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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注意事项,生猪外调回来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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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规程

饲养南猪应该注意:南猪育肥阶段,猪只的采食量会增加,是猪只生长速度最快的阶段,如果这个阶段饲料管理得当,会加快幼猪的生长速度,提高自身免疫力,为提前出栏打好基础。

一般来说,育肥猪的饲料成本约占猪场总饲料成本的70%,处于育肥期的猪采食量最大,饲料的转化率和利用率直接影响着猪场的效益,此时的猪饲料不能贪便宜图省钱,关键是要把好质量关,选择合理的育肥猪饲料,好的育肥猪饲料能满足育肥猪的营养需求,同时吃的少、长得快、还不起膘。

生猪生产技术规程

1.要求地形整齐、开阔,以便于充分利用场地和合理布置建筑物,减少施工前清理场地的工作量。要求地势高燥、南向、平坦或有缓坡。

2、粪尿最好通过附近的农田、果园、渔塘等自然消化,它是很好的肥料。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3、交通要便利,否则会给生产、职工的生活及产品的销售等带来困难。

4、应建在离城区、居民点、交通干线等较远的地方。

5、水源和电源方便并且成本较低。

猪舍建筑的注意事项

1、圈舍朝向,坐北朝南偏东15-30度最好。

2、配套设施齐全,有进场人员消毒设备,有足够的病死猪处理去处等。

3、猪舍对环境的可调控能力,保证猪舍温度、湿度、空气质量饲养密度。

4、结合实际预定养猪生产的可能指标来设计工艺流程。

建场前场主考虑的问题

1、育肥猪或种猪或苗猪的销售渠道。

2、猪场占地面积、使用面积及预留地等充足。

3、排污通畅。

4、资金充足。

5、饲料原料有保障。

养猪场建设的注意事项

养猪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除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严格精细的管理、切实的防疫措施、合格的饲料原料等,而猪场的建设又是前面几项的基础。

养猪场建设的好坏,往大里说,猪场建设关系到猪场的成败,往小里说,又影响到养猪的经济效益。来看下猪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生猪养殖技术规程

(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08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第六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屠宰厂(场)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人,召回已经销售的生猪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第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 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

第二十三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二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生猪屠宰相关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

(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五)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委托人拒不执行召回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第三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生猪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第四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生猪养殖技术要点

俗话说母壮仔肥,只有母猪身体健壮,胎儿才能营养充足健康成长。

我们一般母猪在配种前一个月开始给母猪做妊娠准备,调整饲料结构补充营养,还有驱虫、防疫、饲料的能量料、蛋白质、及各种微量元素,矿物质、全面调节解,使母猪身体达到中上等膘情,给未来胎儿提供一个适应的安全健康环境。

妊娠后,胎儿着床有一个缓慢过程,妊娠前二十多天管理很重要,如剧烈运动、打斗、摔倒、或者饲料腐败等外界干扰刺激都可能导致妊娠失败。

妊娠母猪适合温馨饲养,环境空气清新卫生,圈舍舒适安静,温度适宜。光照充足,适当晒太阳有助于母胚健康防止缺钙。

缺硒地域要在怀孕其间补充亚硒酸钠。

饲料营养均衡充足,一部分供给胎儿,一部分母猪自身维持消耗、还要储存未来泌乳的养分储备。

如果管理不到位,营养跟不上,会消耗母猪自身营养转换,导致胎儿发育不良,母猪消瘦未然泌乳不足。

会造成人们常说的母猪产仔趴窝,母猪瘫痪。

仔猪无奶水吃,幼猪瘦小,佝偻病、软骨症等弱猪多发。

妊娠后期,胎儿成长迅速,母猪身体笨重行动笨拙,要注意防止地面湿滑、进出圈舍门要宽阔防止挤压造成早产。

营养要充足避免消耗母猪体能,但也要适度胚胎超大生产费劲。

母猪还要适量运动为后期顺畅生产打基础。

母猪一般平均115天左右生产,老百姓所说三,三个月加三周加三天。

提高准备好产房,产床,接小猪幼儿箱、擦布、典伏或者高锰酸钾等。

提前消毒,我们一般提前五天母猪入驻熟习环境有助生产。

如果冬天冷提前生火炉取暖保温。

产后,及时让小猪吃上初乳,有免疫建体效果。

还有母猪产后消毒及消炎,是保障母猪身体健康及后期繁殖能力一环。

小猪固定奶头是保障小猪有序吃奶及小猪健康必要程序。

做好妊娠前后及怀期管理确保母猪妊娠成功。

生猪养殖规程和标准

1.1加强标准化无公害养猪场萊垍頭條

实现无公害生猪养殖,首先要从无公害养殖场建立入手,应遵循相应的建设标准规范性建设。应确保选择高地且干燥处作为建设地,且要做好排水设施,做好防疫控制,确保排水与防疫具有地理便利。同时,不可将无公害养殖场建设于屠宰加工场或化工厂附近,也应远离人员密集区或交通主干道,应在猪场外侧进行防疫沟渠的挖掘并建设隔离绿化带。应做好养殖场的内部规划布局,将生产区规划于上向风处,而污水或病死猪处理区应设置在下风向处。应单独进行养殖场内的净道与污道建设,避免二者存在交叉。确保饮水、排污以及粪便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且应在饮水设备上安设自动饮水嘴。应设置不少于7m2的生猪运动场地。條萊垍頭

1.2科学选购仔猪萊垍頭條

仔猪是无公害生猪养殖实现的重要基础,需选择杂交仔猪,这是因为杂交猪会保留多亲代的优势基因,抗病能力较高,可实现生猪养殖产量与质量的提高。同时,杂交仔猪对饲喂与饲养管理不具备较高要求,可实现无公害养殖成本的有效降低。仔猪选购时,应重点观察其进食情况、精神状态,并对其体态特征进行了解,以免采购到带病猪而影响养殖效果。同时,养殖户应加强对仔猪来源的了解,从信誉良好的农户处进行仔猪的采购,尽可能从正规养猪场引进仔猪。萊垍頭條

1.3依据无公害养殖标准严格开展养殖垍頭條萊

引进仔猪后,应选择青绿饲料作为前期饲喂饲料,应对每次的饲喂量进行合理控制,同时还应保持饮水的净洁性。饲喂2至3天后,若猪无明显的病理性体征变化,则可采用营养型饲料进行饲喂。应遵循少量多次的喂食原则,在其采食习惯养成后再逐步采用正常饲喂方法[1]。饲养管理中,应为生猪提供纯净无污染的水源作为饮水,以免因摄入了被污染水源而使引发生猪感染疾病。此外,不可使用违禁类的药品或添加剂,以确保健康养殖理念的科学践行。针对瘦肉型生猪养殖时,应采用限制性饲喂法,通过自由采食而使生猪得到快速生长。萊垍頭條

1.4严格开展防疫工作頭條萊垍

1.4.1制定科学规范的免疫流程萊垍頭條

免疫程序的规范是无公害生猪养殖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应以防疫法律要求为依据,严格进行免疫接种工作的开展。应遵从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对免疫流程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完善,将猪蓝耳病、猪口蹄疫病等几类易发性疾病作为免疫工作的重点。同时,应加强对生猪的抗体监测,从而避免生猪出现严重的疾病。此外,应对猪群的健康状态予以实时的关注与监测,定期开展健康检查,若部分生猪出现体温异常升高、皮肤泛红变紫或不爱进食等明显症状时,应立即向上级动物疫病管理部门汇报,由其针对性做出科学有效的疫病预防与控制举措。條萊垍頭

1.4.2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萊垍頭條

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证致病菌有效杀灭的重要举措,同时,消毒时科学选用消毒药剂也十分关键。通常应用率较高的消毒药剂为氢氧化钠与次氯酸钠,此外福尔马林药物也较为常用,这几种药剂均可起到良好的致病菌灭活效果。同时,可根据待消毒物品的种类选择对应性的消毒药剂进行灭杀消毒以针对性杀灭病菌。如可利用浓度为10%的苯基苯本分或戊二醛等针对养猪场内的饲养用具或车辆进行消毒;可利用碱类消毒剂或氯化物消毒处理木质设施或水泥地面[2]。利用酒精或碘化物作为场内人员的消毒药剂。條萊垍頭

生猪养殖技术指导

目前,养殖期间易产生一些疾病, 影响产品的质量, 危害周边环境, 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所以, 需要不断优化、完善养殖技术, 保证为农业经济效益的获取提供支持。

生猪高效健康养殖配套技术应用推广

1.优化猪群结构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 应深入分析地区适应性, 进而明确养猪的示范区。还需要对示范区域中的猪群进行检查, 淘汰掉病残、生产性能较低的母猪。对于猪种的采购, 应当将经过许可且接受生产测定, 具有较强抗体的猪作为主要猪种, 优化猪群结构。另外, 在优化猪群结构方面, 应高度重视培训与指导的重要作用, 以保证养殖场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 应不断更新猪的养殖品种, 将品种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进一步增强生产工作的效率。

2.改善养殖环境

要想保证生猪养殖的安全, 应当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借鉴以下几方面内容:1) 对养殖场附近环境的有效改善。在贯彻落实规模化养殖的过程中, 为确保养殖效果的有效发挥, 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就必须要有效地改善周边环境。其中, 应严格调控周边环境, 对养殖场的外部环境予以有效地控制, 有效地避免对生猪养殖的不利影响。2) 选址时, 养殖场需要与医院、学校等保持一段距离, 以防止废水的排出。同时, 应尽量避免污染物排放对养殖场带来的影响。3) 养殖污染的有效降低。在生猪养殖的过程中, 养殖场内部会形成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还存在大量粉尘与噪声。究其原因, 养殖场对生猪粪便的处理不合理, 导致场内气体、水体与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4) 确保生猪安全。在生猪养殖的过程中, 一旦出现猪疫病, 通过药物治疗的难度相对较大, 而且还会直接提高投入的成本。所以, 必须严格控制猪疾病的发生。而最关键的就是保证生猪安全, 科学合理地改善养殖的环境, 进一步推动生猪养殖工作的顺利开展。5) 养殖场需要进行自繁自养, 减少外部猪种的引入, 必须引进时引进的地区需要固定, 不能从多个区域引进猪种, 而且必须保证检测合格后才能入群。对于一些外来车辆, 不能靠近猪场, 在养殖区域外部, 需要建立消毒点。6) 严格控制环境质量。在生猪养殖过程中, 必须对各阶段温湿度和通风性等多种因素予以严格地控制。其中, 圈舍内部温度会对生猪生产性能产生直接的影响, 而且通风的良好性可以为生猪健康生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确保其安全。除此之外, 在日常工作方面, 必须积极采取防疫的措施, 并定期开展消毒工作, 严格遵循特定顺序完成生猪的接种工作, 贯彻落实检测工作。

3.合理购存原料

对原料进行合理购进, 以保证原料营养的充足。要想推进养殖工作的健康发展, 最关键的就是建立并健全生产机制, 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的安全水平。在此过程中, 有必要对原料营养的合理维护, 由于原料种类诸多, 而且场地差异较为明显, 所以, 要想保证原料购存的质量与安全, 就一定要加大控制力度。除此之外, 还应严格控制饲料原料的保存质量。以玉米为例, 玉米是生猪养殖原料的重要组成, 在保存的过程中, 要规避虫咬的问题, 以保证原料完整。在此基础上, 应严格控制养殖场环境, 特别是温湿度等多种因素, 有效地减少有害气体量, 为生猪营要良好的环境, 促进其性能的提升。针对生猪养殖的混料同样要给予高度重视, 只有这样, 才能够有效地规避动物疾病的发生。在原料保存方面, 需充分考虑具体指标要求采取维护与控制措施。

生猪高效健康养殖配套技术应用推广

4.实现精细饲养管理

为贯彻落实生猪饲养管理的精细化发展, 进一步增强养殖工作的效率, 需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具体的养殖方案, 并且深入分析影响养殖管理的相关因素, 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终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于生猪养殖的示范区域, 应充分考虑不同饲养管理环节的重点, 全面探究常规化养殖需求。与此同时, 还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生产计划, 全面优化猪群结构, 有效地改善外部养殖环境, 才能够为饲养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在此基础上, 对智能化监视设备予以充分地利用。通过传感器与摄像头等实时监控室内环境, 借助通风等多种手段, 优化生猪精细化饲养管理工作。最后, 贯彻落实投入品的动态化管控工作, 特别是饮用水, 严格检测水体中的添加剂, 一定要保证达到特定要求。另外, 还要保证饲料原料保管的质量, 尽可能规避霉变现象的发生。

5.结语

在当前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 我国的生猪养殖技术得以应用。所以,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研究, 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改进, 并促进技术的合理推广, 保证在技术充分利用下, 能够促进现代畜牧业的积极发展, 维护整体的安全性。

生猪养殖规范

(一)养殖场规模。养猪场:饲养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家禽养殖场:年存栏蛋鸡5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家兔养殖场:饲养家兔1000只以上。

(二)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小区占地面积、入驻农户数量、养殖规模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川塬区在10亩以上,山区在5亩以上。以入驻农户计算,每个养殖小区不少于5户。以养殖数量计算,各畜种最低饲养规模为:养羊小区:饲养繁殖母羊300-500只,或年出栏肉羊1000-1500只。养牛小区:饲养繁殖肉牛(奶牛)100-150头,或年出栏肉牛300-500头。养猪小区:饲养基础母猪200-300头,或年育肥出栏瘦肉型猪(包括提供种猪)1500-3000头。养鸡小区:饲养蛋鸡1-2万只,或年出栏肉鸡3-5万只。

河西5市及中东部土地面积较广的地区,饲养规模应在上限以上,其他地区饲养规模应不低于下限。

生猪养殖规程最新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3. 检疫合格标准3.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3.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

4 临床检查健康。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生猪养殖工艺流程

现在我国市场上猪肉的销售量是非常高的,养猪行业也是我国最广泛的养殖项目之一,很多的我之后都会选择养殖猪,因为养殖猪的收益还是非常可观的,也有越来越多新的养殖户加入到这个养殖行业中,但是在养殖猪的时候,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的。

​正确选种

听说养殖户在养殖猪的时候,选择品种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因为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品种,而很多之前养殖很多年的养殖户的养殖品种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所以收养之后再选种的时候主要可以参考两个方面,一个是适应能力比较强的,第二个是一份效果比较好的,这两点综合起来就是比较合适的。而且在这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因为新手对于养猪的方向分化,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选择适应能力比较强的,一般存活率也比较高,新手养殖户可以先慢慢的了解养猪的各方面需要注意的地方。

控制养殖数量

如果是集中养殖的话,切记千万不要盲目扩大自己的养殖数量,规模是一点一点建立起来的,如果刚进入养殖行业,建议把养殖数量控制在30头猪内,数量再多的话,可能有些照顾不过来,也没有办法更好的了解养猪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慢慢的等着问好了养猪所需要的所有东西,吃货,到后期的数量可以在慢慢的扩大规模,如果一个人熟悉之后,建议养殖数量也要控制在50到80头,因为这样可以保证养猪场的正常运转。

控制养殖成本

很多养殖户选择养猪,也是为了利益,但是成本的投入是要靠养殖户自己来控制的,而在养殖猪的时候,最能节约成本的,主要就是资料这方面,因为现在很多养殖户都会购买他人生产的饲料来进行喂养,这样的成本是比较高的,相比之下,养殖户自己配置饲料,不但安全营养之外,成本也是非常低的。

预防疾病

预防疾病是对于新手养殖户来说一个非常大的考验,因为对于有经验的养殖户来说,什么季节该注意什么问题都已经非常了解了。对于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病害最通用的方法就是保证好猪舍里的卫生,及时进行消毒,所以吸收养殖户一定要在这一块多下点功夫,尤其是发现有异样的猪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检查,弄清楚病因。

对于没有养过猪的新手,养猪能够说是一件挺困难的工作。从仔猪到养猪上市需求一个科学、合理的饲养进程。中心包含它的饲养办理、办法、配料、猪栏建造及疾病防止等。

关于仔猪断奶过晚的问题。许多养猪新手都认为仔猪吃奶时刻越长越好,其实不是这样的。仔猪40日龄左右胃酸分泌机能、免疫器官免疫功用已根本完善,此时断奶较适宜。

饲喂的问题。许多养猪新手对干喂的办法不是特别了解,特别简单挑选水喂。这是遭到传统家猪饲养的影响。为什么不要水喂,因为水食在猪胃肠道中逗留时刻短、分泌快、耗费热能多,并且消化液会被减弱,不利于消化吸收。正确的喂法是精料以料水比1:1拌匀后及时喂,青绿饲料独自喂,圈内应有自动饮水器或是放置水槽,水槽内应坚持随时有清洁饮水。

如果是颗粒饲料,牢记加水喂食,颗粒饲料加水拌成糊状喂猪,会使颗粒饲料养分成分遭到严峻破坏,达不到开端颗粒饲料的养分要求。

小型饲养户的留种问题。依照传统办法,人们习惯将个头大,成长速度快,不简单患病的猪挑选留种,这个条件是对的,单位常规饲养引种的往往是杂交系的猪,而杂交猪遗传功能不稳定,作种用后代会呈现严峻的性状别离,有些很快就体现为饲料报酬低,成长速度慢,抗病力弱。所以要细心了解猪的族谱,一旦是杂交系的,万万不可留作种用。

养猪场的建设:养猪场的选址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最少要远离村庄1000米以外的地方,而且还需要排污方便,水电和进出的道路也要方便,这些都是建设养猪场的一些基础条件,除了这些基础条件之外,我们要把猪场建设在地势平坦,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方,因为只有通风良好了,猪场内才会减少细菌的滋生,会更有利于猪的成长。而且,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在的环保非常严格,因此排污必须合理化,一定要符合环保的要求。

心态要放平衡:养猪首先要把心态摆在首位,需要有一定的恒心,那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人最好不要养猪,否则最后就会失败,而且在养猪的过程中,一定要经常观察猪的精神状态,如果发现猪生病了,一定要做好及时的处理。而且平常在给猪喂食饲料的时候,刚开始一定不要使用全价饲料,这样会无形中增加养猪的成本的,养猪户可以自己配料,这样也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的。而且养猪需要坚持,不是说几天就能看出成效的,那些朝三暮四的人也是不会成功的。

​其实养猪行业一直都是比较热门的养殖项目,关于这对于新手养殖来说还是非常乐观的,以上就是新手养殖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

生猪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范

肉猪的喂养是养猪生产中最后的一个环节。喂养肉猪占用的资金多、耗料多。因此对整个养猪生产关系重大,又与经济效益所系。养肉猪的目的是最少的饲料和劳动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成本最低、数量最多,质量最好的猪肉,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以满足人们的肉猪和外贸的需要。 影响肉猪生长发育的因素较多,单靠某一种技术是难以达到下述目的的,只有采用综合的技术措施,才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成本最低,数量最多,质量最好的猪肉。才能提高肉猪的出栏水平。

第一节 肉猪的生长发育规律和影响生长的因素

肉猪的生长发育规律 猪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各阶段的增重及组织的生长是不同的,也是有规律的。

1、体重的增长规律:在正常的饲料条件、饲养管理条件下,猪体的每月绝对增重,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而每月的相对增重(当月增重÷月初增重×100),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到了成年则稳定在一定的水平。就是说,小猪的生长速度比大猪快,一般猪在100公斤前,猪的日增重由少到多,而在100公斤以后,猪的日增重由多到少,至成年时停止生长。也就是说,猪的绝对增长呈现慢棗快棗慢的增长的趋势,而相对生长率则以幼年时最高,然后逐渐下降。

影响高产肥育的因素

2、饲料:饲料对增重影响很大。一是饲料数量的影响,猪吃的多,生长快,如60斤的小猪,日食5斤精料可长2斤体重,吃4斤料,只能长1.4斤。当然过多也会造成浪费。另一个是饲料品质的影响,如小猪日粮中所含蛋白质水平和氨基酸的种类,比例是否完全平衡。如粗蛋白水平18%,比14%的增重快,同时用混合饲料比单一饲料喂猪增重快。

3、育肥前仔猪的体重:育肥前体重大、生长发育好的仔猪,要比体重小,生长发育差的,育肥效果要好,一般来说,断奶体重越大,肥育效果越好。

此外,性别(公猪比母猪增重快)、阉割(阉割的比不阉割的增重快)、温度(秋天肥育比夏天、冬天快),以及饲养方法(不限料比限料快),饲喂餐数,驱虫与否等、对高产肥育都有影响。

第二节 养肉猪前的准备 猪的育肥前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圈舍的消毒、去势、预防接种、驱虫等。

肉猪按其生长发育阶段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小猪阶段(体重20~35公斤的生长期),中猪阶段(体重36~60公斤的发育期),大猪阶段(体重61~90公斤以上的育肥期),其中小猪阶段是养好育肥猪的关键之一,为确保育肥的健康生长发育,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3、预防接种:作为育肥用的猪在仔猪阶段一定要在转栏前做好两次猪瘟疫苗注射,在转栏时再进行其他疫(菌)苗注射,以后可根据疫病流行情况,由技术部门统一布置打上其他疫菌苗。以防止较严重的传染病感染,确保肉猪健康生长。

4、驱虫:肉猪在进栏时,进行一次性驱除体内寄生虫,以后间隔2个月驱虫一次。药物可用①盐酸左旋咪唑片按每3公斤活猪重口服1片混入少量的较好饲料在晚上投喂。②磷酸左旋咪唑注射液按每公斤体重注射5毫克。

体外寄生虫(疥螨、虱子等)可选用消灭清、百虫灵1.5%敌百虫溶液等外涂或喷洒。

第三节肉猪的饲养管理综合技术

耐心调解:调教猪只养成在固定地点吃、拉、睡和互不相争吃的习惯,不仅可简化日常管理工作,减轻劳动强度,又能保持栏内的清洁干燥,给猪造成舒适的、生活环境。猪具有喜欢睡卧,在适宜的栏养密度下,约有60%的时间卧或睡。猪一般喜睡卧在高处、平地、栏角阴暗处、木板上、垫草上,热天喜欢睡在风凉之处,冬天喜欢睡在避风暖和之处;猪爱好清洁、排粪、尿有固定的地点,一般在洞口、门口、低处、湿处、栏角排粪、尿,并在喂食前后和睡觉刚起来时排粪;猪有合群性,但也有强欺弱,大欺小的特性,猪只之间主要是靠气味进行联系的;猪对吃喝声很敏感等习性,掌握这些习性,就能做好调教工作。调教猪,重点对新合群和新调栏猪中防止强夺弱食、打架、给猪养成吃、拉、睡三角定位。调教猪,关键要抓得早(在猪入栏时立即抓紧调教)、抓得勤(勤守、勤赶、勤教)才能奏效。

4、饲料中的粗纤维水平,不论饲养什么杂种的肥育猪,其饲料中均含有一定的粗纤维。粗纤维有助于饲料在肠道中运行、也可防止猪拉稀。但粗纤维过多,就会影响其他饲料的消化率,阻碍猪的增重。在肥育猪的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应控制在10~30公斤体重阶段粗纤维不宜超过3.5%,30~60公斤阶段不要超过4%,60~90公斤阶段不要超过7%。

改革饲喂方式

①改熟料喂为生喂:青饲料、谷实类饲料、糠麸类饲料,含有维生素和有助于猪消化的酶,这些饲料煮熟后,破坏了维生素和酶,引起蛋白质变性,降低了赖氨酸的利用率,有人总结26个系统试验的结果,谷实饲料由于煮熟过程的耗损和营养物质的破坏,利用率比生喂的降低了10%。同时熟喂还增加设备、增加投资、增加劳动强度、耗损燃料。所以一定要改熟喂为生喂。

②改稀喂为干湿喂:有些人以为稀喂料,可以节约饲料。其实并非如此。猪快不快长,不是以猪肚子胀不胀为标准的,而是以猪吃了多少饲料,又主要是这些饲料中含有多少蛋白质、多少能量及其它们利用率为标准的,稀料喂猪有如下缺点:第水份多,营养干物质少,特别是煮熟的饲料再加水,干物质更少,影响猪对营养的采食量,造成营养的缺乏,必然长得慢;第水不等于饲料,因它缺乏营养干物质,如在日粮中多加水,喝到肚子里,时间不久,几泡尿就排出体外,猪就感到很饿,但又吃不着东西,结果情绪不安、跳栏、撬墙、犁粪;第影响饲料营养的消化率,我们知道饲料的消化,依赖口腔、胃、肠、胰分泌的各种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等酶系统,把营养物质消化、吸收。喂的饲料太稀,猪来不及嘴嚼,连水带料进入胃、肠,影响消化也影响胃、肠消化酶的活性,酶与饲料没有充分接触,即使接触,由于水把消化液冲淡,猪对饲料的利用率必然降低;第喂料过稀,易造成肚大下垂,屠宰率必然下降。 采用干湿喂是改善饲料的饲养效果的重要措施,应先喂干湿料,后喂青料,自由饮水。这样既可增加猪对营养物质的采食量,又可减少因屙尿多造成的能量损耗。

③改先拖后攻的育肥法:我们知道猪前期生长快,需要的蛋白质饲料多,后期主要是长脂肪,需要的能量饲料多,采用先拖架子后催肥的饲养方法。由于前期蛋白质饲料少,营养水平低,不能满足猪需要,必然影响生长,长得就慢,到后期是长脂肪的时候,用木薯、大米等能量饲料猛攻充分满足脂肪的生长,必须脂肪多,板油厚、猪价高。我们要改先拖后攻为先攻后限或直线育肥。既在猪的前期喂给营养价值高而全价的饲料,让肌肉充分生长。到后期就限制能量饲料的用量起抑制脂肪的目的,达到猪快长,肥肉少、瘦肉多、卖价高的目的。

科学的饲养方法:

(一)直线育肥法 就是从20~100公斤均给予丰富营养,中期不减料,使之充分生长,以获得较高的日增重,要求在4个月龄体重达到90~100公斤。饲养方法:

第肥育开始前7~10天,按品种、体重、强弱分栏、阉割、驱虫、防疫。

喂法及餐数 肉猪的喂法主要是定时喂、定质喂、定量喂,使猪养成习惯,这样有利于猪对饲料的消化吸收。喂料前可调一调猪的口味,方法就是让猪听到、嗅到有关吃喝的声音,都跑到人食槽边吵着要吃,但不急着喂,调调口味,过几分钟再喂,这样能促进胃液分泌,饲料消化较完全,喂时要先喂精饲料,后喂青饲料,精料干湿喂青料生喂,同时做好少给勤添。水、让猪自由饮用,一定要改熟喂为生喂,稀喂为干湿喂。 喂的餐数:小猪阶段3~4餐,中、大猪3餐为好。还应该注意:不要突然改变饲料:不要喂霉坏变质的饲料或过粗、过细的饲料:小猪阶段统糠的喂量不宜超过日粮的15%。

防病措施 猪体在生长过程中,受到体内、体外不良剌激,常异导致猪发病,甚至死亡。防止猪发病,除搞好栏舍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打好预防针、驱除猪体内外的寄生虫,满足猪的饲料营养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2、运输的车辆和猪笼一定要消毒,才能装猪,最好在栏舍外装。

3、洗肉水不能喂猪。

4、病猪不能放出栏外,以免传染。

5、做好灭鼠、灭蚊、灭蝇工作。

6、不要到他人病猪栏内看病猪。若看后,一定要先消毒后,才能进入自家猪栏喂猪。

十适宜地选择屠宰期 肥育以何时结束进行屠宰比较适宜,要取决于多种因素。屠宰太早,猪的生长尚未充分,肉质不香,也不经济,屠宰太晚,饲料消耗多且背膘增厚,消费者不欢迎。适宜的屠宰期应当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应因地因时制宜选择出栏体重。 饲养肥育猪经济效益的好坏,与肥育猪的增重速度,饲料利用率与屠宰率等因素有关。一般猪的年龄和体重越小,饲料利用率越高,随着体重的增长,饲料消耗相应增多,所以肥育猪养得愈大,消耗的饲料也愈多,从经济上不合算。相反,若没有达到屠宰体重,虽然饲料利用高一些,但肥育不够,肉质欠佳,屠宰率低,也不符合经济原则。因此,应重为适宜屠宰体重,此时出栏符合生产者的利益,但是,商品肥育猪主要应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都要求瘦肉多,所以育肥猪的屠宰体重可在90公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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