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大仙林校区再现野猪狂奔-这只野猪到底是从哪儿来的,多头野猪闯进南京高校
近日,南大仙林校区再现野猪狂奔,这只野猪到底是从哪儿来的?
据估计,应该是从南大后山跑出来的。是因为南大后山的生态保护的比较好,以前在南大校园里甚至还出现过小狐狸。看到野猪的出现,许多人也是比较惊喜和兴奋,因为没想到在人们居住的城市里也能发现野生动物。发现这只野猪的市民也是将视频拍了出来,在视频中大家看到这只野猪受到惊吓似的从马路的这一头穿行而过,生猛又可爱。这位市民还说“像极了当年从学校逃课的我们”。
其实,在2017年的时候就有人曝光南大仙林校区有野猪出没,而且还是一只野母猪带着四个幼崽,悠悠地在校园里迁徙。当时有不少学生还准备组团去打猎来着。有专家出来说,南京东郊汤山、麒麟一带,野猪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四年后的今天再次看到野猪在出没,也是很正常的,说明在国内各地城市化的进程中,也有不少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还是比较完整的。
但是不少人也都知道,野猪看起来貌似很是萌萌哒,发起脾气来,也是非常凶猛的,据说连虎豹都要退避三舍。所以,面对这样性格没有被人为驯化的物种,大家还是不要轻易招惹,遇到了也要绕行,千万惹怒了它,特别是对于已经受了伤的野猪,攻击性比较强,所以要万分地留意。
如今这只野猪的存在不仅让市民们眼睛一亮,也让大家对于大自然的向往也多了一分。每天生活在钢筋水泥建筑起来的城市里,出门就是车,入就是高楼大厦写字楼,相信很多人已经忘掉了大自然的那一种纯真和洗涤灵魂的感觉了。所以,如今看到奔逃的野猪,许多人都有很大的感触。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呢?
这只野猪是从树林里跑出来的,而且野猪也是一种具有攻击性的动物,所以相关部门及时的进行了一些保护的举措。
是从森林上面下来的,而且这只野猪也是一种野生动物,攻击性也比较强,而且影响了这个学校里面学生们的生命安全。
是这个学校旁边的公园和景区里面跑出来的,不小心跑到了学校里,才被人们发现。
野猪到底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打野猪违反野生动物法吗?
野猪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经研究,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拓展资料:
野猪的简介如下:
野猪(学名Sus scrofa)又称山猪,猪属动物。野猪分为欧洲野猪和亚洲野猪,在全世界有27个亚种,亚种间和亚种内核型都有一些差异,但彼此间没有繁殖障碍。可以生育后代,它们广为分布在世界上,不过由于人类猎杀与生存环境空间急剧减缩等因素,数量已急剧减少,并已经被许多国家列为濒危物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最初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之后也经历了些许变更。《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拓展资料
野猪(学名:Sus scrofa)又称山猪,猪属动物。野猪分为欧洲野猪和亚洲野猪,在全世界有27个亚种,亚种间和亚种内核型都有一些差异,染色体数(2n)在36~38之间,如西欧野猪2n=36或37,日本野猪2n=38,但彼此间没有繁殖障碍。
野猪可以生育后代,它们广为分布在世界上,不过由于人类猎杀与生存环境空间急剧减缩等因素,数量已急剧减少,并已经被许多国家列为濒危物种。野猪是杂食性的,只要能吃的东西都吃。一般的野猪群有2-3只母猪与一群幼猪,公猪只在发情期才会加入猪群。
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经研究,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打野猪 违反了野生动物法。
如果造成了损失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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