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蜂养殖网站,中蜂养殖技术
中国中蜂养殖协会
是真实的,青海省小蜜蜂公益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西大街,于2019年05月08日在挂牌成立,中心主要经营为贫困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促进产业扶贫工作;针对省内贫困地区,开展教育资助;帮助贫困人员应对心理健康问题,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受灾害地区进行帮扶援助
中蜂养殖技术
1、养殖环境
养殖环境的好坏对蜜蜂的生长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保证蜂箱环境的同时还要注意外面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要保证有着良好的通透性、不积水且温度适中。最好是在有树木的小丘陵及山地中。然后蜂箱的规格要保证适宜蜜蜂的生长,蜂箱不可出现洞口与裂缝,防止出现盗蜂现象。最好将蜂箱离地50厘米左右,这样既能够保证光照,又可以做好遮阴排水工作。
2、蜂种选择
蜜蜂现在的历史是非常悠久的,因此也逐渐形成了非常多不同品种的品种,所以我们不能够随便引种。而且因为现在我国的本土蜜蜂受到外来品种的维系鹅,因此国家也进行乱引种,防止品种混乱。并且我国各地的蜜蜂品种都有所差异,例如北方的蜜蜂有着较强的耐寒能力,非常怕热,所以是不适宜在南方养殖的。因此我们在引种的时候为了保证蜂种的纯正性,尽量以自留种为主。
3、饲料管理
我们在养殖蜜蜂的时候不管是什么时候都要有充足的糖饲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蜂蜜了,蜂蜜是蜜蜂的主要饲料之一,能够增强蜜蜂的体质,延长生长周期。不过我国蜜蜂的采粉能力是比较弱的,一般情况下蜂群内都处于缺粉状态,因此导致中蜂的繁殖能力差。因此我们要需要饲喂适量的花粉,在繁殖期开始每次都要喂足喂饱。每次饲喂的时候将花粉做成膏状,然后放在距离蜂箱不远的地方,让蜜蜂搬回蜂箱。
4、温度管理
温度是蜜蜂健康生长的关键,而调控蜂箱温度的最佳方法便是蜂脾的多少了。保持蜂箱恒温,是管理温度的首要目标,不仅能够提高幼蜂的生长能力,还便于清洁蜂箱,防止敌害入侵。在蜂群越冬前要准备好充足的饲料,当温度低于6度的时候。在蜂箱内放入适量的草把,填满隔板。当温度逐渐回升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将草把拿出,便于蜜蜂的生长及繁殖。
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
办一个蜜蜂养殖场基地需要如何申请以及详细流程:
先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实施下面几项:
选址要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因此建场地址确定后,需向当地畜牧、国土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即可建设。
如果养殖场规模比较大,则按照规定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应的环评意见,规模较小的,就不需要环评审核。
兴办动物饲养场还应符合国家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向县级畜牧食品局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我国每年的蜂蜜消费量很大,此外蜂王浆、花粉的消费市场也比较稳定,因而蜜蜂养殖也是一条致富途径。
中国养蜂学会
中国养蜂学会(Apicultural Science Association of China,ASAC),1979年6月成立于北京。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审核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蜂业群众团体,含盖全国养蜂及蜂产品生产、教学、加工、经营、管理等各领域。全国一级学会,是全国蜂业唯一具有学术权威性的社会团体。拥有个人会员1380多人,有高级技术职称310人,其中资深专家36人,中级职称700多人,有团体会员300多个。
中国中蜂养殖协会官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条 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增产提质作用,积极推广蜜蜂授粉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蜜粉源植物调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第七条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八条 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
《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养蜂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生产投入品,不得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的养蜂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
(一)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
(二)检疫、消毒情况;
(三)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
(四)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第十二条 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告。在放蜂区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在盛花期施用农药。确需施用农药的,应当选用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品种。
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
养蜂者接到农药施用作业通知后应当相互告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养蜂者与蜂产品收购单位、个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蜂产品优质优价、公平交易,维护养蜂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转地放蜂
第十四条 主要蜜粉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蜂业行业协会,每年发布蜜粉源分布、放蜂场地、载蜂量等动态信息,公布联系电话,协助转地放蜂者安排放蜂场地。
第十五条 养蜂者应当持《养蜂证》到蜜粉源地的养蜂主管部门或蜂业行业协会联系落实放蜂场地。
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
转地放蜂者应当服从场地安排,不得强行争占场地,并遵守当地习俗。
第十六条 转地放蜂者不得进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依法确立的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及种蜂场的种蜂隔离交尾场等区域放蜂。
第十七条 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偷蜂、毒害蜂群等破坏养蜂案件、涉蜂运输事故以及有关纠纷,必要时可以应当事人请求或司法机关要求,组织进行蜜蜂损失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书。
第十八条 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养蜂者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蜂群疫病防控
第十九条 蜂群自原驻地和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养蜂者应当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起运。
第二十条 养蜂者发现蜂群患有列入检疫对象的蜂病时,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就地隔离防治,避免疫情扩散。
未经治愈的蜂群,禁止转地、出售和生产蜂产品。
第二十一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兽药,严格控制使用剂量,执行休药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巢础等养蜂机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对蜂群有害和污染蜂产品的材料制作养蜂器具,或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任何药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蜂产品,是指蜂群生产的未经加工的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蜂毒、蜂蜡、蜂幼虫、蜂蛹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蜂养殖大户
一个蜜蜂窝工蜂数千至上万只不等,小群5000,大群80000到十万,蜂王一般一窝就一只,雄蜂十到二十多。一群蜂一年能酿造蜂蜜15公斤,可收入600元左右,一个正常劳动力可养殖30到50群蜜蜂,正常年景可收入3万元左右,养蜂大户年经济收入达到10多万元。蜂蜜是蜜蜂从开花植物的花中采得的...
中国中蜂养殖协会网站
每年的5月20日为世界蜜蜂日,由2015年4月由斯洛文尼亚养蜂协会率先发出倡议,经2015年9月15至20日在韩国大田召开的“第44届国际蜂联国际养蜂大会暨博览会”讨论,决定接受了斯洛文尼亚养蜂者协会的建议,把每年的5月20日定为世界蜜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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