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密度高如何提高水氧气含量,养殖密度高
养殖密度大有什么影响
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很显然,养殖密度大概两天换水一次
高密度养殖需要注意什么
高密度养殖:利用湖泊、水库以及河沟发展高密度淡水养鱼,适宜的高密度养殖方式有网箱养鱼、围栏养鱼和流水养鱼等。
网箱养鱼:适应的水域范围较广,可以在水库、湖泊以及河流中设置。
流水养鱼:在人工控制的水体中,进行集约化高密度的强化养殖。
围栏养鱼:适用于天然饵料丰富、水位落差小、底质平坦且较浅的大中型水域。
什么叫高密度养殖
一些解决方案:
方案一:可采用明矾(结晶体),以3g/m3的水体终浓度全池泼洒。
方案二:采用聚合氯化铝[Al2(OH)nCl6-n]m,用水溶解后,以3g/m3的水体终浓度全池泼洒。
聚合氯化铝是介于三氯化铝和氢氧化铝之间的中间水解产物,该无机高分子化合物能沉淀水体中有机物,调节水质。
固体产品中氧化铝含量为20%-40%,液体含量8%以上,无色或黄褐色,有腐蚀性。其降解的基本原理与明矾类似,但采用聚合氯化铝具有以下优点:
①絮凝体形成快,沉淀速度高,反应沉淀时间可缩短。
②在同等用量下碱式氯化铝混凝时消耗水中硬度小于各种无机混凝剂,处理后水的pH值降低也少。
③在处理水时,特别在处理高浓度水时,可不加或少加碱性助剂及助凝剂。
④脱色能力优于其他无机净水剂。在气温较高,养殖密度大的池塘采用聚合氯化铝净水效果明显。在使用杀菌、杀虫消毒剂前,泼洒聚合氯化铝能更好地确保消毒、杀虫效果。
方案三:采用沸石粉,以20g/m3的水体终浓度全池泼洒。
沸石粉是一种吸附性强的水体改良剂,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和三氧化二铝,其颗粒内有许多大小均一的孔隙和孔道,能有效吸附有机物。沸石粉作用还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①吸收水体中的氨态氮、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
②有效降低池底的硫化氢毒性,调节水体的pH值;
③增加水体中的溶氧,提供常量和微量元素,促进鱼虾生长;
④吸附水体中有害物质,改良水体,减少病害。
方案四:采用麦饭石,以150-300g/m3水体终浓度全池泼洒,每15天一次。
麦饭石主要成分以氧化硅为主,同时含有多种金属氧化物,其内部有许多孔和通道,无毒。主要作用如下:
①吸收和消解水体及底质中的有毒物质。有报道说麦饭石对细菌吸附能力在6小时内可高达96%,对有毒金属吸附力达到98%。内含物氧化铁能够降低硫化氢的毒性;
养鱼密度大有什么危害
1、
水源
地区不同,各地水源的PH值也会不同。我国北方冬季酸碱度在8.0以上,夏季酸碱度在7.5左右,这是饲养龙鱼的基础,必须要做到定时监测。
2、饲养密度
鱼缸的容积决定饲养鱼类的密度。如果饲养的密度过大,必然会造成鱼类排泄物的积累,一旦超出了过滤系统的极限,会造成酸碱度的大幅度变化,严重影响水质的稳定。所以根据鱼缸的容量选择合适的饲养密度是很重要的。
3、水中溶氧量
水中溶氧量对于酸碱度有所影响。水中溶氧量增加,酸碱度也会增加。溶氧量受到大气压影响,大气压升高溶氧量则会升高。水面与空气的接触面积溶氧量成正比,当水面波动时,溶氧量也会增高。溶氧量和水温成反比,水温越高,溶氧量越低。大气压、水面与空气接触面积、水温这些因素对水的酸碱度有间接的影响。
4、底砂与滤材
底砂和滤材对酸碱度也有影响。假如水质碱性较大,则应选用酸性滤材和底砂。反之,假如水质酸性较大,则应选用碱性滤材和底砂。
5、水质硬度
水的硬度对酸碱度有很大的影响。
水质总硬度表示钙盐和镁盐在水中的总量。大部分天然水是地表水和地下水,由于水和地层的接触,许多矿物被溶解,钙和镁是主要元素,所以以钙镁在水中的含量作为所含矿物质的指标。
暂时硬度是在总硬度中的一部分是易溶于水的氯化钙、硫酸钙等永久硬度的盐类,另一部分为沉淀下来的碳酸钙和碳酸镁。当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时,沉淀下来的碳酸钙和碳酸镁会重新溶解于水,变成可溶性的碳酸氢钙和碳酸氢镁;当水中的二氧化碳减少时就会析出,回到碳酸钙、碳酸镁的沉淀状态。这样就存在着一种动态平衡关系,随着二氧化碳的变化而变化的这部分钙、镁盐的含量称为暂时硬度。
总硬度是永久硬度加上暂时硬度。暂时硬度主要的作用是缓冲酸碱度的变化,抑制水体中酸或碱的变动而引起的酸碱度大幅度变化,来维持PH值的相对稳定。
6、影响水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因素
水中二氧化碳的直接来源来自于空气,二氧化碳的含量在整个大气中约占的0.0325%。另外一部分二氧化碳来自于鱼类的呼吸,也会导致酸碱度的变化。
7、备用水困水曝气时间
当曝气时间过长,会使水体溶氧量的增加和氢离子的流失,所以酸碱度会升高。那么换水后鱼缸水质的酸碱度自然也会相应的升高。
合理的养殖密度是多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高密度养殖的危害
斑节对虾(金刚虾)高密度养殖技术
、技术概述
金刚虾,即莫桑比克斑节对虾,原产于莫桑比克,具有适应性好,生长速度快,抗病能力强,个体大,味道鲜美,营养价值高,耐运输等特点,是南方推广养殖的对虾新品种。为解决汕头市南美白对虾高位池塘高密度养殖因病害严重而出现经营困难、池塘闲置等问题,根据金刚虾耐高温、高盐的生理特性和固有生活习性,利用高位养殖池塘现有设施,采用生物生态技术,进行高密度养殖。本技术解决了高位池塘只养殖南美白对虾单一虾种的无奈,为多品种对虾养殖提供选择。
增产增收情况
本技术和养殖南美白对虾相比,能有效减少病害的发生,明显提高养殖成活率10%和成功率20%;金刚虾产量比南美白对虾低,但金刚虾单价比南美白对虾高出很多,产值能提高20%~30%,因此,经济效益能显著提高。
技术要点
1、养殖条件:
水源水质符合GB 32097海水水质标准,养殖用水通过砂滤提水,盐度控制在15‰~30‰,池塘面积0.05~0.3公顷,水深可控制在1.5~2.0米,配备中央排水系统(排水从池塘中央闸口集中排至尾水处理池,经净化达标后排出),每公顷配备20~30台增氧机,养殖场配备罗茨鼓风机充气系统。
2、放养前准备:
①晒塘:养殖池塘排干水,充分曝晒,冲洗干净。②消毒:池塘在进水前先全面喷洒(70~80)×10-6漂白粉(有效氯含量28‰~32‰)消毒液,覆膜池塘连同棚顶和四周也一同喷洒消毒;池塘养殖用水在傍晚用(30~40)×10-6漂白粉泼洒消毒,用增氧机搅拌均匀后,关掉增氧机,12小时后再开增氧机曝气;待余氯消失后便进行有益藻、菌培养。③培水:良好的藻相、菌相是放苗所必须的。施肥肥料包括有机肥和无机肥,有机肥需经充分发酵(宜拌入有益微生物制剂)后使用,无机肥比例为N:P=10:1,视水质及水色情况确定施肥量。培水水质以清爽为好,不宜太浓太肥太腻,并适当施加有益微生物(芽孢杆菌、乳酸菌、光合细菌等),使有益微生物在水体中形成优势种群。
3、苗种放养:
①苗种选择:金刚虾苗种选择经特定SPF检测合格的优质种苗,要求虾苗活力好、个体整齐、体色正常、体表干净无附着物、无空肠空胃现象。②放苗规格:以体长1.0~1.2cm为宜。③放苗天气:选择晴好天气放苗,放苗水温22~32℃,最适水温为25~30℃,温差超过3℃时应将装苗的塑料袋放在池水中适温后再放进
养殖密度大有什么影响吗
高密度圆筒养鱼靠谱,高密度圆筒养鱼技术,流水高密度养鱼是正常的几倍,流水养鱼的产量相当高。萊垍頭條
流水养鱼可以利用机械、化学和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可以在水体中提供和保持充足的溶氧,让水体有良好的水质,在水源、水量缺乏和气候寒冷地区,还可以控制温度保持充足的氧分,水质净化循环用水.條萊垍頭
饲养密度影响家畜的
(1)性情温顺,群居性强
鸡的性情安静、温顺,具有明显的合群性,适合大群饲养。相同日龄的鸡群,终日饮食、栖息相伴,群体习性明显,而且按个体强弱排列有序,无论采食、饮水、栖息,强者占据有利地位,弱者尾随其后。如果饲料、饮水供应不足,弱者往往难以吃饱饮足,势必造成强弱分化更为悬殊。因此,饲养肉用仔鸡或限制饲养种鸡,要合理分群,尽量消除强弱差距,并改进饲喂方式,不仅要提供充足的饲料、饮水设备,而且应做到大量、快速、一次性投料,使每一只鸡群都有均等的采食和饮水机会,以利于全群生长发育一致。在良好的饲养管理条件下,利用鸡的群居性,可以将几千只肉用仔鸡共养于一舍,保持旺盛的采食能力,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2)代谢旺盛,体温高
鸡的体温为41.5℃(40.9~41.9℃),高于任何家畜的体温。体温来源于体内物质代谢过程的氧化作用所产生的热能,其数量的多少决定于代谢强度。鸡的营养物质来自所供给的日粮,因而要利用它代谢旺盛的特点,供给充足的营养物质,维持鸡体健康、高产、稳产,并要提供冬暖夏凉、通风透光、干爽清洁的环境条件,以利于调节体温,维持旺盛的代谢作用。
(3)生长迅速,成熟期早
肉用仔鸡一般初生重38~40克,养至7~8周龄,体重可达2千克,增重49倍;肉用种鸡的产蛋日龄为170~180天,商品蛋鸡更早,养到140~150日龄就可开产。因此,在生产中要充分发挥鸡生长迅速、成熟期较早的特性,供给足够的全价日粮,科学饲养,加强管理,并根据肉用仔鸡、商品蛋鸡及种鸡不同的环境要求,适当调节光照和饲养密度,以保证获得较高的生产性能。
(4)饲料利用率高,饲料报酬高
由于鸡的代谢旺盛,日粮以精料为主,因而长肉快、产蛋多、耗料少、饲料报酬高。例如,目前饲养肉用仔鸡的肉料比为1∶(1.8~2.2);饲养商品蛋鸡的蛋料比为1∶(2.4~2.8)。饲料报酬的高低取决于鸡的品种、饲料以及饲养管理条件的优劣。
(5)消化道短,粗纤维消化率低
鸡的消化道长度仅为体长的6倍,与牛(20倍)、猪(14倍)相比要短得多。鸡的消化道短,以致食物通过快,消化吸收不完全;口腔无牙齿咀嚼食物;腺胃消化性差,只靠肌胃与沙粒磨碎食物;盲肠只能消化少量的粗纤维,对粗饲料的消化率远远不及其他家畜。在生产中,依据鸡的生物学特性,其日粮应以精料为主,其粪便经处理可作为养畜、养鱼的饲料而再次利用。
(6)具有自然换羽的特性
通常当年鸡有4次不完全的换羽现象,1年以上鸡,每年秋冬换羽一次。羽毛约占鸡体蛋白质的1/4。羽毛含有94%的蛋白质、2%的硫和1%以下的矿物质。通常鸡在换羽期间,母鸡多数停止产蛋,而且换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日粮必须供给长肉、产蛋、换羽所需要的营养物质,尤其是蛋白质。否则,鸡的换羽时间延长,母鸡的产蛋量减少,雏鸡增重缓慢。为了集中换羽,提高鸡的产蛋量和蛋的质量,生产中可采取人工强制换羽,通过增减日粮数量与质量或者服用药物以及改变生活条件来控制换羽时间及换羽速度。此外,还可在秋季换羽季节(十月份)检查主翼羽脱换的迟早,作为高产鸡或低产鸡外貌鉴定的依据之一。
(7)抗干扰能力差
无论是商品蛋鸡、肉用仔鸡,还是种鸡,对外来的刺激反应都非常敏感,奇怪的音响、突然的亮光、移动的阴影或异常的颜色等,均能引起鸡群骚动和混乱,轻者影响鸡的生长、产蛋,重者大批猝死。因此,在管理上要注意保持鸡舍周围环境的安静。开放式鸡舍内的电灯要避免风吹摇晃;饲养员穿的工作服要颜色平淡,色泽统一;饲养员在鸡舍内工作时动作要轻稳;平时要对雏鸡、肉用仔鸡进行适应黑暗环境的训练,以防止夜间突然断电造成鸡群大批堆压的现象;要防止野兽、猛禽突然闯进鸡舍。
养殖密度大是什么情况
养猪并不是养的越多就越好,养的越多就越赚钱,养殖数量和你所建的猪舍面积是息息相关的,也和猪舍的舍内温度有一定的关系。饲养密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舍内的湿度、温度,和空气质量,更会影响到猪日常行为习惯
夏季温度升高,猪舍内部温度也会随之升高,猪体本身也会散发热量,饲养密度太大不利于防暑降温,就会导致猪食欲不振采食量下降,猪的起卧频率增大活动量增大作息时间缩短,空气质量也会很差。温度偏高空气中有害分子活跃,氨气浓度增大,都不利于猪的健康生长,所以,这个阶段饲养密度应该相对比较小才最为合适。
养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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