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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生态养殖控制系统,鱼塘养殖管理系统

鱼塘生态养殖控制系统,鱼塘养殖管理系统鱼塘生态养殖控制系统,鱼塘养殖管理系统

生态鱼塘养殖技术

生态农作物的种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精选优质种子:把农作物的种子在充足的阳光下晒8-10小时,去除坏掉的种子以及混在种子内部的杂物。

S2、土地选择与翻耕:选择土壤深厚、富含腐质的疏松肥沃土地,土壤的PH值在6-7之间,土地开阔,光照充足,在田地中施加农作物通用基肥500-800kg/亩,然后对农田土地进行翻耕、平整,土地翻耕深度为30-40厘米。

S3、进行播种:根据气候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播种,在进行播种时,向种植坑内施入底肥。

S4、采用科学的方法来对农作物进行施肥:采用氨肥和制得的有机肥料来作为一次性施用底肥,所述氨肥与有机肥料的质量比为3:6-9。

所述有机肥料的制备包括以下组分:农作物秸秆50-70重量份、畜禽粪30-40重量份、鱼塘底泥土20-40重量份、草木灰0.5-0.8重量份、谷壳5-10重量份、菜籽饼10-20重量份、食用菌菌渣5-9重量份、米糠4-10重量份、天冬氨酸0.6-1重量份、谷氨酸0.5-1重量份、组氨酸1-3重量份、赖氨酸1-3重量份、丙氨酸1-2重量份、夏枯草2-3重量份、茅根1-2重量份、铁0.2-0.6重量份、钙0.2-0.6重量份、锌0.2-0.4重量份和酵母菌5-8重量份,经过发酵制得。

S5、定期对田间进行管理:加强地间管理,及时除草,涝疏旱溉,保持地沟中人行走无明显脚印为宜,然后在作物的生长中期,根据作物的生长状况对田间的农作物进行追肥,当农作物有死亡时,还需要对死亡处进行补苗操作。

S6、待农作物成熟后进行收割:作物成熟后可以采用一些专用的农用机械来进行收割。

优选的,所述农作物包括有粮食、水果、茶叶和蔬菜。

优选的,所述粮食包括有小麦、玉米、高粱、土豆和大豆等。

优选的,所述水果包括有酸性水果和碱性水果,酸性水果包括有草莓、葡萄和橘子等,碱性水果包括有柠檬、西瓜和苹果等。

优选的,所述茶叶分为绿茶、红茶、白茶、乌龙茶、黑茶和工茶。

优选的,所述蔬菜包括有白菜、叶菜、花菜、瓜菜和根菜。

优选的,所述S3步骤中,向种植坑的内部施入底肥,所述底肥为尿素与钙镁磷肥按1:1比例混合,施入量为0.3-0.5kg,且要注意在施底肥的过程中,底肥不要与农作物的根部直接接触。

优选的,所述S5步骤中,追肥的方法为:以农作物主干根部为中心,挖取一条宽度为20-30厘米、深度为15-20厘米的环状沟槽,并施加称取好的肥料,覆土盖肥,压实。

优选的,所述S1步骤中,坏的种子和杂物中包括有种子的病粒、虫粒、菌核和病原物等。

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在对对农作物进行种植之前,通过严格选种,将农作物的种子在充足的阳光下晒8-10小时,去除坏掉的种子以及混在种子内部的杂物,使得农作物的发芽率比一般的种植方式要高,然后本发明通过科学配比的方式对农作物进行合理施肥,使得农作物吸收的营养全面且肥效较长,可以满足农作物根茎和果实的需要,促进农作物进行生长发育,使得种植出的农作物产量高,且品质较好。

具体实施方式

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生态农作物的种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精选优质种子:把农作物的种子在充足的阳光下晒8-10小时,去除坏掉的种子以及混在种子内部的杂物。

S2、土地选择与翻耕:选择土壤深厚、富含腐质的疏松肥沃土地,土壤的PH值在6-7之间,土地开阔,光照充足,在田地中施加农作物通用基肥500-800kg/亩,然后对农田土地进行翻耕、平整,土地翻耕深度为30-40厘米。

S3、进行播种:根据气候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播种,在进行播种时,向种植坑内施入底肥。

S4、采用科学的方法来对农作物进行施肥:采用氨肥和制得的有机肥料来作为一次性施用底肥,氨肥与有机肥料的质量比为3:6-9。

有机肥料的制备包括以下组分:农作物秸秆50-70重量份、畜禽粪30-40重量份、鱼塘底泥土20-40重量份、草木灰0.5-0.8重量份、谷壳5-10重量份、菜籽饼10-20重量份、食用菌菌渣5-9重量份、米糠4-10重量份、天冬氨酸0.6-1重量份、谷氨酸0.5-1重量份、组氨酸1-3重量份、赖氨酸1-3重量份、丙氨酸1-2重量份、夏枯草2-3重量份、茅根1-2重量份、铁0.2-0.6重量份、钙0.2-0.6重量份、锌0.2-0.4重量份和酵母菌5-8重量份,经过发酵制得。

S5、定期对田间进行管理:加强地间管理,及时除草,涝疏旱溉,保持地沟中人行走无明显脚印为宜,然后在作物的生长中期,根据作物的生长状况对田间的农作物进行追肥,当农作物有死亡时,还需要对死亡处进行补苗操作。

S6、待农作物成熟后进行收割:作物成熟后可以采用一些专用的农用机械来进行收割。

农作物包括有粮食、水果、茶叶和蔬菜,粮食包括有小麦、玉米、高粱、土豆和大豆等,水果包括有酸性水果和碱性水果,酸性水果包括有草莓、葡萄和橘子等,碱性水果包括有柠檬、西瓜和苹果等,茶叶分为绿茶、红茶、白茶、乌龙茶、黑茶和工茶,蔬菜包括有白菜、叶菜、花菜、瓜菜和根菜,S3步骤中,向种植坑的内部施入底肥,底肥为尿素与钙镁磷肥按1:1比例混合,施入量为0.3-0.5kg,且要注意在施底肥的过程中,底肥不要与农作物的根部直接接触,S5步骤中,追肥的方法为:以农作物主干根部为中心,挖取一条宽度为20-30厘米、深度为15-20厘米的环状沟槽,并施加称取好的肥料,覆土盖肥,压实,S1步骤中,坏的种子和杂物中包括有种子的病粒、虫粒、菌核和病原物等。

实施例1

S1、精选优质种子:把农作物的种子在充足的阳光下晒8小时,去除坏掉的种子以及混在种子内部的杂物。

S2、土地选择与翻耕:选择土壤深厚、富含腐质的疏松肥沃土地,土壤的PH值在6-7之间,土地开阔,光照充足,在田地中施加农作物通用基肥500-800kg/亩,然后对农田土地进行翻耕、平整,土地翻耕深度为30-40厘米。

S3、进行播种:根据气候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播种,在进行播种时,向种植坑内施入底肥。

S4、采用科学的方法来对农作物进行施肥:采用氨肥和制得的有机肥料来作为一次性施用底肥,氨肥与有机肥料的质量比为3:6。

有机肥料的制备包括以下组分:农作物秸秆50重量份、畜禽粪30重量份、鱼塘底泥土20重量份、草木灰0.5重量份、谷壳5重量份、菜籽饼10重量份、食用菌菌渣5重量份、米糠4重量份、天冬氨酸0.6重量份、谷氨酸0.5重量份、组氨酸1重量份、赖氨酸1重量份、丙氨酸1重量份、夏枯草2重量份、茅根1重量份、铁0.2重量份、钙0.2重量份、锌0.2重量份和酵母菌5重量份,经过发酵制得。

S5、定期对田间进行管理:加强地间管理,及时除草,涝疏旱溉,保持地沟中人行走无明显脚印为宜,然后在作物的生长中期,根据作物的生长状况对田间的农作物进行追肥,当农作物有死亡时,还需要对死亡处进行补苗操作。

S6、待农作物成熟后进行收割:作物成熟后可以采用一些专用的农用机械来进行收割。

实施例2

S1、精选优质种子:把农作物的种子在充足的阳光下晒9小时,去除坏掉的种子以及混在种子内部的杂物。

S2、土地选择与翻耕:选择土壤深厚、富含腐质的疏松肥沃土地,土壤的PH值在6-7之间,土地开阔,光照充足,在田地中施加农作物通用基肥500-800kg/亩,然后对农田土地进行翻耕、平整,土地翻耕深度为30-40厘米。

S3、进行播种:根据气候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播种,在进行播种时,向种植坑内施入底肥。

S4、采用科学的方法来对农作物进行施肥:采用氨肥和制得的有机肥料来作为一次性施用底肥,氨肥与有机肥料的质量比为3:7.5。

有机肥料的制备包括以下组分:农作物秸秆60重量份、畜禽粪35重量份、鱼塘底泥土30重量份、草木灰0.65重量份、谷壳7.5重量份、菜籽饼15重量份、食用菌菌渣7.5重量份、米糠7重量份、天冬氨酸0.8重量份、谷氨酸0.75重量份、组氨酸2重量份、赖氨酸2重量份、丙氨酸1.5量份、夏枯草2.5重量份、茅根1.5重量份、铁0.4重量份、钙0.4重量份、锌0.3重量份和酵母菌6.5重量份,经过发酵制得。

S5、定期对田间进行管理:加强地间管理,及时除草,涝疏旱溉,保持地沟中人行走无明显脚印为宜,然后在作物的生长中期,根据作物的生长状况对田间的农作物进行追肥,当农作物有死亡时,还需要对死亡处进行补苗操作。

S6、待农作物成熟后进行收割:作物成熟后可以采用一些专用的农用机械来进行收割。

实施例3

S1、精选优质种子:把农作物的种子在充足的阳光下晒10小时,去除坏掉的种子以及混在种子内部的杂物。

S2、土地选择与翻耕:选择土壤深厚、富含腐质的疏松肥沃土地,土壤的PH值在6-7之间,土地开阔,光照充足,在田地中施加农作物通用基肥500-800kg/亩,然后对农田土地进行翻耕、平整,土地翻耕深度为30-40厘米。

S3、进行播种:根据气候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播种,在进行播种时,向种植坑内施入底肥。

S4、采用科学的方法来对农作物进行施肥:采用氨肥和制得的有机肥料来作为一次性施用底肥,氨肥与有机肥料的质量比为3:9。

有机肥料的制备包括以下组分:农作物秸秆70重量份、畜禽粪40重量份、鱼塘底泥土40重量份、草木灰0.8重量份、谷壳10重量份、菜籽饼20重量份、食用菌菌渣9重量份、米糠10重量份、天冬氨酸1重量份、谷氨酸1重量份、组氨酸3重量份、赖氨酸3重量份、丙氨酸2重量份、夏枯草3重量份、茅根2重量份、铁0.6重量份、钙0.6重量份、锌0.4重量份和酵母菌8重量份,经过发酵制得。

S5、定期对田间进行管理:加强地间管理,及时除草,涝疏旱溉,保持地沟中人行走无明显脚印为宜,然后在作物的生长中期,根据作物的生长状况对田间的农作物进行追肥,当农作物有死亡时,还需要对死亡处进行补苗操作。

S6、待农作物成熟后进行收割:作物成熟后可以采用一些专用的农用机械来进行收割。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鱼塘养殖技术指导

首先确认鱼塘水是活水还是死水。如果是活水哪么水的融氧率大,养鱼的成活率高。如果是死水,水的融氧率低,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增加融氧量。因为是小塘用增氧机不合算,那么只能是放多一些鱼性此较活泼的鱼,让鱼在水中通过自身游动增加水的流动从而增加水中的氧含量。如小白鳅鱼,小翘嘴累杂鱼。这种鱼一般活动在水的表面,也可做为食肉类鱼的饲料。也可以在水面养殖一些水草或者菱角。这样水塘表层的鱼可以有食物来源和栖息的场所。

其次鱼塘的食物链是否完善。鱼的种类不同,生活习性不同。因而在整个鱼塘的食物链是否完善也就决定了鱼养殖的好坏,人工投味只是一种方法,鱼也是要各类营养齐全的,也能生长的好。在充分考虑到空间利用的同时也要考虑鱼塘中的食物获取。小鱼塘养殖的话尽量利用鱼塘原生态的环境。这样养出的鱼更加健康,鲜美。

最后根据水面积的大小和鱼的种类混养,你是不人工投放鱼苗的,那么在养殖过程中也要兼顾鱼的密度。某种鱼类过多在鱼塘食物馈乏的时候会发生同类鱼大鱼吃小鱼的情形。如:黑鱼放的太多有可能一年下来鱼塘只有一两条黑鱼存活下来。

可以给它们喂草也可以喂鱼饲料。水必须每天给它们流动,就是一边进一边出,这样的水质对鱼比较好的生存。像夏天水不流动水的温度过高对鱼很容易会死。

鱼塘生态养殖模式

鱼塘养鱼一般可以养三层鱼类,主要情况如下:

鱼层分类

鱼塘所养鱼类,按照它们栖息的习性,可分为上层鱼、中下层鱼、底层鱼三类。

1、上层鱼以摄食浮游生物的鲢鱼、鳙鱼为代表。

2、中下层鱼是草鱼、鳊鱼和团头鲂等草食性鱼类。

3、底层鱼有鲮鱼、鲤鱼、鲫鱼、青鱼等,它们在水底摄食有机碎屑或底栖动物。

多层鱼混养的优点

1、可以充分利用池塘各个水层,发挥水体生产潜力;

2、全面合理利用池塘天然饵料资源,提高饵料利用率;

3、发挥养殖鱼类之间的共生互利关系,改善池塘生态环境。

例如,草鱼等吃食性鱼类的残饵和粪便经过微生物分解成为肥料,可培养浮游生物作为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的饵料。草鱼食量大,排泄物多,若单养则水质容易变肥,不适于其喜清新水质的习性;若混养鲢鱼、鳙鱼,让它们滤食浮游生物,就能防止水质过肥,保证草鱼所需的清新水质环境;鲮鱼、鲤鱼、鲫鱼、罗非鱼等杂食性鱼类,它们可以吃掉池塘中腐败的有机质,也能改善水体的卫生条件。

鱼塘生态循环养殖方案

1.

庭院生态渔业。在房前屋后的空隙地开挖池塘,面积几十至几百平方米,塘中养鱼、虾、鳖、蛙等,塘上搭棚架种瓜果,塘边建圈舍饲养畜禽,畜禽粪便及其残饵养鱼,鱼粪肥塘,塘底淤泥作为瓜果菜的优质有机肥料,形成一个良好物质循环。

2.

池园生态渔业。在旱地里开挖池塘,面积400~800平方米,利用挖出的土铺垫成3~5米宽的池埂,称之为“小池塘,宽池埂”,池塘与坎面宽的面积比例一般为7∶3。塘中主养草食性鱼类。埂上种植牧草、蔬菜、果树。牧草和菜叶喂鱼,塘泥作为作物肥料,形成种养结合的生态小园区。

3.

稻田生态渔业。在稻田中开挖占面积8%~10%的鱼坑或鱼沟,然后在鱼坑或沟边上搭篱笆护栏。

生态鱼塘养殖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 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 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 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 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 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 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 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 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 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 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 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 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 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 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 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 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 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 ;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 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鱼塘养殖项目

渔光互补是利用养殖场水面和水下资源,进行发电、养殖一体化的水面光伏。在鱼塘上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并通过高度、空间、密度的合理安置,在进行光伏发电的同时,并不会对养殖产生不利影响。这样就可以把利润最大化。在小的空间里面发挥最大的作用

鱼塘养殖技术管理

池塘高产养鱼技术一,保持鱼塘水质达标,二,优质家鱼良种,三,鱼塘优良管理,四饲料配方合理。

五,水池优质供氧,六,适当的密度。

鱼塘养殖业

清晨加水

给鱼池加水,最好选择在清晨进行。因为夜间池水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停止,水体中各类生物的呼吸还须耗氧,至清晨3-5时会降到最低值。所以,选择清晨给鱼池注入新水,增氧效果明显。鱼池白天一般不宜加水,因为白天池水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水中溶氧充足,此时加水不但不能增氧,反而会使水中溶氧逸出。

适时加水

把握好加水时间,加水要根据天气变化、气温高低、水质情况灵活掌握:养殖普通鱼类,一般每隔7天左右向池塘加水1次。如天气酷热、温度高、水质过肥,或阴雨、闷热天,加水的间隔时间应缩短。

生态鱼塘养殖技术方案

根据实力、土地面积、养殖品种和模式来做规划。

需要考虑进水的蓄水池,养殖池,苗种池,污水处理池,工作区,饲料区,设备区,药品区等等。

交通方便,通电通水等。

生态鱼塘养殖技术规程

有时间限制的,为三十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 承包合同内容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扩展资料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池塘生态养鱼技术

鱼塘修建好要消毒养护,新挖的鱼塘养鱼前一定要做好消毒处理,即清塘。 清塘的药物,最好用生石灰,使用方法和数量与苗种池的相同。鱼苗下塘前15—20天进行池塘清理消毒,最好是晴天进行,先将池塘水排干,清除淤泥和杂草等。池溏消毒可用生石灰、茶籽饼、漂白粉等。 生石灰消毒:每亩池塘用生灰75公斤,池底有8—10厘米的浅水,将石灰用打谷桶加水溶化并搅均匀泼洒次日,若有被杀死的野杂鱼必须捞净,并除尽池底表层淤泥,提高消毒效益。对有些难以排干的池塘,或排干没有水源灌水的鱼塘,水深1米,每亩用茶饼90—100公斤,以同样的方法加水搅均匀后立即泼洒。这种方法清塘7—10天后,用活鱼放入小网箱在池塘中试水检查,池塘毒性过后,才可以放养鱼苗 茶饼“清塘”:因茶籽饼含有皂角甙,对野杂鱼、水生昆虫蝌蚪及螺蛳等有毒杀作用,但对病原体细菌则无效果。使用方法是: 先将茶籽饼粉碎,再用温水泡24小时,才加水调均匀,泼洒全池,浅水消毒,每1亩要用25—30公斤即可,如水深1米每亩要用茶籽饼90—100公斤,清塘10天即可放鱼苗。漂白粉清塘:漂白粉含有效氯30%左右,加水后分解为次氯酸和氯化钙,其次氯酸分解中释放出初生态氧,具有较强杀毒作用。水深1米的池塘,每亩用漂白粉12.5—15公斤加水溶化后搅均匀,泼洒全池,清塘后5天可以放鱼苗。 也可以每立方米水体用鱼藤精2克加水稀释后,泼洒全池,7—8天药性消失即可放鱼苗。 然后适当的加入新水,鱼苗饲料,每亩可以加施发酵过的猪牛粪75公斤。鱼种如何选择养鱼一般混养比较养,上下水层活动的鱼都养点,充分利用空间。 可以主养一种或两种鱼,搭配养点滤食性质的鱼类,如鲢鱼,鳙鱼,保持水质。首先得知道养的什么鱼,常见的草食性鱼有草鱼,长春鳊,团头鲂等,如果是草鱼的话可以用草来饲养,草鱼的牙齿可以吃完芦苇的叶子,但是有时候比较硬的秆它吃不钓的,建议把剩下的草竿即时捞出,防止其腐败影响水质,过分影响水中溶解氧去氧化分解有机物 养殖草鱼应该青饲料和精饲料搭配,抓住时机。‍

养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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