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环境,水产养殖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水产养殖废水水质
养殖水体ph偏高基本上是2种情况,
1、人为情况,使用使水体呈现碱性的物质,比如石灰消毒,大量的氢氧根(OH-)进入水中导致水体的ph升高。此时可以适量的换水,或者采用一些酸性体质中和。
2、自然因素,养殖水体ph升高与水体中的藻类有关,天然水体中ph主要是由二氧化碳的电离平衡所决定的。藻类越多光照越强光合作用越强,消耗的二氧化碳、碳酸根和碳酸氢根越多,电离平衡向着氢氧根方向移动,水体ph升高。
如果是因为藻类多光合作用强引起水体ph升高,要先判断是什么藻类。
(1)小球藻等小型藻类可以通过遮阴网等减少光照,来降低光合作用从而降低ph,也可以向水体中放入乳酸菌制剂,通过有益菌类的增加去占据藻类生长环境,从而抑制藻类生长。此时不建议杀藻,这是水体的藻类形成必经的阶段,杀完还会出现这个过程。
(2)如果是鞭毛藻例如甲藻和隐藻,出现这两种藻类代表水体中固体有机质颗粒过多(鞭毛藻以食固体有机质颗粒为生),此时要想办法降低水体中有机质含量,可以使用枯草芽孢杆菌分解水体中的有机质,从根本上解决鞭毛藻。枯草芽孢杆菌要晴天中午使用,其本身为耗氧菌类,同时要配合池塘改底,有机质颗粒多说明池底太差。
(3)蓝藻问题引起的,如果是蓝藻问题引起的ph升高,可以少量多次的杀蓝藻,同时配合着解毒,蓝藻死亡会适放大量的毒素。也可以利用菌制剂去抑制其生长,与此同时水体施有机肥培养其他藻类,养殖水体适量换水,多开增氧机以水车增氧机为好使水动起来(蓝藻喜静水环境),蓝藻和其他藻类的区别就是蓝藻能够直接利用氮,所以养殖水体中尽量避免使用化肥肥水,最好用有机肥。
个人理解水体ph高的解决情况就这些,希望能够帮到您。
水产养殖废水水质标准
检测指标:PH值检测、SS项检测、氨氮检测、BOD检测和COD检测,
1、氨氮检测:氨氮指的是水中以游离氨和铵离子形式存在的氮,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首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2、PH值检测:指的是酸碱度检测,也指氢离子浓度指数,是污水中氢离子的总数和总物质的量的比值。
3、COD检测:指的是化学需氧量检测,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办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可以反映出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
4、SS项检测:指的是悬浮物检测,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泥砂、黏土、微生物等等,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重要目标之一。
5、BOD检测:指的是生化需氧量检测,生化需氧量是微生物在一定时间内分化一定体积的水中某些可被氧化物质所耗费的溶解氧的数量,是反映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重要目标。
水产养殖废水特点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水产废水处理
养殖废水的来源 水产品废水污染物的来源主要分为:生活污水的排放、工业污水的排放、养殖水体自身的恶化(分物理化学两种:包括饵料过剩、残饵致使的淤泥累积,水体富营养化、化学药剂滥用以及天气变化导致的水体上下层混乱、溶氧不足致使的理化性质变化等)。
1.生活污水的排放 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是养殖水体污染的一大因素之一。生活在快速发展的社会里,生活污水也少不了,在养殖场附近一半没有专业的污水处理厂。有的养殖户将自己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养殖水体。
2.工业污水的排放 工业发达的今天,到处都是工业浓烟和废。大部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只顾眼前利益,抓经济效益,抓政绩,不顾长远利益;工业企业的工艺技术落后,装备陈旧,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工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能源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脆弱;是目前城区环境质量保障设施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和造成污染形式严峻的主要来源,也是水产养殖水体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3.养殖过程产生的污染
物理因素导致水体恶化:
集约型养殖饵料集中投放,容易造成投饵过多、投饵方法不当或饵料质量较差造成残饵过多而引起污染。
化学因素导致水体恶化:
药剂的滥用以及剂量用药、不规范用药和使用违禁药等是药物污染的主要来源。 水产养殖中化学药品的使用会造成病原体产生抗药性,药品的残留物,污染水环境,同时还会杀害水中的有益微生物,造成水生生态的失调。经常使用杀菌剂、杀寄生虫剂等防治水产动物疾病,使用杀藻剂、除草剂控制水生植物,使用杀虫剂、杀螺剂等消除敌害生物,此外还使用麻醉剂、激素、疫苗和消毒剂等药物,有时甚至人药鱼(虾)也用,用药剂量越来越大,药物的毒性越来越强。水生动物在养殖和加工过程中,为防病、治病和其他目的使用药物。
水产养殖废水水质评价
水质总硬度(以CzCO3,计)(mg/L) 中国地下水质量国家标准 Ⅰ类≤150 Ⅱ类优质水≤300 Ⅲ类≤450 Ⅳ类≤550 Ⅴ类>550 中国建设部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Ⅰ类≤350 Ⅱ类优质水≤450 中国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 ≤450 中国建设部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300 中国建设部生活杂用水标准 ≤450 中国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50-300
水产养殖水环境
主要考虑从事淡水养殖、海洋养殖、水产养殖科研及教育、水环境优化保护等类机构的岗位,如各级农业局或畜牧水产局、渔政管理局、海洋捕捞监管机构、水产研究所等,具体可以多关注各地的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学历达到了招聘单位的要求即可报名。
水产养殖废水水质 COD
水质检测COD是化学需氧量。
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在河流污染和工业废水性质的研究以及废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它是一个重要的而且能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常以符号COD表示。
化学需氧量还可与生化需氧量(BOD)比较,BOD/COD的比率反映出了污水的生物降解能力。生化需氧量分析花费时间较长,一般在20天以上水中生物方能基本消耗完全,为便捷一般取五天时已耗氧约95%为环境监测数据,标志为BOD5。
水产养殖废水水质检测
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参数:PH值,色度,COD,BOD,溶解氧DO,TOD,TOC,氨氮,总氮,总磷,磷酸盐,悬浮物,细菌总数,大肠杆菌。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
水产养殖废水水质情况
排放要求
2.1指标分级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养兔
养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