垍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萊垍頭條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萊垍頭條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垍頭條萊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頭條萊垍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萊垍頭條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相一致,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萊垍頭條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條萊垍頭
第五章 药品管理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药物的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 研制新药,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萊垍頭條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并将该临床试验机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萊垍頭條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事先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真实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 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报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报方。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其中,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事项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條萊垍頭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萊垍頭條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萊垍頭條
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萊垍頭條
除下列情形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萊垍頭條
(一)公共利益需要;垍頭條萊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数据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利用。條萊垍頭
第三十五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萊垍頭條
进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萊垍頭條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頭條萊垍
第三十七条 进口药品到岸后,进口单位应当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以及产地证明原件、购货合同副本、装箱单、运单、货运发票、出厂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材料,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单位凭《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萊垍頭條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对进口药品逐批进行抽查检验;但是,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垍頭條萊
第三十八条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检验不合格或者未获批准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頭條萊垍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頭條萊垍
第四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根据药品再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萊垍頭條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药品再注册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再注册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再注册的规定的,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條萊垍頭
药品批准文号的再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再注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萊垍頭條
第四十二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萊垍頭條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萊垍頭條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萊垍頭條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产品目录和药用要求与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垍頭條萊
第四十四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萊垍頭條
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垍頭條萊
第四十五条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萊垍頭條
药品商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萊垍頭條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制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萊垍頭條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萊垍頭條
第四十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时,为掌握、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和趋势,可以指定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应当给予配合、支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垍頭條萊
第四十八条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條萊垍頭
发布进口药品广告,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條萊垍頭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广告批准内容不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应当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萊垍頭條
第四十九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该品种药品广告;已经发布广告的,必须立即停止。頭條萊垍
第五十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使用伪造、冒用、失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或者因其他广告违法活动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萊垍頭條
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公告。頭條萊垍
第八章 药品监督萊垍頭條
第五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萊垍頭條
第五十二条 药品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被抽检方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條萊垍頭
药品被抽检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萊垍頭條
第五十三条 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药品检验;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萊垍頭條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药品质量公告应当包括抽验药品的品名、检品来源、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等内容。药品质量公告不当的,发布部门应当自确认公告不当之日起5日内,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頭條萊垍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应当向负责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原药品检验报告书。复验的样品从原药品检验机构留样中抽取。萊垍頭條
第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條萊垍頭
第五十六条 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萊垍頭條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萊垍頭條
第五十七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萊垍頭條
第九章 法律责任萊垍頭條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萊垍頭條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萊垍頭條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萊垍頭條
第五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條萊垍頭
第六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垍頭條萊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萊垍頭條
第六十二条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垍頭條萊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萊垍頭條
第六十四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对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萊垍頭條
第六十五条 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药品申报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萊垍頭條
第六十六条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萊垍頭條
第六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生产者、销售者为获得生产、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而提交的未披露试验数据或者其他数据,造成申请人损失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萊垍頭條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萊垍頭條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萊垍頭條
第七十条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由原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萊垍頭條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萊垍頭條
第七十一条 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发布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萊垍頭條
第七十二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通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垍頭條萊
第七十三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條萊垍頭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垍頭條萊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萊垍頭條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垍頭條萊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條萊垍頭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萊垍頭條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萊垍頭條
第七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萊垍頭條
第七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萊垍頭條
第七十六条 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没收的物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处理。萊垍頭條
第十章 附则萊垍頭條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萊垍頭條
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指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頭條萊垍
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頭條萊垍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條萊垍頭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萊垍頭條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條萊垍頭
药品认证,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垍頭條萊
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萊垍頭條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萊垍頭條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萊垍頭條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垍頭條萊
第七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者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萊垍頭條
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中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是指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提供的目的在于影响其药品采购或者药品处方行为的不正当利益。萊垍頭條
养殖常备药
可以喂鸡。
土霉素加阿莫西林的功效可以增加抗菌效果,土霉素是广谱抑菌类抗生素,阿莫西林是繁殖期杀菌剂。
土霉素可以治疗雏鸡的肠炎,当小鸡的粪便过稀,就有可能患有肠炎,我们就可以通过喂小鸡土霉素来帮助小鸡治病。
2.如果三到四天小鸡的病状不能改变,就有可能是其他病毒导致,可以换一些别的药品,比如一些抗生素的药品。
3.土霉素喂鸡可以增加小鸡的抵抗力,防止家禽传染病,大大减少群鸡死亡率,如果长期使用,剂量可以减少一些,药量太大鸡群也会中毒。
土霉素喂鸡的作用可以降低养殖成本,因为土霉素是一种抗病菌的消炎药,成本较低,是羊鸡养殖户常备药品。
阿莫西林是抗生素类药,主要是用于消炎、杀菌等作用。跟土霉素配合起来喂鸡,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禽类疾病和治疗疾病的作用。
特种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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