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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废水治理公司,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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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

管理办法如下:

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分类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主要区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作物种植的大棚、温室(含温室墙体、室内通道和棚间道路)、工厂化作物栽培建造的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智能大棚;畜禽养殖的圈舍(含场区内道路、畜禽有机物处置、绿化隔离用地)、工厂化水产养殖池塘(含给排水设施)、水产苗种繁育生产车间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生产设施用地。

(二)辅助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与农业生产项目关联的辅助或配套设施用地。

1.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与作物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看护房、粮食和农资农机具存放、作物栽培废弃物收集处理、种植类有机肥料生产、种植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育种育苗场所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与畜禽水产养殖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监测、动物疫病虫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

(三)严禁将须经建设用地审批的项目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下用地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含点状供地)进行管理:畜禽屠宰、肉类加工场所;农资企业存放农资、农机经销维修企业的农机存放和维修场所;经营性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及秸秆综合化再利用场所;庄园、酒庄、农家乐等各类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对外经营的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物流、展销、批发及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场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一)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占用规模应控制在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以内(含)。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二)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应合理控制。

1.作物种植面积在1000亩及以下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5亩以内;1000亩至10000亩之间的,控制在15亩以内;10000亩及以上的,控制在30亩以内。看护用房统一控制在单体单层、最多不超过40平方米。

2.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采取多层建筑从事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比例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

(一)落实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原地类管理,占用农用地的,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由银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三方签订监管协议。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范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位置、土地用途、占地面积、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等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政府及时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施农业用地必须先备案、后使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补划面积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明确使用期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因生产需要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期满需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期手续。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一)科学合理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各县(市、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鼓励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农村闲置土地、存量低效用地、不能稳定利用的耕地发展设施农业。严禁使用各类自然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环境敏感区。鼓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联合,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监管。建立全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使用等情况进行网上动态监管,每年度形成一次全省综合报告。设施农业用地主体要设置设施农业用地标志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用途、使用人、使用年限等信息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上图入库,做好土地复垦检查验收及土地利用年度变更工作。

(三)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申请、建设、使用及用后恢复全程监管,对违法违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依法处置;对再次发生类似“大棚房”问题,要追责问责。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土地动态执法巡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搭车”变相取得用地手续及违规实施非农建设等违法行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和辅助设施用地执行标准,监督生产经营行为。

省、市(地)两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纳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国土云”、卫片执法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分析研判用地形势,加强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

农垦、森工系统体制改革前参照执行,改革后按属地管理。本《通知》有效期5年。

养殖尾水生态处理

应该是四大模式

第一,强化政策扶持。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编制实施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等规划,创设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化肥农药科学使用,集成推广高效施肥、绿色防控技术。全面开展畜禽粪污治理,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推进秸秆农用为主、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台账。强化农膜全链条监管,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农膜回收区域补偿机制。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绿色生产方式,加强养殖尾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第三,加强重点流域治理。以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为重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环境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县。

第四,构建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年度评估、第三方评价,加强绩效考核,健全面源污染防治成效与扶持资金挂钩机制。加快培育新型治理主体,构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多元协同治理体系。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怎么写

要处理

采用渔农综合循环利用模式,使养殖尾水处理与稻渔共作相结合。养殖尾水直接进入稻田。稻田中养殖鱼、虾、蟹等经济动物,消除田间杂草和水稻害虫,并疏松土壤;水稻吸收氮、磷等营养元素净化水体,净化后的水体再次进入养殖系统进行循环利用,

形成一个闭合的“稻-渔”互利共生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实现“一水多用、生态循环”。

海水养殖尾水治理

地源热泵则是利用水与地能(地下水、土壤或地表水)进行冷热交换来作为地源热泵的冷热源。冬季把地能中的热量“取”出来,供给室内采暖,此时地能为“热源”;夏季把室内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地下水、土壤或地表水中,此时地能为“冷源”。

还是很绕?

简单说,地下水冬暖夏凉,冬天从这里面提取热量加热室内,夏天也从这里提取“冷量”给室内降温。

当然,除了地下水,地源热泵还可以利用地下水、江河湖水、水库水、海水、城市中水、工业尾水、坑道水等各类水资源,以及土壤,作为地源热泵的冷、热源。

养殖尾水处理

四川省畜禽排放标准等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实施方案

答:主要有两种方法1、物理处理方法,2、化学处理方法。

物理方法处理污水的效果其实本不是特别的理想,但是对于小面积养殖的伙伴来说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它主要是通过粪池以及过滤网等能够用于过滤或沉淀污水并将污水中的悬浮物过滤出来的一种处理方法,它的缺陷就是还有残留下很多的污染物,需要后期进一步作出处理,否则是不达标的。

化学处理方法主要是根据污水中污染物的成分研究出来的一种用于溶解物质或凝固污染物的化学。其中常见的是利用氯化物进行水质消毒,比如说将氯化铁倒入污水中凝结杂质,达到进行净化水质目的。它处理的污水的程度要比物理处理方法很多,但是也可能会产生其他的污染物质,而且成本也比物理处理法要高很多镀锌板鱼池污水处理方法。

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艺

这种养殖技术,是2018年农业农村部十项重大引领性农业技术之一。它将池塘养殖与集装箱耦合,从养殖池塘中抽取上层的高氧水,进入标准集装箱进行集约化养殖。针对箱养品种的特点,综合集成高效集污、尾水生态处理、质量和品质控制、绿色病害防控、专用环保型饲料、循环推水、生物净水、便捷化捕捞等关键技术,精准控制养殖环境和过程,实现受控式养殖。

集装箱养鱼,占地少用水少生态又高效!

这套技术的“绝活儿”,就是箱体外的循环水系统。集装箱的养殖尾水经过自流微滤机固液分离后回到池塘,经过池塘三级生态净化和臭氧杀菌消毒后,再次回到集装箱内,实现尾水生态处理和循环利用。三个池塘,一圈下来,鱼类粪便和残余饵料得到有效过滤,表层的富氧水被推入集装箱,鱼类始终游动在健康的水体中。分区养殖,异位处理。

集装箱养鱼,占地少用水少生态又高效!

集装箱式养殖

养殖箱体只占15平方米,相同产量下可节约75%~98%的土地和95%~98%的水资源。

养出的水产品病害发生率和用药量大幅降低,鱼在箱体中始终逆水游动,肉质细嫩弹牙没有腥味。此外,箱内“斜面集污”和箱外无动力自转干湿分离器,让养殖废物固体集污效率高达90%以上,残饵和鱼粪还可作为肥料实现循环种养,生态效益明显。

在广东顺德集装箱式养殖标准示范场,从2017年开始用陆基推水集装箱式养殖,目前共有38个集装箱体全部养殖生鱼,单个箱体年产量可达8000斤,平均每斤成鱼售价9.5元,每斤投料、用电、人工等综合成本约6.2元,按照每斤利润3.3元计算,年利润可达100万元。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是提高海洋空间治理水平。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构建陆域、流域、海域相统筹的海洋空间治理体系。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构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的海洋生态环境管治格局。

二是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在闽江口、东山湾等重点海湾河口开展“蓝色海湾”、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每个沿海市(区)建设1个以上滨海沙滩景观带样板。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漳州八尺门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加强主要海湾互花米草外来物种防治,实施重点河口红树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四是联防联控陆海主要污染。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整治入海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消劣行动,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分类管理,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

五是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海上环卫机制,集中攻坚清理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开展重点岸段的定期随机抽查,夯实海漂垃圾源头管控。建设重点岸段海漂垃圾视频监控和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预报系统,推动海漂垃圾智慧治理。

六是提高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建立重点区域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建设生态海堤,筑牢海上安全防线,对涉海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完善疏堵结合的监管措施。

七是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在科学研究、监测体系、增汇工程方面,加强与省内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海洋储碳新机制等研究,探索海洋碳汇调查、监测、核算方法和蓝碳交易方法学,试点增汇工程,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设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简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什么是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如何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也许从2020年4月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就可见端倪。

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指的是: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

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目标是: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200个以上,推广技术模式9个以上,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降水的排水管理,推广“共享蓝管”经验做法,就近将多个工地项目共建排水管道,通过管道将达标水排入附近水体,作为河道等生态补水。

二是加强建筑中水和小区净水机尾水排放管理,按照“用多少处理多少”的原则,鼓励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进行回用,鼓励将净水机尾水优先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洒水等。

三是改造城区化粪池,新建建筑一律取消化粪池,对现有化粪池要列出改造计划,加快实施改造。

四是加强城市“小散乱”污水排放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原则,为集中连片的小商小贩摊点积极协调建设集中排入污水管网的设施,禁止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井从而进入雨水管网。

五是加强洗车业污水排放管理,鼓励洗车户建设小型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城区污水管道,禁止排入城区雨水管道。

六是加强地表水渗漏治理,加大对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修复,及时封堵地表水、地下水等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避免清水进入污水管网。

七是加强城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对BOD含量低的工业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可直接排入水体,不再排入污水管网。

渔业养殖尾水治理

利用水面浮板种植水稻,具有“一水两用、渔稻共生”的显著效果。作为该模式探索创新的带头人,张继业介绍,自己和同事创建的眉山水产科技示范园,依托东坡区作为全省渔业生产重点县和水产产业化示范县的品牌,在去年投入巨资新建成4300平方米的工厂化鱼苗培育生产线,由此创造了高密度循环水养鱼的最高纪录,极大改善了水产养殖生态环境质量。

试种成功

在高低位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模式试验基地,通过高位池养鱼,低位池净水方式,将高位池底部暗管排到固液分离池的尾水中所含鱼的残饵、粪便等物质进行分离净化,促使其进入收集池,成为上好的有机肥。“挑去浇灌蔬菜和果树的效果好着哩。”采访当天,该园工作人员吴发辉边在池子旁舀着水肥边告诉笔者。

与此同时,在经过一级净化后的低位池塘约1亩的水面上,按照每亩池塘种水稻10%左右的比例,共投放1.2米长、0.6米宽,面积0.72平方米的单个浮板337个。张继业说,在每个浮板上均匀地分布有14个洞孔。栽秧时将底部有若干个小孔的塑料花盆内装上适量泥土(对秧苗起到稳固的作用),并把秧苗栽进每个塑料花盆里,分别嵌入14个洞孔的浮板当中,再将浮板置放于生态池塘水面。这样,便形成了鱼肥水、稻净水、水养鱼的循环系统。

“在整个水稻生产过程中不施用任何肥料和农药,水稻抗倒性和抗病性都较强,苗期管理也不费力。”张继业介绍,浮板水稻9月中旬以后成熟,收割时间相应比正常水稻推迟20天左右,水稻籽粒饱满,品质极高,收打结果显示,该生态池投放的337个浮板共242.64平方米的种植面积,收获干稻谷252公斤,折合亩产669公斤。

同样在相邻的另一处陆基集装箱(共15个集装箱,每个有效养殖水体约20立方米)循环水养殖模式试验基地,从集装箱养鱼排出的养殖尾水经过沉淀池和微滤机对残饵和鱼粪的净化处理,在面积约1.2亩的一级生态池水面,投放140个种上水稻的浮板,面积100.8平方米,共收获干稻谷109公斤,折合亩产 392.5 公斤。

这样,两处试验基地共477个浮板,面积343.44平方米,总产稻谷361公斤,样品经送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成都)检验,各项指标均达到和超过绿色食品标准。

养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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