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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养殖业补贴政策,菜牛养殖场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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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养殖政府有没有补贴

畜牧资金补助坚持以下原则:

1.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自愿实施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2.民办公助。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由农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畜牧资金适当补助。

3.先建后补。农户按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养殖场(小区)后,经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汇总,市级财政给予 补助。

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

农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应向所在区县(市)农业(畜牧)局(中心)提交下列材料,需要保密的由农户注明:

1.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2.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

畜牧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向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申请,按要求填写《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 表》。

2.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组织对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现场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同级 财政部门审查签章,再报送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 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关于肉牛养殖政府有何补贴或优惠政策

养30头牛以上才有补贴。国家养牛补贴政策规定如下:

1.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

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

3.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4.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

建肉牛养殖场国家有补贴吗

30头以上的,每头肉牛补贴50元,50头以上的,每头肉牛补贴100元,100头以上的,每头肉牛补贴200元,对于个体户养殖肉牛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肉牛最高可以补贴500元。

肉牛养殖有补贴吗

国家鼓励农村成立养殖、种植产业合作社。国家养牛补贴政策规定:对于个体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50元;养殖户养牛50头(含5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得到当地政府补贴100;100头(含100头)以上的,每头牛政府补贴200元以上,形成规模的养殖户(200头以上),每头牛最高可获得政府补贴500元!并且,在饲养场地、保险费率、贴息贷款都有优惠政策。

1.对于个体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400元。

2.对于个体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驴300元。

3.对于个体养殖规模在6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50元。

4.对于个体养殖规模在4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00元。

5.对于个体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50元。

一点说明:具体补贴、优惠政策的详细内容和额度,还需向当地乡镇生产所咨询。

肉牛养殖政府补贴时间

1、肉牛

一年肉牛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国家补贴25-50万。

2、肉羊

肉羊存栏一年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其中对于内蒙古肉羊养殖称为牧区,一般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国家补贴25-50万。

3、肉鸡

在农村进行肉鸡养殖量在5000只以上,一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国家补贴35万。

4、生猪

生猪一年能繁母猪并存栏300头以上的,且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国家补贴25-100万。

5、奶牛

奶牛一年年存栏300-499头的农村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奶牛一年存栏500-999头的农村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奶牛一年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农村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

6、蛋鸡

蛋鸡指的是能生蛋的鸡,在农村养殖规模在1万只以上,国家补贴35万。

肉牛养殖政府有没有补贴呢

在农村,很多人都是靠养殖发家致富的,比如鸡、鸭、猪、牛等。其实养殖这些家禽有的养殖项目是可以申报补贴的。那么2021年国家扶持的农村养殖项目有哪些呢?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为大家整理如下:

2021年国家扶持的农村养殖项目有哪些?

1、肉牛

肉牛养殖出栏一年育肥牛达到500头以上的,或者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国家将给以25-50万的补贴。

2、肉羊

(1)肉羊养殖存栏一年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

(2)对于内蒙古肉羊养殖称为牧区,一般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国家补贴25-50万。

3、肉鸡

在农村进行肉鸡养殖量在5000只以上,一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国家补贴35万。

4、生猪

生猪一年能繁母猪并存栏300头以上的,且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国家补贴25-100万。

5、奶牛

(1)奶牛一年年存栏300-499头的农村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奶牛一年存栏500-999头的农村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

(2)奶牛一年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农村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

6、蛋鸡

蛋鸡指的是能生蛋的鸡,在农村养殖规模在1万只以上,国家补贴35万。

其中关于特种养殖水禽、蜜蜂、兔等,在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和青海8省区已经启动相关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需咨询当地政府。

2021年农村养殖补贴项目申报条件

1、准备好相关证件

在农村做养殖,申请补贴你需要这些证件:养殖场备案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

3、达到一定规模养殖

每个养殖项目补贴都必须达到它所规定的养殖规模。没有达到规模养殖是申请不到补贴的。

4、养殖场建设规范

在农村搞过养殖业的都知道现在农村在实行禁养令,如果你的养殖场不符合相关建设要求,比如离学校、化工厂、水源地等很近,这都属于养殖场建设不规范行为。

5、制定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同时健全完善好养殖档案。做好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各项记录。

其实现在想要拿到养殖补贴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想要申请到相关补贴的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过了申请期。

肉牛养殖国家补贴政策

2021年养牛有补贴。但各地补贴标准不一样,为大家整理如下:

1、山东

繁殖母牛每头补助2500元,补贴要求是良种肉牛或者鲁西黄牛,提前上报繁殖母牛数量,见牛犊给补助;10头以上规模。

2、河南

繁殖母牛每头补助1000元,补贴地区为洛宁、宜阳、伊川、郏县、南乐、灵宝、渑池等县/市。补贴要求为10头以上开始补助,见牛犊给补助。

3、河北

补助主要面对肉牛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母牛养殖大县和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大型肉牛养殖场。对养殖大县存栏10头以上养殖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每头犊牛补助不超过2000元。

4、江西

繁殖母牛每头补贴1500元,见牛犊给补助。必须提前上报,给母牛打耳标,10头起补。

5、湖南

湖南省部分地区可繁殖母牛每头补贴2500元。

养殖肉牛有补贴吗一头补贴多少啊

据国家相关政策得知,养牛五十头(包含五十头)以上,每头牛可得200-300元左右的补贴;如果是一百头(包含一百头)以上,每头牛可得500元以上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奶牛补贴:300-499头的规模可补贴80万;500-999头的规模可补贴130万;一千头以上的规模则可以补贴170万。

2、肉牛补贴:100-299头的规模可补贴30万;三百头以上的规模可补贴50万。

3、母牛补贴:在华中、华北、东北地区,一般来说是养殖10头繁育母牛就可以申请补助,注意母牛的年龄必须在18月以上;在云贵川、青甘陕、两湖两广地区,母牛品种要求必须是夏洛莱牛、西门塔尔牛等一些大型良种肉牛品种,一头一年可补助3000元。

政府对养殖肉牛的补贴政策

1、在农村养殖30头以上的牛补贴多少钱?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如果按照30头计算的话,你可以拿到1500元的补贴。

2、在农村养殖50头以上的牛补贴多少钱?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如果按照50头来计算的话,你可以拿到5000元的补贴。

3、基础母牛扩群补贴

凡是基础母牛存栏数量超过4万头的养牛大县,同时养牛户能繁基础母牛数量达到10头便可以申请该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养牛户每繁育一头牛便可以获得1000~2500元不等的补贴,增加了养牛户们的积极性。

4、标准化养牛场建设补贴

这只针对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新建标准化养牛场予以一定的补贴,且建设符合补贴标准的要求,此外还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能够顺利通过环评才可以,对于一般中小养牛户来说就不要想这项补贴了。

5、保种补贴

一些地区为了保护当地特有的牛品种,会进行保种补贴,保种补贴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达到一定级别的保种场。这个补贴金额是比较大的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另一种则是对中小养牛户下发的补贴,一般每繁殖一头保护牛品种便可以获得1000~3000元不等的补贴。

6、良种肉牛及冻精补贴

有些地方还会有引进良种肉牛补贴,最高可达3000元,不过相关要求也较为严格,首先养牛场建设必须标准合理且达到一定规模,其次所引进牛必须为良种肉牛,有检疫手续,所以要领取这项补贴还是比较难的。

至此,关于农村养牛补贴新政策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想要在今年领取到养牛补贴的话,记得随时关注国家养牛补贴政策。

肉食牛养殖国家有补贴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规范牲畜屠宰行为,保证畜类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牲畜包括:猪、牛、羊等;畜类产品包括:牲畜屠宰后未经加工的牲畜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屠宰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但农村居民在当地自宰自食的牲畜除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引导、扶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改善牲畜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协调解决牲畜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族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第八条 从事清真用牲畜屠宰的,除符合本条例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定点屠宰

第九条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制订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应当包括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及小型牲畜屠宰场的数量、布局等内容。

第十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城乡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和河流的下游;

(二)与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牲畜饲养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相距1000米以上,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厂(场)址周围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当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场、污水沟等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者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间以及牲畜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和运载工具;

(三)有三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满足水分、挥发性盐基氮、汞、无机砷、铅、镉等项目检测必需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满足畜类产品焚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商务、畜牧兽医、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选址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或者选址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和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改建、扩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小型牲畜屠宰场。

小型牲畜屠宰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其选址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水源;

(二)具备满足屠宰活动需要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牲畜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

(三)有二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必要的畜类产品焚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七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建成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和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其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认定名单。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

第十九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除农村居民在当地自宰自食外,未取得牲畜定点屠宰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

第三章 屠宰与检验

第二十一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牲畜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明示牲畜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二十二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牲畜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的牲畜,产地是本县(市、区)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防疫标识;产地是本县(市、区)以外的,应当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防疫标识。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没有上述证明和标识的牲畜。

第二十三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牲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动物福利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家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和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牲畜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当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蹄、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并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检验内容实施检验;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类产品,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还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类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类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五条 牲畜肉品品质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二)是否摘除有害腺体;

(三)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屠宰加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内容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是否为白肌肉(PSE肉)或者黑干肉(DFD肉)以及种猪、晚阉猪。

第二十六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用种猪、晚阉猪屠宰加工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

第二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检验出的病害牲畜及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害牲畜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八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牲畜屠宰活动提供屠宰场所或者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牲畜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畜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处理情况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一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加工的合格畜产品,只能在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三十二条 从事畜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类产品,应当是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的、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产品,并登记其来源。登记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销售未分割的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销售分割包装未经熟制的肉品,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运输畜类产品,除符合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的密闭运载工具;

(二)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吊挂运输;

(三)畜类分割产品应当使用专用容器或者专用包装;

(四)运输有温度要求的畜类产品应当使用相应的低温运输工具。

第三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畜类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三十五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三十六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停业超过30天的,应当提前10天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超过180天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撤销其牲畜定点屠宰证书,收回证、章、标志牌。

第五章 证、章、标志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牲畜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牲畜定点屠宰证书、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无害化处

肉牛养殖政府有没有补贴政策

养殖业补贴是多少,大家肯定非常关心,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

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

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

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生猪养殖业补贴是多少: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

具体如下:(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由县发改局、畜牧水产局联合申报,省立项扶持。

2010年邯郸市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5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400万元。

具体标准:年出栏500-999头、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4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80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1、能繁母猪保险。

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

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

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

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

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

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2007年开始,对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的能繁母猪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

郴州市桂阳县、嘉禾县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2008年开始,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

郴州市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为生猪调出大县。

(五)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用地用电政策1、用地政策。

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

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

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对于养牛,为了充分调动农牧民养牛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农村出台了引进西门塔尔牛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一次引进5头以下至11头以上的,政府每头补贴500至1000元不等。

二是引进西门塔尔牛的农牧户需要贷款的,政府协调金融信贷部门予以优先扶持。

三是农牧业部门技术员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

四是对于肉牛养殖户提供一定额度的贴息信贷补助。

五是由当地乡村调剂一定面积的牛栏建设场地和草场放牧用地。

一点说明:由于各个地方农村土地资源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农村人口构成的不同,养殖、养牛的扶持政策就将会有比较大的差异。

山东养殖业补贴是多少呢?为提高农民养殖积极性搞活国内畜牧经济国家对养殖户做出相应的补贴政策为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牲畜存栏量对于农村小规模-化养殖做出以下政策:-(1)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驴)3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驴)的数量必须达到20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2)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驴)2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驴)的数量必须达到10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3)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6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5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6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4)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4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4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5)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7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2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现在对大牲畜养殖都有补帖,比如养牛,母牛补贴高一些,补贴是根据养殖数量和规模来定的。

数量越多补贴越高。

必须在50头以上才有补贴。

国家现在对肉牛养殖业,有一定的补贴。

不过没有标准多少,政府也是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有一些地方每头补贴100元,有些地方补贴200元。

这个没有标准多少钱。

你在搞肉牛养殖前,可以去当地政府咨询一下,具体多少补贴,就可以了解。

国家现在对肉牛养殖业,有一定的补贴。

不过没有标准多少,政府也是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至于养殖业补贴是多少,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

混合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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