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废水生态治理,淡水养殖生态排污
淡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淡水资源是由江河及湖泊中的水、高山积雪、冰川以及地下水等组成的。淡水仅占地球总水量的2.5%,而且只有约0.3%的淡水能为人类所用,因此淡水资源非常珍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节约用水。我国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1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但我国却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人均水量为2231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3。
由于工业废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大量干净的淡水被污染,同时,世界人口的增长,也使淡水需求量不断上升,不少地方水慌已经相当严重,造成了淡水资源危机。
解决淡水紧缺问题有很多途径,核心原则是开源节流,地表水资源较丰富地可建储水工程;地表水资源贫乏地区,可实施跨流域调水,海水和苦咸水淡化,此外,还有废水利用,治理水污染,节约用水等。
淡水养殖水排放要求是什么
1 现代水库养鱼新技术
1.1 混合养殖
鲢鱼主要在水域的上层活动,鳙鱼主要在水域的中上层,草鱼生活在水域的中下层,而青鱼是生活在水域的底层,“四大家鱼”生活的领域并不互相侵犯,把“四大家鱼”放一起混合养殖,一方面可提高饵料的利用率,不存在极大的浪费现象,增加了“四大家鱼”的产量;另一方面丰富了鱼户的产品结构,降低了生产带来的风险。
1.2 轮放养殖
轮放养殖是轮流放养的一种养鱼技术,也就是轮捕轮放的养殖模式,比一般的养殖模式收益更高,效果更明显。轮放养殖“四大家鱼”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投放,依照捕大不捕小的原则进行捕捞,五月份时可以进行捕捞二龄草鱼,6~9月份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捕捞两次,12月份进行清塘。轮放养殖最大程度利用了水体的容纳量,多次捕捞给养殖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1.3 生态养殖
1.3.1 投放饲料的品质
成鱼的品质跟投放饲料的品质息息相关,饲料的安全应严格遵守一些规定,同时还要投放一些“四大家鱼”可食用的饼粕、青草以及颗粒饲料等等,必须严把饲料质量关,并按照鱼类需要八分饱的量进行投喂。有时还需投放“四大家鱼”的专用料给它们补充营养,加快生长。
1.3.2 合理并及时施肥
养鱼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施肥,这里所施的肥主要是培育一些浮游生物,可以给“四大家鱼”提供重要的天然饵料,让“四大家鱼”更加茁壮成长。肥料可以分为有机肥、无机肥以及微生态菌肥,水库塘坝除了施足基肥,还应合理并及时追肥,追肥应按照“少量多次”的原则。施肥不仅要看季节天气,还要看水色,所以施好肥也是“四大家鱼”增产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鲢、鳙鱼对施好肥这关是必不可少。
1.3.3 水库坝塘的水质
水质的好坏影响鱼的品质,所以对水库坝塘的水质管理极其重要。首先,在合理施肥的基础上,可以利用水中的生物增氧,适时加注新水;其次,科学的使用增氧机,开机的原则是晴天中午开,阴天清晨开;然后,改良水库塘坝的水质,用生石灰泼洒进行消毒;最后,把握水的透明度。
1.3.4 鱼病的防治
养殖者应密切关注“四大家鱼”的情况,及时捞出死鱼,为其他鱼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定时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清理,一旦发现有鱼患病,应对症下药,及时进行控制。
2 水体污染问题
2.1 现状
全镇29个村委会(社区)实现农村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全覆盖,多数水体承担着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但是由于自然降水与农业生产大量用水时二者不一致,山区无骨干水利工程,导致农业生产严重缺水。再加上养殖业中肥料过度使用等问题带来的水体污染,所以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水体污染问题。
2.2 解决措施
2.2.1 分污引水
改变污水的途径,让污水排到农田里当灌溉水,既不会继续对水库造成污染,又不会造成浪费现象,污水中含有营养物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作物的产量。但要注意避免污水对分流区域造成污染,形成新的污染区。
2.2.2 严禁使用违禁鱼药
养鱼必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染病时养殖者会使用鱼药,但使用过量时会存在鱼药残留的问题,给水体造成污染,所以孔雀绿石、抗生素药物之类的鱼药禁止使用,养殖者可以使用生态的、低残留的鱼药,避免一些违禁的鱼药给水体带来危害。同时有关部门应对成鱼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鱼药的残留情况,减少养殖者知法犯法的情况。
2.2.3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政府应强化执法力度,加强污染防治工作,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作用,对于严重污染水体的工厂进行关闭。政府应加强管理,重点治理出现水体污染的水库,对没出现水体污染的水库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减小各个方面带来的污染隐患。
2.2.4 加强上游的水质监测
水库除了自身的水体污染外,还可能是上游的水受到了污染,可以在上游设置一个水质监测站,实时监控水质的情况,能及时掌握水体的水质状况,进行科学水质管理。
2.2.5 对工农业废水进行控制
随着时代的发展,工农业排放的废水越来越多,废水中氮磷的含量是污染水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控制工农业废水是很有必要的,国家提倡节能减排,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可以减少工农业废水的排放,有效遏制水体污染的状况。
2.2.6 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的使用
过度施肥容易造成营养物质流失,这些营养物质残留在水库中,导致水体污染,同时在水库上游及周边地区,农业也要合理施肥,合理控制氮磷的化肥使用量,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环境,保护水体。还可通过改进施肥方式来控制施肥的用量,鼓励农民利用污泥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营养物质流失,给水体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南华县龙川镇辖区内建设有小(一)型水库五座,小(二)型26座以及小坝塘714座,加上自然因素的优势,这里适合养殖“四大家鱼”,本文前面简单的介绍三种养殖方法,科学实行生态养殖。养殖带来的一个问题是水体污染,当然,造成水体污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的后半部分简单的论述如何解决水体污染问题,希望向减少养殖水体污染,增加生态环保方向发展。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值
猪场产生的污水应坚持农牧结合的原则,经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作为灌溉用水排入农田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在猪场与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后的污水输送至农田,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跑、冒、滴、漏现象;要配套设置田间贮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间贮存池的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猪场排放水的总量。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化需氧量(BOD5毫克/升):水作:80,旱作:150,蔬菜:80;化学需氧量(COD毫克/升):水作:200,旱作:300,蔬菜:150;悬浮物(毫克/升):水作:150,旱作:200,蔬菜:100;凯氏物(毫克/升):水作:12,旱作:30,蔬菜:30;总磷(以P计):水作:5,旱作:10,蔬菜:10;pH:水作:5.5~8.5,旱作:5.5~8.5,蔬菜:5.5~8.5;粪大肠杆菌数(个/升):水作:10000,旱作:10000,蔬菜:10000;蛔虫卵数(个/升):水作:2,旱作:2,蔬菜:2。
渔业用水水质卫生标准:色、嗅、味:标准值: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臭、异味;漂浮物质:标准值: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悬浮物质:标准值: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而且悬浮物质沉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影响;pH:标准值:淡水6.5~8.5,海水7~8.5;溶解氧:标准值:连续24小时中,16小时以上必须大于5毫克/升,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毫克/升,对于鲑科类栖息水域冰封期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毫克/升;生化需氧量(BOD5):标准值:不超过5毫克/升,冰封期不超过3毫克/升;总大肠杆菌数:标准值:不超过5000个/升(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升)。
猪场污水处理要经济实用,简便易行。以下是山东省近年来开发的一种适合中小猪场污水处理方法:在每栋猪舍处设一级沉淀池,上清液流入主管道,主管道与二级沉淀池之间设隔栅,让上清液流入二级沉淀池,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进入曝气池,经充分曝气和好氧微生物处理后,再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再进入砂滤池,经砂滤池达标后排放。污水管道和一级、二级沉淀池均应密封,相当于厌氧发酵过程,可将污水中的有机物减少50%
淡水养殖水质要求
鲈鱼对水质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选择水质好、流动性强的水域养殖,要保持水质营养丰富。
也就是说,水质不要求非常清澈,可见度在2-30厘米左右,池水的颜色最好是浅绿色。放苗前进行消毒处理,在岸边种植水草。
鲈鱼是肉食鱼,可以用虾或贝类饲养。鲈鱼生长期间应进行水质、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池塘每天定时打氧,及时补水。
鲈鱼基本上是冷温性海淡水过渡鱼类,体型小,体长约100mm。
在淡水中生长肥育,栖息在清澈流水的底层,日间潜伏,夜间活动,捕食虾和小鱼。一年内达到性成熟。
淡水鲈鱼饲养注意事项
1、选择水质好、流动性强的水域养殖。起码要保持水质营养丰富。
也就是说,水质不要求非常清澈,可见度在2-30厘米左右,池水的颜色最好是浅绿色。
2、放苗前进行消毒处理,在岸边种植水草。淡水鲈鱼有的以沿岸浅水区为生存环境,有的以深水区为生存环境。
但总体来说,环境布局基本相同。提前在池底喷洒生石灰,同时伴随阳光照射。池底以砂石土质为主,岸边种植水草。
3、鲈鱼是肉食鱼,可以用虾或贝类饲养。在这些天然食材中也可以添加谷物、植物和合成食材。池塘空间要考虑鲈鱼的数量,以一亩水池为标准,放养的数量控制在一至两千尾左右。
4、鲈鱼生长期间应进行水质、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池塘每天定时打氧,及时补水。
另外,随时观察水质,保证水质营养成分充足。适时给池塘投,预防鲈鱼疾病。加强池塘边缘的巡护工作。
鳜鱼喜清新水质,耐低氧能力较差,因此加强水质管理十分重要。放养初期,应每7-10天加注1次新水,每次注水5-10厘米;7月上旬,逐步加深水位至1.5米以上;7月中旬至9月,随着水温升高每3-5天更换部分池水,掌握水体透明度在40厘米左右,溶氧保持在4毫克/升以上。
养殖过程中,应根据天气变化和水质情况灵活掌握增氧机开机时间和次数。加强巡塘,发现鳜鱼有吐料现象,即开增氧机和加注新水。
鳜鱼的五种养殖方式
(1)池塘主养鳜鱼
按照鳜鱼的生物学特性和生长状况进行养殖设计和科学管理,由夏花当年直接养成商品鱼,是目前最主要的方式,具有成活率高、产量高、经济效益高等特点,为效益较好的短平快项目之一。
(2)网围养殖鳜鱼
在长江潮间带、湖泊、水库中网围主养鳜鱼,最大优势在于水质清新、溶氧量高、野杂鱼虾资源丰富。因此,网围养鳜不需要打水增氧,也不用为饵料鱼供应发愁。
(3)网箱养鳜
网箱体积小,鳜鱼在人为控制的网箱内,排泄物可以随时排出箱外,又可减少捕食所耗的能量,使鳜鱼在网箱内生长速度更快。此外网箱养鳜易于捕捞操作,这既有利于分级饲养,又可解决池塘养鳜捕捞上网率低的问题,能做到捕大留小,并根据市场需求,做到均衡上市。
(4)成鱼池套养鳜鱼
套养鳜鱼可以将池内与主养品种争食、争氧、争空间的低值野杂鱼、虾转化为优质水产品,同时还有利于主养品种产量和品质的提高,增加池塘养殖经济效益。
(5)蟹池套养鳜鱼
这是目前发展最快、效率最明显的一种方式,利用河蟹的残饵作为野杂鱼、虾的饵料,鳜鱼又捕食小鱼、小虾,延长了食物链。这种养殖模式充分利用了池塘水体空间、饵料资源,与单养河蟹相比,不仅增加了鳜鱼的产量,而且河蟹的产量也有所上升,品质得到提高,是值得大力推广的一种新的生态养殖模式。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在尾水标准值方面,该标准提出的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相应的标准限值;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一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一级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二级标准限值。
淡水养殖排水标准
添加量为海水晶10公斤/立方米+“强微复合微量元素”10克/立方米,即可调节到10‰的盐度。
先确定进水量为0.5米水深,则50平方米为25吨水;随着淡化的进行,不断加淡水进去:在淡化过程中第一步慢慢进满水到1米水深;后面再排水+进水,继续淡化的方案;
淡水养殖排污标准
雨水系统排放要按照国家标准《GB897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雨水管理系统是指雨水落到地面时,我们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
包括雨水排放、雨水的收集利用、雨水渗透处理、雨水的调蓄排放等。整个地球是一个蓝色的星球,大部分都是海洋,但能被应用的淡水资料只占0.3%,淡水的缺乏成了影响工业,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
淡水养殖水排放要求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总碱度:
淡水或低盐度养殖对虾,总碱度要求大于75mg/L。海水养殖对虾,总碱度要求大于100mg/L,育苗总碱度要求大于120mg/L。在虾病流行季节或雨季,池水总碱度最好调到120–150mg/L。
总硬度:
总硬度指的是钙和镁的总浓度。总硬度含量高,除了可以稳定水质和底质的pH值,增强水的缓冲能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金属的毒性,并能促进有益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加快有机物的分解矿化,从而加速植物营养物质的循环再生。大多数淡水鱼、温水鱼适宜的总硬度在50mg/L左右,海水养殖通常在80-120mg/L。1个德国度(CaO)=10mg/L=10ppm。
淡水养殖水排放要求规定
2020养殖场污水排放标准是: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水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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