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循环水养殖效果,室内闭合循环水养殖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
全封闭式工厂化养殖系统是在封闭条件下被高度安全管理的高科技、环保型生产系统。
组成结构
主要由鱼类养殖池、循环水处理系统(包括固液分离装置、流着净化装置、生化反应器、泡沫分离-臭氧消毒装置、纯氧注入装置)等功能单元组成。
主要特点
全封闭式工厂化养殖系统具有高产(每立方水体鱼载量达60公斤)、高效(每立方水体年利润率达30%以上)、节水(养鱼用水封闭循环、重复使用)、不污染环境(养鱼废水全部在系统内净化,对周围水环境做到污染零排放)四大特点。可适用于海水和淡水优质养殖品种的超高密度养殖,同时养殖废水可用于花卉、蔬菜水栽培。占地少、单产高、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可全年连续生产、经济效益高、操作管理自动化等。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系统1立方水可养多少鱼
工厂化水产养殖具体形式可分为:流水式工厂化水产养殖、全封闭循环水养殖、循环水水产育苗、水族及海洋馆工程。具有科技含量高、投入高、产出高的特点,被视为现代渔业的代表,也是目前世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方向。
1、流水式工厂化水产养殖
适宜于水源水质较好、换水成本较低的地方。如森林地带中下游,靠近淡水河的地方,或是海岸的岬角地带。由于当地水源无工业污染,水质清澈纯净,微量元素丰富,水量及水质变化不大,可引用河水或海水作为水源,搭建钢结构防风棚,保持进水与排水同时进行,这种叫流水式工厂化水产养殖。亦可保持一定的换水率,增加循环水养殖系统设备对养殖水体进行循环处理,以便使水质变化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这样最有利于水产品的生长,这种形式被称作半流水式工厂化水产养殖。
2、全封闭循环水养殖
适用于优质水资源稀少的地方。如污染严重的城市郊区、海水或淡水河流被严重污染地区、内陆没有海水的地方,可实行全封闭循环水养殖,这种养殖模式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小,系统稳定运行后可持续赢利,但前期土建及设备投入较高。养殖的品种较广,如半滑舌鳎、石斑鱼、南美白对虾、海马、大鲵、罗非鱼等。
3、循环水水产育苗
水产育苗作为水产养殖环节的第一环,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下游的整个产业链的成败。因此,尽一切可能提高孵化率、减少畸胎及死胎十分重要。而经过系统设备处理后,稳定的水质对于提高育苗的孵化率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水族及海洋馆工程
水族及海洋馆工程一般都建在城市的繁华地带,自然不能有效利用边远地区的水源,因此,循环水处理成套系统便成了唯一的选择。它的原理同高密度工厂化水产养殖如出一辙。只是养殖密度较小,但却因为要达到较好的观赏效果,对水质的清澈度有更高的要求。
采用工厂化水产养殖可以避免受到环境的影响。循环水养殖方式可充分利用水资源,在水循环净化的过程中,水质清澈,氧气充足,提高了鱼类抵抗病害的能力,并且可适当增加养殖的密度,提高产量。在育苗中,使用工厂化水产养殖的方式,可提高幼苗的成活率。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鱼
三文鱼在自然条件下,喜欢栖息于水质澄清、无污染的水域中。其生活的极限温度为 0℃和30℃,生长最适温度为16~18℃。在适温范围内摄食旺盛,生长迅速。低于8℃ 或高于20℃,食欲减退,生长缓慢。性喜逆流和喜氧的鱼类。丰富的水量和水流的刺激 可保持三文鱼良好的物质代谢,促进生长。因此三文鱼的养殖多采用流水养殖,适宜的水 流速为2~30cm/s。对水中溶解氧要求很高,其适宜的溶解氧量为6mg/L 以上。最适的 pH 范围为 6.5~6.8。
喜欢清澈透明、无污染的水体,属于广盐性鱼类,既能在海水中 生活,也能在淡水中生长。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已逐步转为杂食,能很好地摄食人工配 2 合颗粒饲料,可集约化人工驯养。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系统名词解释
开式系统是指液压泵从油箱吸油通过换向阀给液压缸或液压马达供油以驱动工作机构,液压缸或液压马达的回油再经换向阀回油箱,在泵出口处装溢流阀。闭式系统是指液压泵的进油管直接与执行元件的回油管相连,工作液体在系统的管路中进行封闭循环。两者的区别在于系统内的水是否和空气接触,接触的就是开始,不接触的就是闭式。更严格得来讲,是通过看系统水泵运行过程中是否需要克服水的势能做功看区分的。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是否需要养殖证
循环水详细的两种做法:
1、可以将循环水管接到离热水器最远的地方,这样冷水会回到热水器。
2、将每个热水口连接起来,可以做到只用内牙三通,虽然这个比较麻烦,但是这个是是最好用的,从循环的路线长短还可以分为大循环和小循环,大循环的路径会比较长,是流经支管路,可以有即可即热。
小循环是不经支路管,打开水龙头需要十秒钟才会有热水。但是成本会比大循环低上很多。从家庭需要来看目前的水循环有厨卫热水、采暖热水循环以及两种的综合体。

循环冷却水系统又分封闭式和敞开式两种
封闭式循环冷却水系封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又称为密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在此系统中,冷却水用过后不是马上排放掉,而是回收再用。敞开蒸发系统是应用最广、类型最多的一种冷却系统。
它也是以水冷却移走工艺介质或换热设备所散发的热量,然后利用热水和空气直接接触时将一部分热水蒸发出去,而使大部分热水得到冷却后,再循环使用。因此,这样的系统也称敞开循环冷却水系统。根据热水和空气接触方法的不同,可以分成很多类型。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系统
根据花鳗鲡(Anguilla marmorata)生理生态特点构建循环水养殖系统。
系统集成了臭氧消毒杀菌、机械过滤、生物过滤、液氧增氧等关键技术。各项水质指标均保持在花鳗鲡生长适宜范围内;平均规格29.97 g的花鳗鲡经过260 d养殖,平均体重达到716.20 g,成活率达到86.5%,收获时鱼产量为82.6 kg/m³,饵料系数维持在1.25左右,养殖周期较传统养殖模式缩短4~5个月,日换水率约为3%。利用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模式进行花鳗鲡养殖切实可行。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名词解释
第一个技巧:养殖池的进水设计,进水流速一定要快,流量要多。不管是开放式鱼池,还是封闭循环鱼池,养殖池含氧量的高低,取决于水的流量,流量越大,水体含氧量越高,鱼的养殖密度越高。
第二个技巧:在鱼池上方要设置好遮阳棚,棚子能良好遮阴,但又不会封闭就好。同时在水面设置不超过鱼池三分之一面积的浮台,让鱼有地方躲避。浮台形式多种多样,有草台、泡沫浮台等等,能达到效果就行。
第三个技巧:如果在水面设置了水生植物浮台,一定要注意防水霉。浮台上植物的根系吸附水中悬浮物,很容易形成霉菌滋生。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对虾
虾池条件;虾池所处海区水质要洁净,无糖厂、造纸厂、淀粉厂等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自然纳水水深60厘米以上,海水周年盐度变化最低不低于1‰。
进水闸设置;由于采取土池封闭式养殖,其中、后期不需从海区纳水,因此,池塘只需设进水闸即可。每10亩虾池配置宽1米的进水闸1座,闸室设3道闸槽,外槽安装滤杂网,中槽设闸板,每块闸板宽约20厘米,便于调节虾池水位,内槽安装锥形滤水密网。
放苗前准备;在虾池虾坝上打井,井的深度必须能满足虾池连续注水需要,每5亩池塘配置流量100立方米的水泵1台。
晒池后进水10厘米,每亩施生石灰80公斤,当生石灰乳化后,用铁铲或竹耙将石灰乳泼洒均匀。
消毒后将池水排干,安装上60目筛绢锥形网袋(长8米~100米),闸槽间底用棉布或麻袋塞严,不留缝隙。首次进水,闸门底部保留1块~2块闸板,防止过急的水流将大量的泥沙冲入网袋造成网袋破裂。2天~3天内把水进到60厘米~70厘米深,然后用粘土把闸门封严,防止池水从闸板缝隙往外渗透。
虾苗放养;放苗密度根据虾池的蓄水深度来确定。水深1米~1.3米,斑节对虾每亩投苗0.8万~1万尾,南美白对虾每亩投苗1万~1.2万尾;水深1.4米~1.8米,斑节对虾每亩投苗1.1万~1.3万尾,南美白对虾每亩投苗1.3万~1.5万尾。放养规格(体长):斑节对虾为1厘米~1.2厘米,南美白对虾为0.8厘米~1.2厘米。
饵料投喂;饵料投喂应实行少量多餐的原则,体长6厘米以前每天投喂3次,超过6厘米以后,每天投喂4次。
水质问题;投苗5天后开始往虾池内加井水,每隔2天加水1次,每次添水5厘米,直至虾池达到蓄水深度。夏季高温天气应把池水加满。暴雨来临前1天~2天把水加到虾池蓄水上限,使降落的雨水通过闸板上缘自然外溢,防止雨水使虾池盐化,pH值大幅下降,影响对虾生长或引起死虾。
病害防治;视水色变化及池底黑化情况对虾池进行池水消毒及底质改良。坚持每15天用1.5ppm漂白粉对虾池进行消毒,用沸石(每亩20公斤)或石灰渣改良底质。每15天投喂药饵一个疗程,每个疗程3天~5天,药饵用3‰维生素C、2%大蒜素及适量鱼肝油拌饲制成。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最好的国家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加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的微生物水处理
1、含油废水:含油废水的治理应首先利用隔油池,回收浮油或重油,处理效率为60%~80%,出水中含油量约为100~200mg/L;废水中的乳化油和分散油较难处理,故应防止或减轻乳化现象。
2、含酚废水:这种废水须回收酚后,再进行处理。质量浓度小于1000mg/L的含酚废水,称为低浓度含酚废水。通常将这类废水循环使用,将酚浓缩回收后处理。回收酚的方法有溶剂萃取法、蒸汽吹脱法、吸附法、封闭循环法等。
3、含汞废水:从废水中去除无机汞的方法有硫化物沉淀法、化学凝聚法、活性炭吸附怯、金属还原法、离子交换法和微生物法等。一般偏碱性含汞废水通常采用化学凝聚法或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偏酸性的含汞废水可用金属还原法处理。
4、重金属废水:重金属废水处理原则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属;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科学的管理和操作,减少重金属用量和随废水流失量,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重金属废水应当在产生地点就地处理,不同其他废水混合,以免使处理复杂化。
5、含氰废水:1)改革工艺,减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废水,如采用无氰电镀法可消除电镀车间工业废水。
2)含氰量高的废水,应采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废水应净化处理方可排放。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气—碱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治理方法有碱性氯化法、电解氧化法、加压水解法、生物化学法、生物铁法、硫酸亚铁法、空气吹脱法等。
6、冶金废水:按废水来源和特点分类,主要有冷却水、酸洗废水、洗涤废水(除尘、煤气或烟气)、冲渣废水、炼焦废水以及由生产中凝结、分离或溢出的废水等。
7、化学工业废水:化工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首先应改革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防止废水外排,进行综合利用和回收;必须外排的废水,其处理程度应根据水质和要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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