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动物养殖厂,专业动物养殖基地
养殖场动物
50种养殖品种,哪种最赚钱,同样是您说了算!
1乌骨羊
一般的羊,肉是红色的,骨头是白色的。乌骨羊的肉是黑色的,连骨头也是黑色的。
养殖户张丰文前后花了两三百万元,购买了300多只乌骨羊,主要销往高端酒店。一斤乌骨羊肉要卖三百多元,张丰文销出去了近千只乌骨羊,一年销售额超过400万元。
2肉猪
今年的猪价一路狂涨,缺猪状态持续,都说今年养猪能赚大钱!今年的毛猪价格从最初的7-8元/斤涨到如今的13-20元/斤,抓住风口的养猪户确实能赚到大笔钱,但风险也同样在。
3水蛭
俗称蚂蟥,可用作药材等。湖北潜江市的水蛭养殖户表示:市场上鲜活水蛭每斤76元左右,简单加工后的干货每斤650元左右。他的24.5亩水面共捕捞水蛭12000斤左右,总共可获纯利70余万元。
4甲鱼
甲鱼近些年的需求越来越大,养殖户叶树泉有200亩甲鱼养殖场,年产甲鱼约14万斤,按平均市价20元一斤计算,年收入近300万元,年利润达几十万元。
5田螺
田螺主要用来吃和做饲料,湖南益阳田螺养殖户刘先生表示:一般养殖田螺的成本包括引种、饲料、药、水电和其他一些费用,综合大概在1000元/亩左右,除去成本后的利润大概在3000元/亩。
6蟾蜍
从蟾蜍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则是我国紧缺的药材。成武县汶上集镇王庙村农民王崇京将癞蛤蟆变成了“摇钱树”。
每天,王崇京最少能够生产约 500 张蟾衣药材,获利1500元以上,但是成本还不到10 元。王崇京年销售蟾衣10余万张,获利超30万元。
7鸵鸟
新疆和硕县的贫困村村民李仁振在去年10月份开始养殖鸵鸟,他表示:鸵鸟全身都是宝贝,一个鸵鸟蛋能卖200多元,一只母鸵鸟平均一年产蛋50个,这就能收入一万元左右。
加上鸵鸟肉、鸵鸟毛、鸵鸟皮等,除去设施等投入,平均一只鸵鸟的利润在5000多元,他养殖的26只鸵鸟,今年能赚13万多元。
8多宝鱼
多宝鱼在饭店是很常见的,养殖户郭旗养殖了7万尾多宝鱼,养殖3年后,按当地销售价19元/斤卖出,她的销售额达到了100多万元。
9孔雀
河南省偃师市的90后小伙李龙超在4年前拿出3万元,到山东购买了300多只蓝孔雀幼苗,在自家附近1亩的空地上办起了孔雀养殖场。
在他的孔雀养殖场几年里,数量最多时,李龙超家的孔雀园存栏蓝孔雀有3000只。年销售额百万元,年收入50万元左右。
10西门塔尔牛
养牛是一项投资较大的事业,西门塔尔牛是目前常见的养殖品种,购买一头400斤左右的牛犊需要6000元以上,养殖8-9个月即可出售,一头牛获利约有5000元。
11美洲大蠊
美洲大蠊其实就是蟑螂的一种,根据齐鲁晚报采访的一位养殖户称,美洲大蠊市场的主要需求是来自制药厂,每斤能卖到七八十元。
12七彩山鸡
七彩山鸡是集肉用、观赏和药用于一身的名贵野味珍禽,养殖户史忠存养殖了1万尾七彩山鸡,利用当地米线瓜瓜子和松针,省下10多万饲料钱,同时,销售额达到100多万元。
13香猪
香猪又称迷你猪,集观赏性与食用性于一体。浙江养殖户杨康家里养有200多头香猪,凭借养猪,一年可以有10几万元的纯收入。
14狮头鹅
狮头鹅一般养至10斤出栏,售价每斤10元,除去70元成本,一只鹅的利润约为30元,一批饲养每批出栏1000只,一年12批,年收入有30多万元。
15南美白对虾
2019年的养虾人表示市场并不好,但是养殖南美白对虾的赚钱的人还是不少。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敖家镇的敖普兴南美白对虾流转土地近100亩,全部用于南美白对虾养殖。如今,养殖场每亩产量达1000斤,年产值400余万元。
16蚂蚱
如今的蚂蚱,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下酒菜。据《中国日报》报道,一位云南的90后大学生养殖蚂蚱,凭借高原河谷地带优越的气候条件,以及喂养蚂蚱的规范化操作,一年销出去6吨蚂蚱,给他带来了20万盈利。
17黑水虻
咱们前段时间也分享了黑水虻的致富案例,一种用倒掉的剩饭菜就能养的虫,主要用于做饲料。
南京有一家“昆虫工厂”,专门养殖黑水虻来“吃”垃圾。这些黑水虻一天能消灭30吨左右的餐厨垃圾,产出约1吨的黑水虻虫干。
工厂把长大的幼虫黑水虻高温烘成1至2厘米长的虫干,每吨售价在1.3万至1.4万元人民币,主要销往欧洲等地。
18水律蛇
近几年水律蛇养殖悄悄火起来的原因——蛇肉,真的很贵!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水律蛇食用120元/斤
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水律蛇食用111元/斤
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水律蛇食用50元/斤
你敢养吗?
19蜜蜂
蜜蜂除了产蜜之外,还能用于授粉。在大连瓦房店市阎店乡圣堡,养蜂人倪承治有40个蜂箱。他的蜜蜂租给了6个村子的大棚用于油桃授粉。
通常一个长80米到100米的大棚需要一箱蜜蜂授粉,授粉时间在40天左右,每箱出租300元,老倪的蜜蜂们在40天内为他带来两万多元收入。
20蚯蚓
2019年的牛粪很“金贵”,朱红梅用牛粪养出的蚯蚓,非常受蛋鸭、龙虾养殖户欢迎,养殖场蚯蚓年产量在3000斤/亩,每斤的售价在10-20元不等,4亩地一年可增收15万元。
21娃娃鱼
娃娃鱼(大鲵)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大的名贵两栖动物,养殖效益高,投资也大一般在50万元以上,繁殖技能有一定难度。 江西某场出产大鲵群100尾,每尾种大鲵出资为10000,每尾挑选按5000元,大鲵幼苗上市价格为500元,除去成本,纯获利为每年133万元。
22鳄鱼
中国的鳄鱼养殖并不广泛,并且都需要登记在案,且持有相关特种许可证。
2亩区域可饲养2500条鳄鱼,成本约23万, 按每条鳄鱼两年可增重40斤计,每斤收购价50元计算,每条纯利1300元,平均每年可创经济收入160万元。
23竹鼠
今年的华农兄弟可以说是大火了一把,养竹鼠也越来越火。一个人可以养殖100到300只繁殖的母竹鼠,100对种鼠按350元一对计,加上其他开支,成本需要6-9万。竹鼠一般第二年才有利润,100对竹鼠一年有5.4-7.2万的利润。
24蚕
河南蚕农告诉我们,一棵桑树苗0.4元,一亩地植1440棵,7—8年为一周期,平均每年投入的桑树为87.27元/亩。桑蚕亩净利润为7000-8000元,每50公斤桑蚕价格为2817元。
25梅花鹿
梅花鹿很多部位营养丰富,有的可以加工成药材,市场上对梅花鹿的需求是非常大的。
梅花鹿的经济效益一般以一对梅花鹿为单位进行分析。梅花鹿雌雄各一只,每只种鹿的价格为四千左右。刨去成本,每对梅花鹿每年的纯利润约为一万三。
26红腹锦鸡
红腹锦鸡养殖的人工驯养难度大,价格高。以引种40只锦鸡为例,一年养殖投入约4万元左右,根据锦鸡繁殖率计算,一年利润约为15万。
27羊驼
羊驼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主要表现在其绒、毛、肉、皮、乳方面。
不久前新闻就曾报道,株洲小伙在黄花镇养羊驼一天赚3500元。一般羊驼的寿命为20年,2岁起便可以交配,1只母羊驼2年可产3只小羊驼。所以说,养殖羊驼有着持续的高效益。
28鸸鹋
鸸鹋[ér miáo]和鸵鸟长得很像,鸸鹋幼雏的价格一般每只500元,一般一只鸸鹋出栏成本为1600元。一只鸸鹋卖3000元,那么纯利润就在1400元左右。
如果是母鸸鹋,一只母鸸鹋一年的产蛋量20枚。每枚鸸鹋蛋的批发价为40元,效益还可增加800元。
29金蝉
金蝉是高蛋白、低脂肪的野味佳肴。一般来说,从金蝉种苗殖种下去到收获要2-3年不等。现在的高密度养殖可以达到每亩300斤左右,金蝉的身价也一直攀升,已经由两三年前的20元/斤,上涨到50元/斤,甚至60元/斤。
30蜗牛
蜗牛可作为高蛋白食品送上餐桌。杭州萧山的蜗牛养殖户施中兴说,一般情况下,蜗牛的生长周期一般为3至4个月。
今年7月,施中兴养殖的10000个蜗牛繁殖了近80万个小蜗牛,获得了丰厚的利益。蜗牛上西餐桌,每个能卖出60元的好价钱!
31蝴蝶
在山东东营,有一个大型蝴蝶养殖+观光基地,占地200多亩。
据基地负责人介绍,她养殖的蝴蝶品种有20多种,蝴蝶及其相关工艺品销售和5-11月份的观光收入,养殖成本投入不到20万元,一年净利润能达到近300万元。
32豪猪
豪猪浑身都是宝,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就连身上脱落的刺都能卖,商品豪猪体重大约13公斤,市场价140公/斤元,一只活豪猪价值上千元,养殖收益十分可观。
33水貂
水貂是一种价值很高的皮毛兽,目前水貂的养殖主要是作为珍贵的皮毛用料。
目前市面上售卖的宠物貂的售价最低也要2000元,来自河北徐庄村的李巧玉的14亩养殖场,现共有四个大棚,600只水貂,每年可出貂皮2000张,纯利润约20万元左右!
34肉鸽
肉鸽的上市期很短,在正常情况下,经过约20天的养殖,幼鸽的体重可达1公斤左右,然后就可以出栏。在农村地区,普通农民可以利用自己的开放空间养殖种鸽。
例如,如果养殖100对种鸽,一年的净收入可以超过1万元。如果一个家庭可以养殖1000对,通常年收入可以超过10万元。
35鹌鹑
家在西坪村的农村小伙盛克云大学毕业后,回乡养殖鹌鹑,总共投资了20万,引进了3万多只小鹌鹑。
3万只鹌鹑不到两个月就开始产蛋,发展到今天,鹌鹑数量在5万只左右,每天的产鹌鹑蛋1400多斤,每天产值4千多元。综合下来,月纯收入5万多元。
36黄粉虫
黄粉虫其实就是大家平时说到的面包虫,以养3000盒黄粉虫为例,需要200平方米场地和两人管理,除去饲料、人工成本,每月的纯利润在9000元左右。黄粉虫养殖每年能为农户增收7万余元。
37金龟刺猬
金龟刺猬,是当前市场养殖较多的特种动物之一。养殖成本低,一只一般2-3斤以上,生长周期3个月左右,一年3-4胎,每胎7-10只,价格在120元/公斤,养殖利润大。
38蝈蝈
蝈蝈具有食用、饲用、药用、制作工艺品、生物防治、赏玩等价值,据了解夏天一只普通的蝈蝈在五到十元左右,而冬季人工繁殖的蝈蝈身价更高,几十元,几百元一只的都有,最高可达上千元一只。
39绿头鸭
人工养殖的绿头鸭60天可以达到1.2-1.4公斤体重,适合出栏,以一栏100只为例,一年至少可养殖4栏绿头鸭,就是4000只,每公斤鸭肉按保守价格20元,第一年绿头鸭可带来8万元左右的经济收入,除去一半成本,还有将近4万的的利润。
40黄鳝
养殖一亩黄鳝可获得大规格黄鳝(条重100克以上)4000公斤,按冬春季市场收购大规格黄鳝的中等价格(每公斤40元)计算,则可收入16万元,减去成本,利润可观。
41贵妃鸡
贵妃鸡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的理想保健食品,150~160日龄开产,年产蛋约180枚左右。贵妇鸡的市场价格约为每公斤30元~40元左右,目前全国各地的饲养量较少,市场前景不错。
42鲍鱼
鲍鱼是中国传统的名贵食材,位居四大海味之首,去年12头鲍收购价每斤近60元,因为养殖规模扩大及天气等原因,今年的市场行情一路走低,有些养殖户表示今年的鲍鱼卖出了“白菜价”。
43海参
海参也属于名贵的水产品,依据规格不同,今年新鲜海参的收购价格在130-170元/斤,干货售价更高,养殖户利润还是很可观的。
44鳜鱼
在今年小龙虾价格趋紧时,鳜鱼的价格创近三年来新高,塘口收购价每斤在20元以上,在鱼类中价格较高,养殖户也因此大挣一笔。
45肉兔
肉兔养殖投资小、周期短、效益佳,已经成为不少农村地区致富的好项目。
养100只种兔的情况下,可以按照15公85母进行搭配,平均每胎生产7只幼兔计算,85只母兔每批共生产595只幼兔。当前商品肉兔回收价格大约在6元/斤上下,一只6斤重的商品肉兔可以卖36元,一年可收益6万元左右。
46蜈蚣
蜈蚣的药用价值很高,现在是一种常见的中药,蜈蚣养殖比较冷门,入行的人也比较少,养殖风险较大的,不敢轻易尝试,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养殖800条蜈蚣,需要成本4万元左右,可获利约3万元。
47毛驴
目前养驴除了驴肉之外,驴皮是阿胶的一大主要来源,一张驴皮价高时可卖到4000元左右。目前一头300斤以下驴驹价格在5000块左右。普通养殖户一年养10-20头驴,一年出5-6头驴驹,年收入可达5-6万元。
48黑斑蛙
蛙肉近几年成了餐桌上的热门美食,但供应跟不上需求。黑斑蛙以亩产1500千克成蛙计算,总成本约为2.2-2.8万元,以市场价30元/公斤计算,养殖青黑斑蛙亩净利润可达2-3万元/亩。
49种蛋鹅
山东省阳谷县的孟凡申就是种蛋鹅的养殖户,他的养殖场共有2000多只种蛋鹅,一天能产下六七百个种蛋,一个种蛋卖7元,一天至少收入4000多元,年赚20万元。
50鲟鱼
鲟鱼是鱼子酱产出的主要来源,因此鲟鱼的价格非常高,养殖投入成本也大。
广西桂林市的潘艳耐2017年开始养殖鲟鱼,基地养殖7万尾鲟鱼,前后投入200多万,年卖成品鱼5万公斤,刨除鱼苗、饲料和人工等成本,一年可以赚100万元。
看完以上品种,您觉得哪个最赚钱呢?
养殖场动物防疫证在哪里可以办理
办理养殖证,需要两个手续:
一是办理养殖场项目及用地备案手续。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盖章,乡镇办事处同意,到所在区畜牧局办理养殖项目备案手续。再凭区畜牧局办理的养殖备案表,直接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
二是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可直接申请到所在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或动物防疫所办理。在具体办理中,可咨询所在区畜牧兽医部门。
养殖场动物粪便怎么处理
粪便发酵的方法:
1、在自然状态下让其自然发酵。
2、人工发酵。将粪便与一定比例的玉米粉、豆饼、菜籽饼、麸皮混合搅拌后,加入一定量粪便发酵剂,按合适比例加入适当的水,搅拌均匀,装入塑料袋或能密封的池子(缸或小发酵池),用塑料薄膜将其覆盖,密封发酵几天,当粪便呈黄绿色无臭味而略带酒酸味时,即发酵成功。
粪便发酵注意事项:
1、应根据粪便的湿度调节加水量,较干时多加水,反之用水量增加,喷洒时也应注意可分几次喷洒,防止一次喷洒水分过多。
2、密封发酵。发酵时如密封不严,易进入空气引起高温,影响有机肥质量。发酵时间与温度需要控制好,一般发酵时间为春秋季短冬季长。发酵的最适宜环境温度为夏季常温。
3、发酵完成标准。发酵好的气味为有曲香味而不臭。若是禽畜粪,发酵好后可经过粉碎机进行粉碎,经过粉碎的原料可作为粉状有机肥包装出售,也可进入混合机、加粉机、挤压机、造粒机制成颗粒有机肥,包装后出售,增加经济效益。
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怎么办
《办法》规定:凡未达到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万只以上、蜂存栏80箱以上的养殖户,不能称作为《动物防疫法》第20条所规定的养殖场。
该规定排除了小规模养殖场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前置条件,从而为小规模养殖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扫清了障碍。 据悉,今后小规模养殖场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只要经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出具相关的认定文书,就可以顺利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养殖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哪里办理
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 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通过采取以保护易感动物为主导措施的计划免疫手段,辅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等综合性防疫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疫病发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国家依法确立的预防动物疫病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其法律的重要意义在于有效地建立动物疫病防治的制度、措施和规定,促进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其二,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动物传染病和人类的传染病一样,只要采取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健康或易感动物群体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其三,确立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这是根据我国动物饲养的实际情况和动物疫病流行的特点及多年防制工作的经验而提出的。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办理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
养殖场动物防疫年度报告怎么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第三章 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第十三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第四章 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第十五条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第十六条 动物隔离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五)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第十七条 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 动物隔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十九条 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第五章 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二十一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三)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五)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第二十二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二)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三)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第二十三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第六章 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市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
(四)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
(五)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
(七)有专门的兽医工作室。
第二十五条 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三)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
(四)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相对隔离;
(五)交易区地面、墙面(裙)和台面防水、易清洗;
(六)有消毒制度。
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市场内的水禽与其他家禽还应当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应当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应当分开,并有定期休市制度。
第七章 审查发证
第二十六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停业的,应当于停业后30日内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饲养场、养殖小区内自用的隔离舍和屠宰加工场所内自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和动物隔离场内设置的自用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动物图片
首先养殖场是比较保密的一定地方,任何人等是不适宜参观的。
另外一个如果陌生人多去参观可能会携带很多不知道的病毒进入,或者是细菌,给养殖的动物造成病毒感染。造成不可以逆转的损失。所以现在养殖场基本都是不可以参观的,为了养殖的安全起见。
养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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