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局,畜牧养殖局
畜牧养殖局
强制免疫一年两次,分别在春秋两季(3~4月份和9~10月份)组织防疫员,对所有的动物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进行免费的强制免疫工作,并且完成免疫证发放,免疫标识佩戴,免疫档案填写等免疫相关工作。
首先不是畜牧局免费给养殖户防疫,强制免疫是政府行为,免疫所用的疫苗都是由国家财政出钱统一购买和发放的,国家又加大力度,增加预算在全国范围之内,招聘防疫员,并发放工资,使强制免疫工作圆满的完成。畜牧局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计养殖数量,做疫苗采购预算,并担负疫苗的发放、防疫员的培训,并联合当地政府加强强制免疫宣传、监督防疫工作、统计和报告强制免疫进度等工作。
农业局 畜牧局
农业农村局管理。动物畜牧服务中心以前属于畜牧兽医局管理,2019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由原来的农业委员会和畜牧兽医局合并,同时整合农机局、水利局、国土局及财政局的部分职能,组建新的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三农工作领域的全面业务工作。
畜牧局公告
考畜牧局的条件:
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政府畜牧局
畜牧局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政府机关组织,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补充说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1、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2、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农业局畜牧中心
养殖补贴应该找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科或者财务科咨询。15年以来全国范围的机构改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项目管理、执法权利已经统一移交给农业农村局主管。19年以来,原畜牧兽医局已经陆续改组成事业中心,合并进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以后畜牧局基本上就退出市县级政府部门的序列。
畜牧业管理局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要从事畜禽养殖技术服务,如畜禽疫病预防注射、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疫病治疗等;而畜牧局是一个统管畜牧工作的一个机构,下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中心,草原站,草原监督检验所,畜禽改良站等等。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是畜牧局的下属单位。
地方畜牧局
农业农村局是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机构,由原农牧局(有的地方2003年就已将农业局和畜牧局合并为农牧局)、农村经营管理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机械局、农机监理站等涉农单位整合组成。也就是说农牧局是以前的机构,其职能现在已经全部被农业农村局取代了。
畜牧局官方网站
西部级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畜牧局是农业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
畜牧养殖中心
农业畜牧业发展中心是近几年机构改革的产物,就是原畜牧(兽医)局。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各级尤其市县级畜牧、农机、渔业等部门陆陆续续向农业局靠拢合并,成立农业农村局,整合大农业各部门权力和机构。
一般来说,畜牧业的行政执法职能归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行政管理职能有新成立的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支撑和公益性岗位职责。
畜牧局养殖场备案
1.申报。由养殖场业主向拟选址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选址。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动物防疫等站所,对申报的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进行初步查勘,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3.防疫条件审核。乡镇(街道)意见通过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经现场勘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防疫条件意见。
4.环评审查。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审批并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养殖场建成营运后需要由养殖场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报备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5.用地备案。选址审核通过后到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养殖业主占用林地建场的,需报经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
6.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防疫设施设备完成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防疫条件验收合格的,按行政审批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养殖场备案。上述条件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6号)“将设施农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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