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养殖,农产品养殖类视频
农产品养殖技术
鸡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家禽,它的种类很多,有火鸡、乌鸡、野鸡等。而且鸡也是12生肖中的一属。今天给大家介绍鸡的养殖技术和鸡病防治。
鸡的养殖技术
1.选种
优良的品种是饲养优质肉鸡的基础。应选养皮薄骨细、肌肉丰满、肉质鲜美、抗逆性强、体型中小型的有色羽毛的著名地方品种。如果是蛋鸡可选择海兰褐京红一号,这两种鸡都比较好,产蛋率高,适应性强。
2.放牧
通常情况下,在育雏室内育雏30天左右转入大棚饲养。一般夏季30日龄、春秋45日龄、寒冬50~60日龄开始放牧。放鸡场地宜选择地势高燥、避风向阳、环境安静、饮水方便、无污染、无兽害的竹园、果园、茶园、桑园等地较理想。
3.饲料
土鸡生长速度较慢,要做到少量多餐,以促使雏鸡生长发育良好。育成、放牧期要多喂青饲料、农副产品、土杂粮,以改善肉质、降低饲料成本,一般仅晚归后补喂配合饲料。
4.防疫
一般情况下,放养土鸡抗病力比家养的鸡强。但因饲养期长,加上放牧在野外,接触病原体机会多,所以必须认真按要求严格做好卫生、消毒和防疫工作。
鸡病防治
大量养殖土鸡,要特别注意病害的防治,常见的防治方法有以下三种。
1.营养充足,根据鸡龄、品种、类型、体重、用途等喂以全价混合饲料,满足它们对各种营养物质的需要。
2.精心饲喂,不喂霉变酸败腐烂之料,不饮污浊不洁有毒之水,把好“病从口入”关。
3.创造环境,努力维持鸡的生活环境相对稳定,要求舍内空气流通,密度合理,温、湿度适宜。经常清扫洗刷,排除废物,控制污染。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既定的各种饲养管理制度。外来人员谢绝参观,以免带菌入内。
农业养殖科技
河南寸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亚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技术、养殖技术、种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
最新的农业技术养殖
以色列的水产养殖开始于1927年的鲤鱼进口;1937年-1939年,以色列沿海开始了规模化养殖鲤鱼;在1948年,以色列水产养殖的产量已经占到鱼类消费品总量的71.4%——也就是说,从海洋和湖泊中捕捞的所有鱼类只占到28.6%的比重。这一时期,以色列的池塘养殖总面积增加到了1400公顷。
第二阶段:半封闭循环水养鱼
这种模式指的是通过搭建棚顶,在室内的水泥池或简易塑料池中进行的流水养殖模式。
混凝土水泥池具有坚固耐久、使用寿命长的优点。这种系统借助增氧管道和生物滤池调节水质,养殖产量提高了400%,从原先露天池塘的0.5kg/m³增加到了20kg/m³。
此外,为了节省成本,以色列也采用了防水的塑料材质作为养鱼池,具有简单轻便、易拆装、易转移的优点。别看塑料池养殖空间不大,但是有供氧系统的加持,同样可以实现高密度养殖。
▲▲不同材质的塑料养殖池
第三阶段:工厂化循环水养鱼(全封闭)
这是以色列目前水产养殖的最高科技成果,其核心工艺是水处理技术,主要采用高效的过滤器、全自动滚筒微滤机、实时水质监测、自动投饵等先进的养殖设备实现循环水养殖。
农副产品养殖
陆地上的飞禽走兽,是几乎所有人都能养,数量多,养出来价格竞争大,收益不高,尤其是对于小农户。就个人喜好,偏爱于水产养殖,尤其是虾粀,周期短,见效快。罗氏绍虾是一个不错的淡水养殖品种!
农业养殖技术
农业养殖:黑天鹅养殖技术
黑天鹅原产于澳洲,是天鹅家族中的重要一员,为世界著名观赏珍禽。其体貌特征为全身除初级飞羽小部分为白色外,其余通体羽色漆黑,背覆花絮状婚羽。喙鲜红色,前端有一“V”形白带。虹膜赤红色,蹼黑色,体重4~7kg,颈常呈“S”形弯曲,体态端庄而美丽。其性情温顺,容易饲养。在我国每年春、秋季可繁殖2窝,用人工刺激产卵的方法可产4~5窝,卵量可达30枚。黑天鹅的饲养方法简单,抗病力强,是一种省力、高效益的养殖业。
环境条件与饲养方式
1.大环境条件 场址宜选在远离城镇、村庄及人类生活区的地方,尽可能地避免外界的干扰。有自然水域,且水草丛生的地方较为适宜。
2.自然散养 黑天鹅在散养情况下,水面积可大可小,一般100平方米水域可放养1对种鹅。在水池中种植一些挺水植物,池周空地可根据季节轮作牧草,供其采食,并栽植一些乔木供夏季遮阳。散养区的周围设置1.5m高的网片或栅栏,以防其他动物进入干扰,影响其生长与繁殖。池水要定期消毒,一般每亩水面撒新鲜石灰粉50kg或漂白粉20kg。黑天鹅在散养情况下,要求人工断翅或每年人工剪羽1次,以防飞逃。剪羽方法简单,具体操作方法是在每年秋季换完羽后剪去初级飞羽的5~6根即可。
3.笼舍圈养 舍面积为30平方米,内含水池10平方米,水深60cm。每舍养1对种鹅,池水要定期更换。
饲料标准
1.种鹅饲料 以精饲料(可用产蛋鸡颗粒料)为主,青饲料(包括牧草、青菜等)为辅。进入繁殖期时,需在精饲料中加5%的鱼粉与3%的贝壳粉,以满足其繁殖需要。
2.雏鹅饲料要求 日粮中精饲料占70%、青饲料占30%。精饲料用蛋白质含量高的肉鸡雏颗粒料。
3.青年鹅 雏鹅养至4月龄即进入青年鹅饲养阶段,精饲料可转用蛋鸡雏颗粒料,并提供青饲料供其自由采食。
种鹅的配对
1.自由配对 青年鹅在18月龄进入繁殖预备期开始配对,可让其在散养区内自由择偶。配对成功的天鹅形影不离,出入成双,即可认为配对成功,一般配对的形成比较稳定,偶有一夫双妻的现象。
2.人工强制配对 对于自由选偶还没有配对成功的天鹅,可以用性刺激配对的方法来解决其配偶问题,方法是将未配对的黑天鹅1雄1雌放入相邻笼舍内圈养,让其相互熟悉,若频现两鹅隔网相聚、点头示爱时即可放入同笼饲养。出现配对现象后,即可放入散养繁殖区;若失败,可再换1次公鹅,一般1次即可成功。
繁殖期的工作
1.提供巢材 黑天鹅在20月龄进入性成熟期,在此阶段要在其活动周围提供干茅草、羊草、稻草等营巢材料,供其自由采撷来建巢筑窝。
2.自然孵化 黑天鹅建成巢后即可产卵,一般在初次交配后的8~15天产第1枚卵,以后隔天1枚,每窝可产6~7枚;若让其自然孵化,需在巢顶搭建1个小棚用来遮阳避雨,切记孵化期间杜绝人为干扰。
3.人工孵化 在产第1枚卵后即可从窝中将卵取出,以假卵代之,以后取出新产的卵,最后取出假卵。人工取卵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以防受到天鹅翅膀的袭击,造成伤害。一般隔20天即可进入第2个产卵期,第2窝卵可让其自然孵化。种卵可存放4~5天,卵量大时可用机器孵化,卵量小时可用简易方法人工孵化,一般以温水(热水袋)孵化为好。施温方案以变温孵化为佳。1~15天为38℃,16~32天为37.5℃,33~35天为36.8℃,发育到25天时每天晾蛋1次,每次5~8分钟,32天后人工补湿(喷洒温水),以提高种蛋出雏率,雏鹅35天出壳。
育雏
自然孵化的天鹅雏可让种鹅自行育雏,效果比较理想。人工孵化的鹅雏育雏要做好以下几点:
1.温度 出壳1~7天为35~32℃,以后每周降1~2℃,逐渐降至自然温度,温度合适与否视雏鹅精神状态而定。
2.防疫 雏鹅出壳后24小时内在颈部皮下注射小鹅瘟血清0.5mL。
3.饲喂 雏鹅出壳后30小时可以饮用温开水,水中加抗生素饮用3天,开饮后2小时给食,每天投饲肉雏鸡料6~7次,自由饮水。
卫生防疫措施
1.养殖区内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并用消毒药液喷洒消毒,以杀死各种病原体。常用的消毒药液有季胺盐类、含碘类等制剂,要定期更换消毒药物。
2.饲养期间每月可用广谱抗生素如阿莫西林、土霉素、环丙杀星等或用中草药物拌料投饲3天,用来预防禽病的发生。
3.种鹅每年3月初肌肉注射小鹅瘟血清与鹅副粘病毒疫苗各1次。
常见疾病的预防
黑天鹅的主要病害有小鹅瘟、大肠杆菌病、鹅副粘病毒病、禽霍乱、寄生虫病等,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要定期观察黑天鹅的精神状态,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对症用药,以防禽病蔓延。
农产品养殖业
1、特色农业产业
国家一直在鼓励发展特色农业,比如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市场竞争力小,但市场需求大,利润高。不过在对特色农业项目进行选择时,要注意其是否具有强大的商品化能力。
另外要注意,多数类型的特色农产品不像大宗农产品一样,人人皆知,人人皆需。多数类型的特色农产品市场认知都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市场推广这一块,你得做好商品包装,稳定积累消费者。
2、农业生产性服务产业
现在都在往农业规模化发展,在农业生产环节中,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服务,如土地流转、田间管理代理、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农机作业、疫病防治、金融保险、产品分级、储存和运销等。
3、农村生活性服务产业
随着农村居民生活观念的转变,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农村的养老托幼产业、物品维修产业、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生活性服务业都是可以作为备选创业项目的。
4、乡村传统特色产业
这一块可以分局地方特色细分为很多个方向,比如竹编、蜡染、剪纸、木雕、石刻、银饰、民族服饰等传统的手工业,卤制品、酱制品、豆制品以及腊肉腊肠、火腿等传统的食品加工业,既传承了文化,又具备独特的产业价值。
农产品养殖技术有哪些
现在农村生态环境不平衡,有很多病虫害,天敌欠缺。想种出高品质品种实在难度大些,但不可用除草剂、农药、生长素、化肥等,只可石灰、有机肥,选品种就花些脑筋,如番薯、番薯叶、艾叶、优质木薯等是可以的,只有人工勤除草管理吧!!!
农产品养殖技术指南
现在有很多人在想,在城市打拼了好几年,也只是每个月拿那么一点工资,不想再过着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于是就想着,如果能够回到自己的家乡养殖发家致富,那该多好!不过近些几年来,我国不断的发展,现在有些地区已得到了国家支持养殖补贴等等,所以如果想大规模的去养殖,那都可以去申请养殖户补贴,那么在农村山区里,到底养殖什么好呢?现在好好跟大家说一说。
第养鸭子,我国目前养殖户最多的就是鸡鸭等等,但鸭子大规模养殖,也会得到补贴,利润也还是不错的,但前期需要自己坚持。要有你需要养殖多少鸭子的钱,只要用心去做,没有什么做不成的,就拿我村里的一个养鸭的养殖户来说吧, 他现在每年养鸭纯利润达到差不多二十万多万1年。如果你前期为后期做好了准备,那么后期的路就好走了。鸭子一年可以养三次,一般的鸭子成年期是了100左右就可以上市卖掉了。如果是五六斤的鸭子,那么按市场价来计算:一斤的鸭子大概在12-13元左右,但要看地区的不同价格。所以目前在农村里养鸭的场景目前还是很好的。
第养山羊,现在养羊前景还是挺不错的,如果你的地区是山区,那就更好了,首先也是要盖好养殖场,然后先买七八头母羊,然后在买一两头公羊,买回来后的前期就要辛苦一些了,为什么呢? 因为你要把羊赶到山上去给它吃东西,然后到了下午四五点左右,又去山上引路羊群回家。这样反反复复一个多月后,每到这个时间领头羊自然带着羊群下山,你只需去到那个地点赶羊回来就行,而且羊的繁殖是很快, 一年可以生出很多羊来,所以不怕没有羊养,就看你是否坚持得了。如果坚持到了后期,那么还担心没有收益吗?
第养猪,目前养猪也是很不错的一个选择,前几年,养猪是让很多的养猪户损失了不少,但现在养猪的都是得到国家补贴的,很多人也开始纷纷投入养猪这个行业。我村里现在就有好几个人在养猪,但养猪的提前下,首先要找一个地方盖养殖场,还要买母猪和公猪,等繁殖了就要精心的去照顾好,那么猪的肉质就会更好。
第养牛,牛的市场非常不错,现在牛肉价格还在涨。像我们这边腊月的时候那些牛贩子已经无牛可买了。养殖牛最大的问题就是投资大,农村养殖投资一大,风险跟着就上去了。所以很多人不愿意从事养牛。养十头牛,加上买种,建棚,粮食,种草等等加起来成本最少十万以上。所有的活还得自己干,不能请人,不然成本还要上涨。还有牛死一头就要亏几千上万的,技术也很重要。
总结一下;首先要告诉大家,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大家投资养殖时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才考虑养殖。如果自己真的想回农村养殖一定要先考察好,然后再开始。毕竟每个人赚钱都不容易,如果亏了那就是得不偿失了。我们不可能避免风险,但是我们要尽可能的降低风险。特别是对于我们农村人来说,本来辛辛苦苦赚钱个不容易,一大家子的人等着自己养活,亏了就没有经济来源了,投资搞养殖要慎重再慎重!
农作物养殖技术
大家好,我是古月,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丘陵一般是指海拔低于500m的山地,在我国面积较大的有山东丘陵,辽东丘陵及东南丘陵。
合理开发丘陵地形,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以东南丘陵为例。
1,种植赣南脐橙。近年来,赣南脐橙的价格节节攀升广大果农也获得了不菲的收益。通过对丘陵稍微改造便可直接种植。
2,种植茶树。山茶油的功效非其他食用油可以相比拟,富含蛋白质及维生素A,B,D, E等,其所富含的亚麻酸是人体必需而又无法合成的。尤其是对婴儿及宝妈十分有益。
3,其他诸如利用丘陵地带的野草及其他作物,养殖牛羊鸡等,也是不错的选择。
农产品养殖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本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工业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在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的监管;
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区域自然环境及土壤肥力条件,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生产区域农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和品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禁止生产的区域设置标示牌,标明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内容;在环境监测超标区域内禁止进行农产品的生产。
第十一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禁止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等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等生产资料。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和配剂。
(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等“瘦肉精”产品及“三聚氰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合物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氯霉素等违禁的抗生素类药物及有害激素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适期收获、屠宰和采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收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间隔期的规定;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屠宰或者捕捞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三章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制度。对其采购的农产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记录。
第十八条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和销售者在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时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腌制农产品过程中使用敌敌畏;
(三)违规使用色素;
(四)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硫磺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经初级加工、包装的农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产品包装物上附具标识。标识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二十条畜禽及其产品经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其他畜禽生产场所发现经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的排泄物等,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营农产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检疫,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经营。
持有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证书的,凭认证证书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凭产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其他农产品必须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以上进入市场销售的各类农产品,由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
第二十二条畜禽产品必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及加工企业在农产品经营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与各经营者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索证索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销货日期、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的登记号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按批次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定期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检测报告,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制止销售和转移,并报告工商、农牧主管部门;农牧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商部门依据检验报告,依法进行下架、销毁等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运输、储存需冷藏保鲜的农产品配有冷藏设施;
(七)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新建各类规模化农产品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设施,检测机构由农牧部门进行审核后商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农牧部门检测机构应当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亦可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将抽检和处理结果定期公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农业、质检、商务、工商、食药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伪造、盗用、冒用有关认证证书、标志和检测合格证明的;
(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并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进行查封和扣押;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
(四)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资料;
(五)会同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处理、销毁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检测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委托检验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检测费用。
第三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职能,以国家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其检测结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确有争议的,委托本级或上级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记录档案或者伪造质量记录档案,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开展自检工作,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采收、销售未达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或者屠宰、捕捞、销售处于休药期内的禽畜、水产品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措施处理受污染的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十八条、二十七条规定,由工商、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对病死、染疫禽畜及其产品、排泄物等未进行无
农产品种养殖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养鸡
养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