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养殖对虾,工业化养殖
工业化养殖业的恐怖真相
化工肉是肉的一种拙劣的仿制品,它是由各种合成饲料、抗生素、瘦肉精、各种激素、农药化肥残留以及工业化养殖所制造出来的一种动物肉的。和传统农村用植物饲养的动物的肉不一样,口味也不一样!
养殖业 污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厂化养殖什么利润高
药用蚂蝗的人工养殖
药用蚂蝗为环节动物,水蛭科的宽体金钱蛭。医用蚂蝗亦可药用,但个体小,经济效益不如金钱蛭。药用蚂蝗是一味传统的中药材,由于各地农药、化肥的使用,致使产量逐年下降。因此,养殖药用蚂蝗具有广阔的前景。养殖药用蚂蝗,具有以下特点。
1.药用蚂蝗对生物的环境变化适应性特强。不论高山平原,药用蚂蝗都能适应。可利用房前、屋后、庭院、阳台、水塘饲养。
2.有惊人的耐饥能力。药用蚂蝗虽性贪食,摄食量大,且耐饥力特强,即便长期挨饿,豪不恐惧。
3.饲养。药用蚂蝗喜食无脊髓水生昆虫,如将水生昆虫按比例与药用蚂蝗混养,就不必投食,只要将水质管理好,即可生长得很好。
4.药用蚂蝗个体大,一般比普通蚂蝗大几十倍。
5.用工少,不论男女老少,利用业余时间,即可养殖。
6.药用妈蝗雌雄同体,异体交配,只要引进优良种源,即可年复一年自行繁衍。药用蚂蝗饲养方法如下。
药用蚂蝗池的建造及饲养管理
1.池的建造。药用蚂蝗池的种类和形式较多,按建造的材料来分,有土池、砖池、水泥池、塑料薄膜池四种。
按池设置情况来分,有地下式、半地下式和地上式之别。常见的池有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什么种类和形式的池子,建造面积需多大,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和所具备的条件而定。作为家庭副业,大都建造土池和塑料薄膜池,面积一般以4~5平方米为宜,池形为圆形或椭圆形为好,也可利用废沼气池、旧粪坑,房前屋后的热水凼、低洼凼、水缸、金鱼缸等进行养殖。
如果建造的池子四周都是旱地,土质又较坚硬的话,适宜建造土池。土池的建造方法很简单,先根据养殖要求挖池,将池底夯实就行了。池底面垫适量的秸秆和猪牛栏粪,以增加泥中的有机质;然后放入河泥或含有丰富腐殖质的肥土,厚约30厘米左右,泥面上保留30~50厘米水位,水面上的池壁至少保留25厘米高,有条件最好用1/3的面积种植茭白、莲藕、慈茹或水草,作为药用蚂蝗潜伏栖息、遮阳避暑之处。
在水面相平的地方设一排水口,在排水口的对面设一进水口,进排水口都要用铁丝网或塑料网布拦住,以防药用蚂蝗外逃,整个池的周围用塑料网布围住即可。塑料薄膜池建造不复杂,如碰到沙质土的地方建池,必须建塑料薄膜池。建造方法,先根据养殖的要求挖池,深度比水泥池深30厘米,挖好后将整张的塑料薄膜平放在池里,塑料薄膜的四边用土压在池口的四边,接着在池底面垫土30厘米夯实,其余的设置和要求与土池相同。
为了避免池水温度过高,在池外搭棚或在池内栽种水生作物。水泥池、砖池,适宜大面积工厂化养殖。少量科学试验养殖,可用缸或金鱼缸养殖,便于观察,但必须加网,防止药用蚂蝗逃跑。有条件,可建成冬季保温池。气温在15℃以上时,药用蚂蝗就能摄食生长。为缩短养殖周期,达到全年饲养的目的,池底和水面都要设排水口,以调节水位,排水管敷聚乙烯细网,以防药用蚂蝗逃跑。
2.管理。在药用蚂蝗整个养殖期间,管理是否得法,直接会影响到它的正常生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池底宜放入河泥或塘泥,以保持池底土质松软,亦可放入草沤制。塘泥深保持30厘米左右,水深要保持不低于30厘米,不可干池或漫池。
水质要求肥、活、爽,含氧量充足,有利于药用蚂蝗生长。淤泥不宜过多放入猪厩肥、牛粪等有机肥料,防止水质过肥而造成污染。当水中含氧量低于2毫克/升时,药用蚂蝗浮出水面有不安现象。(2)保护水质良好,是取得高产的措施。为此,发现水质有沤坏现象,即换水。
(3)养殖水源要防止农药污染;含碱性重的泉水不能用;水温过低的井水或泉水,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待温度升高后,才能应用。不然的话,大量温度过低的水入池,会引起池中的水温骤降,致使药用蚂蝗感冒,造成不应有的损失。(4)在夏天高温季节,为了避免因池水温度高而蚂蝗生长不良,应搭棚或利用瓜豆棚遮阳,改善池内环境。
药用蚂蝗的运输
运输药用蚂蝗方法,通常是随身带运方法。具体如下。人工带运:在网纱袋里面放些水草,将药用蚂蝗装入,扎紧袋口,再装入篓或箩筐内,即可运走。
药用蚂蝗的炮制和贮藏保管
1.药用蚂蝗的炮制方法。
先将活蚂蝗用清水洗净后捞起,润透、切段片,然后晒或烘干,再将砂或滑石粉放入锅中炒热,取蚂蝗段片放入,拌炒至微鼓起,外呈焦黄色为度,盛起,筛去砂或滑石粉,冷透即可。
2.贮藏保管。放入盛有石灰的缸、瓮或白铁箱中,置干燥处,防虫蛀。
养殖工业化危害
工厂化水产养殖是一种将传统渔业工业化的养殖模式,它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包括机械工程学、生物学、水处理化学、机电工程学、现代电子信息学、现代建筑学等)对水产品进行高密度、集约化生产。
经过科学的论证、精心的设计、具有可行性强的运行,最终实现水产养殖行业低污染、代风险、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
如果再加上近年来风险投资、惠家政策等因素,更可能形成行业资源整合、产业结构优化的良好趋势。
工业化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工厂化养殖业
工厂化养殖可以养殖草鱼和鲢鱼,但成本高,养殖普通鱼不化算。
工厂化养殖
1:在室内海水池中采用先进的机械和电子设备控制养殖水体的温度、光照、溶解氧、pH值、投饵量等因素,进行高密度、高产量的养殖方式。 所属学科:海洋科技(一级学科);海洋技术(二级学科);海洋生物技术(三级学科)
2:在车间内养殖水产经济动物的一种集约养殖方式。 所属学科:水产学(一级学科);水产养殖学(二级学科)。
草鱼
草鱼属鲤形目鲤科雅罗鱼亚科草鱼属。草鱼的俗称有:鲩、油鲩、草鲩、白鲩、草鱼、草根(东北)、混子、黑青鱼等。英文名:Grass carp 。栖息于平原地区的江河湖泊,一般喜居于水的中下层和近岸多水草区域。性活泼,游泳迅速,常成群觅食。为典型的草食性鱼类。草鱼幼鱼期则食幼虫,藻类等,草鱼也吃一些荤食,如蚯蚓,蜻蜓等。在干流或湖泊的深水处越冬。生殖季节亲鱼有溯游习性。已移殖到亚、欧、美、非各洲的许多国家。因其生长迅速,饲料来源广,是中国淡水养殖的四大家鱼之一。
鲢鱼(Hypophthalmichthysmolitrix),又叫白鲢、水鲢、跳鲢、鲢子,属于鲤形目,鲤科,是著名的四大家鱼之一。
体形侧扁、稍高,呈纺锤形,背部青灰色,两侧及腹部白色。胸鳍不超过腹鳍基部。各鳍色灰白。头较大。眼睛位置很低。鳞片细小。腹部正中角质棱自胸鳍下方直延达肛门。形态和鳙鱼相似,鲢鱼性急躁,善跳跃。
目前国内采取的工厂化养殖
1、养殖环境
养殖海螺的时候要注意控制好养殖环境,不可与其他贝类共同养殖,远离同种贝类,防止抢夺营养,出现争斗现象。根据资金、养殖技术等确定好养殖数量,然后合理控制好养殖面积。养殖场要用铁网围住,保证足够牢固,防止养殖过程中海螺逃跑或者是其他贝类进入养殖区域。在围网中插入适量的小竹竿,便于在夏季高温缺氧时帮助海螺爬上竹竿进行呼吸。
2、苗种选择
海螺的苗种选择非常简单,一般是在海洋内进行捕捞,选择色泽较淡、螺壳完整且薄等体园鲜活海螺。现在我国人工育苗的数量比较少,只在沿海省份的少数码头有少量售卖。选好苗种之后将其洗干净,然后放入箩筐中进行匀速,在放养的时候要注意放养密度,绝不可放养过密,要均匀的播撒在事先准备好的养殖海域中。然后做好管理工作,保证海螺的生长,提高成活率。
3、喂养管理
放养后要注意海水温度,将水温控制在15-30度左右。海螺属于杂食性贝类,人工养殖时饲料主要以小鱼虾及贝类等为主。我们还要注意海水中硅藻的含量,因为海螺还会以硅藻为食,因此硅藻较少的时候要增加投喂量,反之则要适当减少。大概3天左右要检查海螺的进食情况,防止投喂过量导致水质变差,底泥发黑,引发海螺的病虫害。如果爬杆现象的话,要及时增氧,调整水质,促进海螺的生长。
4、注意事项
海螺的主要养殖方法是以圈养为主,是一种密养水产项目,在每年7-8月的时候可以适当捕捞,采取留强补弱的原则。对于一些没有达到上市标准的海螺,要继续饲养,第二年可以当做苗种或者上市售卖。海螺的适应能力强,但是在适宜的环境中生长速度加快,因此在养殖过程中要注意水质变化。调整好水中的菌藻比例,定期清洗围网,控制好饵料用量,控制好溶氧量,发生疾病后要及时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养殖方法
养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