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意见表,畜禽规模养殖场如何界定-附选址要求
畜禽规模养殖场如何界定,附选址要求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其界定标准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畜禽规模养殖场如何界定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过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肉牛、肉鸡、蛋鸡等养殖场。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界定: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条件一般如下: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要求
1、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3、应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5、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不仅要充分考虑饲草料供给、运输方便,还要注重公共卫生。
屠宰过程中肉鸡的检验程序有哪些?
宰前检验:
(1)肉鸡应来自非疫区。屠宰企业不得接受运输过程中死亡的、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来源不明或证明不全的肉鸡。
(2)供宰肉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宰前检验。按照有关程序观察活动物的外表,如肉鸡的行为、体态、身体状况、体表、排泄物及气味等。对有异常症状的肉鸡隔离观察,测量体温,并做进一步兽医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3)对判定为不适宜正常屠宰的肉鸡,应按照有关兽医规定处理。
(4)应将宰前检验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饲养场和宰后检验人员,并做好宰前检验记录。
宰后检验:
(1)宰后对肉鸡头部、胴体和内脏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2)应利用初级生产和宰前检验信息和宰后检验结果,判定鸡肉是否适合人类食用。
(3)感官检验不能准确判定鸡肉是否适合人类食用时,应进一步检验或检测。
(4)废弃的鸡肉,应做适当标记,并用防止与其他肉类交叉污染的方式处理。废弃处理应做好记录。
(5)为确保能充分完成宰后检验,主管兽医有权减慢或停止屠宰加工。
(6)宰后检验应做好记录,宰后检验结果应及时分析,汇总后上报检验检疫部门,并反馈给饲养场。
养鸡
养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