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封闭猪场设计,养殖猪场的设计
养殖猪场的设计规范
养殖场与村庄的最少距离的问题一般与当地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相关,其中应当会规定一些关于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如果当地政府没有颁布相关办法,则可以依据我国环保部颁布的《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养殖场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而禁建区一般包括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等等。
养猪场建筑设计规范
1、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 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 m³。
2、猪场建设堆肥设施时,设施的容积不能小于0.002 m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3、猪场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 m³,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m³。
生猪养殖场设计规范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门路。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逐渐成为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就曾联合出台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有关用地政策。那么关于养殖用地政策你又知道多少呢?
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用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新建或扩建的。
2.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家禽10000羽以上。
3.选址与设计合理,配套设施(含环境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
4.兴办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到畜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模化养殖场的批准文件。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政策,首先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其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最后,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养猪厂设计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 18596 执行。
第六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 26624执行。
第七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
第八条 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 m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 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
第九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 m3,奶牛0.045m3,肉牛0.017 m3,家禽0.0002 m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 m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 m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第十一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 1220执行。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
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 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 25246、NY/T 2065执行。
第十三条 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T 26622、GB/T 26624和NY/T 2374执行。
第十五条 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参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养殖猪场的设计规范有哪些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 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表 1 :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2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养猪场建设规范标准
500米以上。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生态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有规定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其畜牧场少于3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少于1000米。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
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养殖猪场的设计规范图
养殖场需建立在离村庄1000米以上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养殖场要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
养猪场建筑规划设计标准
养猪场所处的环境以及规划布局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实践中,一些养殖户在新建或改扩建猪场时,盲目投资建设,不仅增加运营成本,同时也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养殖化粪池建造标准
1、猪场的选址
选地。养猪场在选择养猪用地时要注意土地的的性质,不能选择用基本农田,并且要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今后的开发方向有所了解,避免所选地块与政府其他开发项日相冲突。
地势。养猪场要求地势高燥,场地的高度至少要在历史洪水的水平线以上,地下水位在2m以下,地势要求平坦但具有一定的缓坡,但是坡度不宜达大,不应超过20度,以便于排水排污。可避免地面潮湿,利于猪体的热调节及肢蹄的发育,可避免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侵袭。养猪场要求背风向阳,通风良好,这样可通过自然通风保持圈舍的温度及相对湿度,防止舍内有害气体大量的积滞。
周边环境。还要求根据养猪场的经营方式、生产特点、饲养管理特点等选择场址,要求猪场要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1000m以上,并且要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距离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场以及污水处理场、旅游区2000m以上,周围3000m没有大型化T厂或者其他畜牧污染源。养猪场周边的交通要方便,供电要求电压稳定,少停电。
水质和供水量。养猪场用水量大,尤其是日前养猪场多为规模化养殖,每天的需水量都非常多,如果水源不足会严重影响猪场的正常生产,凶此猪场的选址还要注意水源是否充足。同时还要注意水质,要求水质要符合无公害畜禽饮用水标准要求,水中的细菌含量不可超标,水中的重金属含量也不可过高,凶此在建猪场前还要到相关的机构检测该场地的地下水水量和水质是否达到标准。
排污。猪场排污一直以来都是较难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规模化猪场,日产粪污量大,并且污水的日产量也因清粪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在建场时要确定好污水处理场的位置,一般污水处理区应该设计在猪场地形以及风向的下游,这样便于排污,并且可以保证猪场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空气质量。另外,在选址时,猪场的周围最好有较大面积的农田、果园等,这样可以将粪水处理后当作肥料使用,不但可以利于粪水的处理,还可促进当地农业发展。
猪场的建场面积要地势地形以及养殖规模来定,猪场的生产区的总建筑面积要按年出栏一头生猪需0.7~1lT12来计算,其他区域则要根据实际的规模大小来确定,在计算占地面积时要将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等都考虑进去,还要留有一定的余地。
2、猪场的布局
日前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各功能区的细分布局影响着猪场建设投资、经营管理、组织生产、劳动效率、疫病防控,同时还影响着猪场的小气候条件,从而影响着养殖经济效益。凶此在定好场址后就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区规划与布局。养猪场可分为三个功能区,即生产区、管理区和病畜管理区。生产区又分为猪舍、料库等;管理区包括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建筑物以及职工的生活福利建筑物与设施等;病畜管理区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等。在划分各区时要综合的考虑,既做到利于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和措施,又做到使生产达到有机的联系,凶此要根据风向和地势去场区进行划分。
生产区的猪舍根据种猪群、仔猪群和育肥猪群进行分区,各群要在不同的地段分区饲养,其中种猪群和仔猪群应设置在防疫较好的地方,不同猪群间要保持100~200m的卫生间距,种猪舍还细分为妊娠母猪舍、哺乳母猪舍、空怀母猪舍。种猪舍要与其他猪舍隔开,并且要设置在人流较少和猪场的上风向,与公猪舍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母猪的气味对公猪形成不良的刺激。分娩舍要与妊娠舍与保育舍接近,育肥舍则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并且要与出猪台较近;生产区饲料料库的设置要在不需要外来运料车辆进入的前提下,还要方便饲料的运进与运出,同时还要与猪舍保持最短且最方便的距离,还应设置在猪场地势的高燥处。
管理区凶与外界的联系较为紧密,凶此要与交通线、销售点、电路、水源以及饲料供应地的距离较近,管理区应设置在场区内的上风口,并且场外运输与场内运输的车辆要严格的分开。另外,管理区还包括办公室、食堂和宿舍,这些地方应该独立设置。
病畜管理区,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等,为了防止疫病的传播与,该区应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和地势较低的地方,并与猪舍的卫生距离保持在300m。病畜隔离区要与外界隔绝,要设置有单独的通道和出人口,与其他猪舍的距离保持在300~500m。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地也要与猪舍保持300~500m的距离,并且要严密的隔离。
猪场的四周要开有防疫沟,还要做好绿化T作,不但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利于防疫,还可以改善猪场的小气候,起到防暑、防寒的作用,另外,还可以减弱噪声污染,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凶此在对场区进行布局时不可忽略绿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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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化粪池建造标准
1、养猪场的选址
1.1远离工业区和居民区
建造养猪场要综合考虑2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要避免外部环境的污染,猪场周围3000m以内没有大型化工厂、采矿场、制革厂、屠宰场等污染企业。另一方面,也要遵守公共卫生准则,不要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养猪场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距离应保持在1000m以上。
1.2土质的选择
养猪场对土质的要求并不高,越是贫瘠的地方,越适合建造养猪场。一般以沙质土壤为好,要求吸水性好、透气性强,质地坚硬。为了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建设养殖场,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次耕地,以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
1.3地势高燥,通风向阳
1.3.1地势
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有一定的坡度,这样便于排水。低洼地带蚊蝇聚集,容易导致疫病的滋生和蔓延。山区有部分养猪场建在河道中,一方面不利于泄洪,另外也不利于防疫。
1.3.2通风及采光
建设养猪场要做到通风向阳,但要减少冬春季节风雪侵袭。特别是山区,要注意避开冬季西北方向的风口,防止“贼风”侵袭。
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通风、向阳、干燥、卫生”。
1.4交通便利,水电配套
为了保证防疫需要,减少噪音污染,养猪场离交通主干道至少1000m以上,并有专用道路与主干道相通。
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标准。没有自来水的地方,最好用深井水。河水和池塘水没有经过消毒处理,不适宜作为养猪场水源。同时,电力供应要有保障。
1.5禁止在保护区修建养猪场
不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建场,开工时要具备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猪场的规划布局
养猪场要想做到布局合理,首先要懂得养猪场如何分区。原则上养猪场分为4个区,即生活区、生产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生活区包括食堂、职工宿舍等,生活区应该建在猪场大门外;生产管理区主要包括办公、饲料加工贮存、水电供应设施等;生产区为各类猪舍及生产设施;隔离区包括隔离猪舍、兽医室、粪污处理设施等,该区是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的重点。
2.1四区排序
按照夏季主导风向,生活区在主风向最上方,依次为生产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开,这也体现出“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2.2生产区布局
生产区内各猪舍的布局要考虑转群方便,节约劳动力和生产成本。种公猪舍和空怀母猪舍相近,妊娠舍和产房相临,仔猪舍要靠近育肥猪舍。按照规模猪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布局,即配种→妊娠→分娩→培育→生长→肥育→出栏进行,种猪舍在上风向,依次为妊娠舍、产房、保育舍,育肥猪舍位于下风向,临近装猪台。
2.3猪舍间距
猪舍间距要综合考虑光照、通风、防疫、防火、占地等方面的因素,过大则占地太多,过小不符合标准化要求,通常以不少于前排猪舍高度的3倍为宜。
2.4净污道分离,雨污分离
2.4.1净污道分离
净道和污道要分开,互不交叉。所谓净道即喂料和管理通道,污道是指运送粪便和病、死猪的通道。两者要分开,包括场区大环境和猪舍内小环境2个方面,都要实行净、污道分离。
2.4.2雨污分离
中小型规模养猪场粪污处理利用能力相对较低。为减少污染治理成本,养猪场要做到雨污分离。这样,雨水走明道,污水走暗道,通过排污管进入密闭式化粪池。山区地形有一定的坡度,不易堵塞。平原区铺设排污管道时,要留出一定的坡度,同时,建议在各猪舍排污口设沉淀池,将污泥、粪渣等杂物沉积后,再排出污水,不易堵塞。
3、猪场防疫及无害化处理
标准化养猪场宜采用“自繁自养”饲养模式,建立严格的防疫消毒制度,确保养猪场生产安全。
3.1消毒池
猪场大门口设置消毒池,宽度与大门口相同,长度相当于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的长度,深度为30cm左右,没过车轮胎即可,水泥结构,池内经常放有消毒液。
3.2消毒通道
进入场区要有专用消毒通道,即防疫消毒室。常用的有喷雾消毒、紫外线消毒以及在地面附着物上喷洒消毒剂等方式进行消毒。进入生产区门口有紫外线消毒室,工作人员在此消毒,更衣换鞋。
3.3粪污处置
对于猪舍排出的粪便污水,提倡采用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先干清,后用少量清水冲洗,清出的粪便堆积发酵,杀毒灭菌。沼气池的容积要足够大,视养殖规模而定,以保证完全利用养殖场的粪污。
3.4病死猪处理
有条件的养猪场可购置焚尸炉对动物尸体进行焚烧,彻底杀毒,处理重大动物疫病通常采用此种方法。没有焚尸炉的养殖户,可在粪污处理区建造尸体处理井,将病死猪投入专用埋尸坑,使其腐败,埋尸坑一般直径3m,深10~13m,要求底部和四周用不透水材料制成。
大型养猪场设计规范
建造化粪池时要符合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将其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建造过程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的要求;建造时应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建造地应距铁路、公路(县级以上)、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建造地应距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頭條萊垍
养殖猪场的设计规范要求
根据《生态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3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不少于1000米。
标准化养猪场设计尺寸
比较简单的办法:修一个十几平米的圈(每头母猪的占地面积大于1.8个平方就行了),另外再买几套产床,等产仔的时候把猪转到产床上去就好了。规模化猪场现在妊娠舍多采用限位栏以节约空间,如果你想用也可以考虑,每个栏位大概尺寸为:2.1×0.65×1.0米(长×宽×高)
养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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