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鱼养殖技术,水库淡水鱼的养殖方法
水库生态鱼养殖技术
水库综合开发有很多,首先你是想单独做水库开发这一项还是可以联合周围的地一起开发呢,如果单独可以养殖鸭、鱼,等鸭、鱼长大后可以售卖,也可以成立垂钓基地,对垂钓的客人进行收取门票或者钓的鱼按斤收费;最好的方式建议为设置农家乐,有水库资源是农家乐一大亮点,可以结合生态种植与采摘,农家菜以水库自养鸭、鱼等主题为主。其实这些最主要的还是得看你打算投资多少,拿多少钱多少地做这件事,以及该区域地理位置如何、交通如何等因素来决定
水库生态养鱼实施方案
鱼类是水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适当养鱼对保证水质是有利的;渔业水产养殖是水库效益的一部分。 水库养殖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集约化养殖”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大规模”和“高密度”为特点,污染来自于饲料残饵及养殖业用药。
水质污染,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养殖者自身效益,另一方面,《水污染防治法》有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水库生态养鱼方案
利用水库养肉鸭子是见较最快的一个项目。三个月之内便可获得收益。但是,如果你真正拥有或者承包了100亩水库的话,肯定不能单单的养鸭子。最好是水陆空充分利用起来。才能使水库发挥最大的效益。可以在水里养鱼,水面上养鸭养鹅,水库周围可适当种植如葡萄等藤类作物,打架让藤牵到水库上空。当然,相关的种养技术也要跟上。作为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村有的,城里没有的,这就是农村的优势。
只有充分发挥农村的优势,才能获得最大收益
大型水库养鱼
石门水库 陕西汉中境内水库
石门水库位于陕西汉中市境内,属于褒河中游上的大(2)型水库。水库于1969 年开工,1973年开始蓄水,1979年竣工。2001-2006年对大坝进行了除险加固。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防洪、养鱼的大型水库。库坝呈弓形紧扼两山之间,大坝以上流域面积3861平方公里,总库容1.098亿立方米,枢纽工程由拱坝,河床电站,东、西干渠渠首及反调节池等建筑物组成。渠系工程包括东、西、南三条干渠,总长87公里。
东干渠设计流量30立方米/秒,设计灌溉面积27万亩。东干渠投入运行后,为灌区的抽水站及塘库提供了水源保证,促进了小型水利工程的发展,对改变市区丘陵地区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型水库养鱼技术
水库养鱼一般都是四大家鱼:鲢鱼、鲤鱼、鲫鱼、草鱼。 另外水库养鱼的四个技巧: 设置拦截装置。
水库在放养经济鱼类之前,必须在水库所有的进、出水口建好拦鱼设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修,以防发生逃鱼事故。
2.放养种类多、规格要大。
水库中浮游生物数量多,鲢鳙鱼应该是主要养殖对象,还可放养以食底栖动物为主的杂食性鲤、鲫和草食性的草鱼、鳊、鲂等鱼种。
投放鱼种的规格应大些,投放水库的鱼种要求规格整齐,游动活泼、体质健壮、无病无伤。
3.、密切关注天气。
放养应在晴暖天进行,切忌在坝区附近或野鸭、鸟类栖息处投放,入水时应缓慢,最好如库前消毒。
4.捕捞要合理。
由于水库一般水深,底部不平,导致捕捞困难,一般可采用在食台上投饵,诱集鱼群,逐渐拉网;同时应采用几种网具联合作业才能提高捕获率。
另外,捕捞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稍低于水库鱼类当年的增长量,否则会降低水库产鱼能力。
水库生态鱼养殖技术视频
水库钓小鱼、鱼口轻的鱼用吃铅小一点的漂(小号漂)、钓体型大一些的鱼,用吃铅大一点的漂(用大号一点的漂);当然你要注意线组的搭配,一般情况下吃铅小的漂(小漂)的搭配细线、细钩,提高灵敏度;吃铅大的漂(大号漂)用稍大号一点的线,5-7号钩。推荐一个浮漂快速分类的办法 先选择坠的重量(吃铅量)、然后在根据坠的重量再选择与之匹配的浮漂。因为坠的重量是固定的。与坠(吃铅量)匹配的浮漂也就确定了。用钨金坠或调漂器举例:与LW08钨金坠(吃铅量0.8克)相匹配是小漂;与LW13(吃铅量1.3克)相匹配的是中漂;与LW22(吃铅量2.2克)相匹配的是大漂。 钓鱼时,需要用小漂,就拿小坠和相应的小漂;需要用大漂,就拿大坠和相应的大漂。这样就不会被浮漂的体积大小所迷惑(很多浮漂因为自重大,吃铅很小)。浮漂的大小没有选错,“用对一支漂,钓好一塘鱼”的境界离我们就越来越近了。 下面是一组根据丹江水库水深和对象鱼来选择浮漂的大小的经验数据,仅供参考: 1.浮漂吃铅量:0.3克-0.6克 适合冬钓
2.浮漂吃铅量:0.8克-1.1克 适合1-1.5米水深钓鲫鱼
3.浮漂吃铅量:1.0克-1.4克 适合1.5-2米深钓鲫鱼
4.浮漂吃铅量:1.3克-1.8克 适合2米以上水深钓鲫或小混养
5.浮漂吃铅量:1.7克-2.4克 适合1.5-2米深钓鲤鱼或大混养 6.浮漂吃铅量:2.2克-3.1克 适合2米以上水深钓鲤鱼、草鱼——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钓鱼技巧,可以关注小崔,这里有很多热门的钓鱼技巧,偏门的饵料配方和精彩的钓鱼视频,小崔,为你传递钓鱼几点最新信息,让你的钓鱼生涯从此变的不一样!欢迎评论发哦!(以上为个人观点,有什么看法下方评)
水库网箱养殖生态鱼
水库养鱼,在环保方面有什么规定?
饮用水源地水库不可以承包养鱼。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以上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鱼塘地点的选择:
1、易于取得丰富而优质的水源。养殖期间用水量大,水源必须充足可靠,且丰水期与枯水期水量不能相差太多。2、地势平坦,地质适中。地势以平坦且宽阔者为,山区坡度过陡处应避免在设养殖场低于海平面的海滨亦不适宜。土质以壤土为最佳,若带点沙质则更佳,可以避免水质变混浊。3、?供电稳定。养殖埸必须的设备?如水泵、投饵机、增氧机等动力设备,都需要稳定的电力。4、交通方便。商品鱼的运输要求交通方便,应避免在道路太崎岖或车辆无法到达处设养殖场。
国家电站水库允许私人承包进行水产养殖吗?
目前国家对环境抓得很严,很多地方的河道、水库、湖泊、水源地以及周边至少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都不允许养殖,具体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环保部门。
水库生态鱼养殖技术规范
综合养殖水库综合养殖主要建立一个以鱼为主,畜禽为辅的水陆有机结合的生态体系。实行库边建舍养猪、鸭、鸡或鹅,水中养鱼的立体综合利用。猪、鸭、鹅粪入库肥水,可增加水中有机物含量,促进浮游生物的繁衍生长,为鱼提供丰富的饵料,使物质能量得以多重利用和形成良性循环。一般每亩养鱼500尾-600尾,养猪7头至10头,养鸭20只或养鹅10只。投放鱼种投放大规格、多品种、足量的优质鱼苗(种)是水库养鱼获得高产的关键。1、投放大规格鱼种。其规格为:鲢、鳙鱼50-75克/尾,草鱼70-100克/尾,鲤鳊鱼50克/尾,鲫鱼30克/尾。2、多品种混养。根据鱼类彼此间食性和生活水层的不同进行选择和搭配。其搭配比例为:鲢、鳙鱼50%,草、鳊鱼26%,鲤、鲫鱼24%。3、鱼种放养量。要根据水库条件而定,但不要超过水体的承受能力。实行合理密养。一般每亩500尾左右。投饵和施肥小型水库养鱼要获得高产、高效,单靠水库中的天然饵料是不够的,必须增投人工饵料。施肥时,猪、鸭粪不得直接施放,要先经发酵杀菌。拦鱼设施设施要建好,否则会造成水库鱼类大量逃逸,影响成鱼回捕率。水库拦鱼设施可用尼龙网、竹梢、铁丝网、钢筋栅等建造。其网目或间距视放养鱼种的规格而定。鱼病防治一是坚持用生石灰清毒。二是鱼种下库之前用5%食盐溶液清洗鱼体。约5分钟,草鱼种需注射疫苗进行免疫预防。三是定期泼洒药物。四是投喂药饵和食场挂篓。轮捕轮放小型水库实行轮捕轮放,一般采取一次多放,分次捕捞,捕大留小,边捕边放。
生态鱼塘养殖技术
1、混养种类
鱼的种类比较多,比如说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等,那么我们不可能一个池塘只养一种鱼,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进行混养,但是混养是有条件的,有些鱼是不能混养的,因为它会将刚生产的小鱼全部吃掉,成为它的美食,而一年下来基本上就没有小鱼的存在也就是说你放进去多少鱼收获的时候还是只有多少。
这个也就很多人存在的一个误区,它们会将鳗鱼和这些鱼放在一起养,结果发现鱼塘的鱼越来越少,所以我们在鱼塘放鱼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哪些鱼会吃什么,会不会吃小鱼等等之类的,这样放养的时候就不放在一起养就好了。
2、池塘环境
不同的鱼对池塘的环境适应能力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最常见的鱼水不能太深,一般最深也就是两米左右,同时水温要保持在十五到二十度左右。在放鱼之前,我们需要将鱼塘里面的杂物、淤泥等等东西清理出来,尽可能的抬高河床,然后在池塘周围撒上一层生石灰用来消毒,最后等消完毒之后才能重新注入新的水源。
在放鱼前一周可以投放一些基肥,这样可以促进水肿微生物的生长,让鱼有足够的食物。而很多人养鱼基本上就是在原本的池塘里注入水然后就将鱼 放入池塘,结果发现没过两天,买回来的鱼中都漂浮在水面上了,所以一定要记得清塘和消毒杀菌。
3、投喂饲料
很多人认为鱼只要放进去,然后扔点草就会长大,其实如果只是单单养了草鱼的话,你可以就只喂草,但如果你想要草鱼长大一点长的快一点,那么也是需要用到一些别的鱼饵和饲料的,比如说酒渣或者是专门的喂养饲料。
而且还有很多人觉得鱼它会吃一些别的动物的内脏或者说是便便之类的东西,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它们只是吃由内脏和便便所产生的微生物而已,所以并不是只要你把这些东西投放到池塘里面就行了,如果扔进去有一段时间里要记得将这些东西打捞上来,如果池塘水太臭了还需要换水,不然会出现大量死鱼现象,最后就是投喂酒渣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适量,不然鱼它比较蠢,会醉死的。
4、饲养密度
很多人以为在池塘中放的鱼越多,到时收获的时候鱼肯定也越多,放进去的时候一样大,那么等收获的时候肯定也会长大,其实这都是错误的。
一般一亩池塘最大饲养量为一千八百条,也就是说绝对不能超过一千八,不然鱼塘密度太小会导致它们在水中严重缺氧,造成鱼塘中的鱼大面积死亡,而且饲养的种鱼大小要比较匀称,这样等到收获的时候池塘重的与基本上都差不多大,同时也会与很多的小鱼,这样的小鱼有可以用作鱼种,再次进行放养。
扩展资料:
防病防灾
养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病害和灾害。鱼的常见病害有很多,但我们主要是通过预防的方式进行防治,在平时的饲养中拌入适量的增强抗性或防治病害的药剂进行投喂。灾害主要是污水灾害以及水灾和旱灾,对于污水排入到养殖区域这个损失是比较大的,所以我们要仔细观察周围污水的排入情况,并且加强管理,以及进行污水净化处理。
而自然水灾和旱灾的危害都是非常严重的,它轻则导致鱼群逃离,重则鱼群大量死亡,我们可以在养殖区域附近做好涨水警报系统,并且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做好搬网、提网和沉网准备,将损失降到最低。
水库淡水鱼养殖技术
可以利用水库的水域养殖淡水鱼,然后卖这些淡水鱼。回收资金,这样基本不能亏本的
水库生态鱼养殖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 坝 建 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 坝 处 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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