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科技局申请,水产养殖需要哪个局审批
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请
现如今的中国是渔业大国,经过七十年的发展,中国渔业已经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跨越。
在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增加农村就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渔业经济总产值就达到了26406.5亿元,这其中,养殖产值占比超过了75%,这让我国成为了世界第一的水产养殖大国。
中国幅员辽阔,读中学时,我们就知道我国陆地面积约有960万平方千米,水域面积足有470多万平方千米,拥有1.8万多千米的漫长海岸线,所以,我国的海洋渔场也很多,最著名的当属四大渔场。
1.舟山渔场
舟山渔场位于杭州湾以东、长江口东南的浙江东北部,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这是中国最大的渔场,在这里捕捞的渔民来自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和台湾省。以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和墨鱼为主要渔产。
舟山渔场有过辉煌的历史,曾经与俄罗斯千岛渔场、加拿大纽芬兰渔场和秘鲁渔场齐名,也是世界著名的大渔场。但是由于长期的过度捕捞和海洋污染,渔业资源遭受到了严重破坏,舟山渔场现如今早已不复当年辉煌。
当地政府为此还宣布实施了“舟山渔场振兴计划”,希望它能早日重现辉煌。
2、黄渤海渔场
黄渤海渔场位于渤海一带,面积约3600平方海里,是山东、辽宁两省渔民的主要捕捞渔场,曾经是小黄鱼、对虾、蓝点马鲛等鱼类的重要渔场,主要是定置网和一些近岸作业。
近年的主要捕捞对象主要包括小黄鱼、带鱼、对虾、海蜇、毛虾、梭子蟹、黄姑鱼、鲅鱼等。
但近十几年来,环境污染和过度捕捞同样是这个渔场的问题,渔场的平衡正在逐渐打破。
3、南部沿海渔场
南部沿海渔场是指靠近广东沿海附近的海洋渔场,这里是我国最大的一个热带渔场,海产品资源十分丰富,在这里生存着大大小小多达400种以上的海洋生物及鱼类,靠海吃海都能吃得有滋有味的。
但由于过度的近海开发使得该海域已经严重透支,污染也极为严重,根本无法生产高品质海产品,南部沿海渔场,实际已经名存实亡。
4、北部湾渔场
北部湾渔场位于我国西北部沿海的北部湾,海底地形平坦,饵料充足,也孕育了足够丰富的海产,盛产鲷鱼、金线鱼、沙丁鱼、金枪鱼、比目鱼等50余种经济鱼类,还有丰富的虾、蟹、贝。同时由于沿海浅海和涂滩广阔等原因,也十分适合发展海水养殖,资源十分丰富。
北部湾近年来因环境保存良好经常被提及,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北部湾渔场渔业在目前过度捕捞环境下仍有余力的优势。
以上就是中国的四大渔场了,总体来说,捕捞业确实是过度开发的。但幸运的是,我国目前养殖产业的产值已经远远超过了捕捞产值,接着养殖产业的大力发展,我们仍有余力去恢复海域的污染问题,也许有一天,四大渔场还能重现辉煌。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东阿是阿胶之乡,驴皮是阿胶的主要原料。东阿自古就有养驴的传统,毛驴养殖产业是阿胶产业的源头和基础,发展黑毛驴养殖产业是阿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东阿县目前拥有全球最大的黑毛驴规模养殖示范基地,中国唯一的驴产业研究院和“驴交所”。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授牌
电科48所属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是央企。
电科48所,全称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总部位于长沙,占地224亩。公司是国家级微电子、太阳能电池、光电材料、电力电子、磁性材料专用设备的研发及生产专业机构。国内主要半导体设备供应基地、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和电子工业窑炉供应基地、应变式薄膜压力传感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拥有一流的设计及加工手段,为科技部授牌的全国CAD应用工程示范单位。
水产养殖基地申请书范本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农村水产养殖项目申请
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材料
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渔业处处长杨开吉介绍,目前湖南全省水产放养面积51.9万公顷,其中池塘面积29.74万公顷,稻田养鱼面积314万亩,比上年增长了一半多。全省已创建国家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4个,国家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374个,国家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1个。
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请文字报告
水产养殖示范场要通过农林渔业部门进行审批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
水产健康养殖应该是根据养殖品种的生态和生活习性建造适宜养殖的场所,选择和投放品质好、体格健壮、生长快、抗病力强的优质苗种,并采用合理的养殖模式、养殖密度,通过科学管理、科学投喂优质饲料、科学用药防治疾病和科学管理,促进养殖品种无污染、无残毒、健康、快速生长的一种养殖方式。
水产养殖立项申请
不好办
1、先跟村里或土地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养殖用地性质及其范围。再向当地政府提出养殖项目申请,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养殖用地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发函告知当地畜牧兽医局。
2、经过县农委立项之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建设指标,国土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有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复耕保证金。
3、向当地兽医畜牧局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经审核后,兽医畜牧局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4、向环保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很重要,无证建设存在很大的风险。
5、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申报
2021年可申报项目及补贴:
乡村重大补贴项目类
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补贴额度:省级 1000-5000 万元、国家级 1-3 亿元
2、农商互联项目,补贴额度:每省 2 亿元
3、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补贴资金:5000 万
4、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补贴额度:一年 5000 万元,共三年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额度:最高 5000 万
6、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补贴资金:2000 万元以内
7、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补贴资金:1000 万元
8、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补贴额度:2000-3000 万
9、绿色循环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补贴额度:1800 万元
10、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最高每亩补助 1500万元
11、中药材生产扶持及药材基地项目,补贴额度:100-3000 万元
12、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补贴额度:50-1000 万元
13、“特色小镇”工程申报项目,补贴额度:500-2000 万元
14、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补贴额度:1000-1500 万元
15、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畜禽良种)项目,补贴额度:800-1500 万元
观光采摘休闲农业类
承包山林地的林果业及观光农业,则可以申请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水利和道路建设补贴等。
1、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园艺类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扶持资金一般约为200万元。
2、林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约150万~300万。
3、农业部主管的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
4、农业局的水果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25万~100万之间。
5、农业局的高产创建项目,扶持资金约50万~100万。
科技示范园等观光与科普一体的休闲农业
这类休闲农业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园、物流商贸园等形式,既可以申报技术方面的扶持,也能申请农业方面的扶持,因此可申报的资金扶持种类包括:
1、发改委的冷链物流项目。
2、商贸流通重点支持项目。
3、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4、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7、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一县一特和龙头企业带动项目。
8、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
9、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
10、供销社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示范项目。
所有休闲农业园区都有机会申请的补贴
农业局与旅游局联合主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项目;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民创业项目;扶贫旅游项目等。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支持范围: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六大支撑体系。
申报部门:财政厅农发办。
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生物质成型燃料,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场等,对废弃物利用的项目。
申报部门:发改委。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支持范围:现代农业园区。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支持范围:技术创新的专利。
申报部门:科技部。
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支持范围: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
申报部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关于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
申报部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十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如果是以中药材种植为基础的乡村旅游项目,可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申报项目包括:
1、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的科研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2、中药材种植养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大宗、紧缺品种的中药材基地建设;
4、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
5、中药材仓储技术及改善中药材仓储设施;
6、中药饮片加工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融合项目
支持范围:产业融合、土地托管、有机肥和低残农药、农膜项目。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十“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申报
支持范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返乡创业者等。
申报部门:中国农学会。
十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农副资源收贮、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符合的建设内容。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区域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示范项目。
申报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申报部门:财政部。
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申报
支持范围: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
申报部门:农业部等五部委
二十扶贫项目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申报部门:国家扶贫办。
二十农牧、畜牧业类
支持范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畜牧良种推广项目;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生猪(牛羊)调查大县奖励项目;奶业振兴行动。
二十种养结合庄园类
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国家现代农业庄园项目;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产粮大县奖励项目;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2021年国家重点惠农项目及补贴:
1、全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补贴额度:100 万元,农业农村部授牌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补贴额度:500 万元以内
3、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一镇一特,补贴额度:100-500 万元
4、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补贴额度:200 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500 万元
6、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补贴额度:300 万以内
7、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300 万元
8、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补贴额度:300 万元
9、粮改饲试点项目,补贴额度:1000 万元
10、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补贴额度:1000 万元
11、农业“星创天地”项目,补贴额度:20-50 万元
12、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 10%左右
1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 10%左右
1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 万
15、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特色种植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
16、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 10%左右
1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18、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额度:80-120 万元
19、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补贴额度:200-3000 万元
20、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补贴额度:1-100 万元
21、2020 年农产品促销项目,补贴额度:20-500 万元
22、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贴额度:100 万
23、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补贴额度:200-1000 万元
24、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25、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26、高新企业认证项目,补贴额度: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申报条件:企业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应达到 30 户以上或贫困户社员占 30%以上;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28、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补贴额度:25 万元
29、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补贴额度:以奖代补、贷款贴息
总的来看,同一项目可申请多种补贴。比如油用牡丹、油用芍药这类药食同源且兼具生态、社会、经济价值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项目,在申报项目补贴上可选择性更强。充足的资金支撑,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第三条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第四条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预警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严格规划管控,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第五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建立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3项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覆盖全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界断面水质状况、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重要湖库营养状况与水质等信息。强化河湖长制,加强环境联合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估。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行为。加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努力改善草原生态结构。
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规范,加强各类遥感数据获取与应用,开展自然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分析,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支撑。
第六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
科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优良生态产品和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森林、草原和农业有害生物检疫管理,摸清野生动植物资源底数,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重要有害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疫源疫情监控。开展重大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监测。
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育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第七条 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修复为重点,坚持“退、减、调、治、管”综合治理,科学划定保护边界,严格约束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减少生产生活对江河湖泊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八条 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推进钢铁、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
第九条 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单位监管,督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工作。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依法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十条 依托云南省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资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推进大江干流水电项目前期研究与开发建设工作。开工建设一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抓紧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和技术研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环保新技术应用推广,征集发布应用案例、推广目录。
加强节水型企业标准、取水定额标准的实施,鼓励企业、单位、小区开展节水对标、水效领跑活动,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单位、小区节水能力。推进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用水审计、节水改造等技术服务。推广节水先进经验,带动用水效率整体提升。
开展灌溉试验研究,定期修订主要作物节水灌溉定额标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农业用水效率监管,建设高效节水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实用节水技术研发与推广。
第十二条 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依法有序做好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监督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加强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绿色勘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十三条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推进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和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间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推进全省废钢铁加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行业规范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实用技术,推进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逐步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
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草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推动重点流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贯彻落实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过度包装商品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内容编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系列教材、融入日常教学。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环保科普教育实践学习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加大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刊播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大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改善环境卫生义务,形成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鼓励开展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省以下提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落实州、市、县、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支出责任。
落实国家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扶持长效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机制,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造有利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推广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支持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参与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高等院校生态学等有关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培养和引进生态领域高层次人才,在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在生态领域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等方面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完善省级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理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司法保障,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侦办力度。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衔接。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集体和个人的关爱,激励全省上下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实施,将《条例》和本细则确定的任务优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计划。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养驴
养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