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正规转让合同,收购养殖场协议
收购养殖场协议
合作社与农户合作协议 甲方:循环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 户主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根据“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全面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更好的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依照“循环种养殖,绿色无污染、低耗可持续”的新农村发展理念,特制定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合作协议。 本社以服务本社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责利对等。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理事会同意,把所在村建档立卡困难户作为本社的免费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推广农业循环种养殖新理念、新模式,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随着国家对农补贴政策的变化,本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自由种养植或交入合作社托管种养植。国家补贴部分,原对农户补贴不变,新增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主体来进行分配。若本社成员自己种养植,新增补贴部分由合作社部分留存,用于合作社发展;若交入合作社托管种养植,新增补贴部分由本社成员所有。 合作社首先照顾本社成员,在本社经办的实体入股、用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本社成员有优先权。 合作社将给每个合作社成员办理社员编号,本社成员自己种植的面积或托管的面积有义务报入本合作社,便于建立本社成员的档案,本社将成员应得的受益直接存入个人帐户。 本社在上级政府部门推动土地流转时候享有优先权,在合作社对外洽谈大型蔬菜种植或者其他项目后,成员要积极配合,接受合作方关于种植蔬菜品类的统一规划和调整,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所有农资统一配送,也可使用经合作方审核认定的农资,接受收购方的统一种植技术指导,禁止私自使用农药等物资,各环节均不得形成污染,不得违背“循环种养殖,绿色无污染、低耗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如果因乙方擅自终止协议造成甲方和投资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合理达成补充协议,出现纠纷的以村委会调解仲裁为主。 甲方:循环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 年 月 日 社员种植协议书 甲方:XXXXXX 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 XXXXXX 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 XXXXXX 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XXXXXX 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 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2. 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4. 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 12 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 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 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5. 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 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XXXXXX 专业合作社 签约代表: 乙方: 约代表: 年 月 日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
养殖回收合同双方签订时需要由户主到现场进行签字确认,即合同养殖户需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如果有搞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养殖回收方提出问题,回收方应该耐心解释养殖和回收的相关程序,以及回收公司的各项保障措施,之后养殖户签字确认按指模
收购养殖场协议书
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养猪场拆迁协议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养殖回收合同与买卖合同
合同鸭的价格基本是事先约定好的,出栏后按照约定价格结算,和市场价格没有多大关系。
一般情况下,鸭苗和饲料都由公司提供,农户负责建场和养殖,最后由企业回收。
养殖场买卖协议
如果是养殖繁育的第2代黄缘龟有手续的就不犯法。黄缘龟是我国二级野生保护爬行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是不可以私自买卖养殖的。如果是有正规手续的话是可以养殖的,而且只有养殖的第2代才可以贩卖。私人要养的话只能养第二化有手续的。如果从野外抓回来养的话,那是要犯法的。
养殖场收购合同协议
应该在合同到期前及时与村委会协商,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只要所建设的养殖场不占用农用地,在用地审批时不收费;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不会被强拆。
养殖场和屠宰场的合作协议
1 生猪检疫和消毒处理工作
( 1) 运输生猪的车一定要消毒,消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病原体的生长。在运输生猪之前,要对生猪和运输车进行消毒; 在运输生猪之后,要清理运输车中的粪便等垃圾并进行消毒,做到全程消毒。
( 2) 屠宰场车道进出口、门口及四周的墙下,应该建立同等宽距的消毒池,并盛放消毒液。消毒液一般使用烧碱,但也有苏尔溶液等。消毒池里的消毒液可以选择长时间放一种消毒液,也可以选择多种消毒液交替使用。将消毒池设在这几个地方,其作用是让来往的运输车车胎可以进行消毒、让进出屠宰场的工作人员的鞋底进行消毒。这样的安排可以让运输车和工作人员不会携带疫病病毒离开屠宰场,避免疫病传播。
( 3) 屠宰间内应该是重点消毒的地方,该地方每天承接宰杀成千上万的生猪,如果不认真进行消毒就会造成病原体仍然生存,进而导致疫病传播。杀猪过后,猪的毛、粪便、血、脏器等垃圾一定要及时进行集中焚烧或者是消毒处理过后进行发酵处理,这两个方法都能彻底清理死猪的垃圾,切记不可当成垃圾堆放并运输出屠宰场。
( 4) 屠宰间内使用的工具一定要屠宰一批消毒一次,这样不仅预防病原体存活,还可以避免宰杀下一批猪时,上一批猪的病原体和生猪混合。屠宰人员要切记每次进出屠宰间要全身彻底消毒,这不仅仅是遵循规定,更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一种重视。
( 5) 屠宰生猪之前最重要的就是检测生猪的质量和是否携带疫病的病原体,这样不仅可以让屠宰工作人员不会白费力气,而且确保了生猪的质量。如果在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猪,应该将它们运送到统一的地方进行焚烧,减少疫病传播的机会。而符合检测的生猪,应该尽早宰杀,不要将它们与不合格的生猪置放在同一个地方。
2 屠宰场在检疫和消毒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1) 管理制度方面。有些屠宰场对政府制定的屠宰规定置若罔闻,他们为了节省时间多宰杀一点生猪不进行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检查消毒,导致病原体无法完全消灭。更有甚者,因为没有相关人员每天监督检测,消毒工具及消毒液都买便宜的,这会导致消毒处理的功效大大减弱,这样同样会导致病原体无法完全消灭,使得疫病更容易从屠宰场传播出去。
( 2) 编号登记方面。有些无良屠宰场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和生猪场达成协议,不编号直接宰杀。要知道,编号的意义在于检疫的时候方便登记,如果没有编号就意味着生猪不需要检疫,进而导致不明质量的猪肉流入餐桌,使流感疫病等发生的机率增加。
3 应对策略
( 1) 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以及相关管理单位要及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加大对这些相关法律的宣传。对于屠宰场,相关部门应该做到既大力宣传,又要定期考察实地,指出落实不好的地方予以他们整改的机会,对屡次不改进的屠宰场进行行业证吊销,规范各个地区屠宰场的行为。
( 2) 屠宰场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屠宰场内部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屠宰场更好的进行运营,并且能让屠宰场更遵循法律法规。管理体系中的工作人员应该要分工合作、合理布局,致力于对整个屠宰场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改进,让屠宰场更适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 3) 对猪肉市场进行调查分析。对猪肉市场的调查分析可以避免猪肉过剩的情况,让屠宰场能够把握好当前的宰猪方向。有利于屠宰场的竞争,样可以更好地规范屠宰场的行为。
4 综述
屠宰场之所以存在,其根本原因是人们对肉的质量和数量需求增加。在这个原因之下,屠宰场更应该规范自己管理体系,要对生猪进行编号登记,做好检疫和消毒处理的工作,并对生猪产生的垃圾进行正确处理,让好肉、放心肉流向餐桌,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屠宰场在行业竞争中更应该看到自身的不足,应该要创新自身的管理方式,更加谨慎地对待检疫和消毒处理,将屠宰场做精做大并更适应新时代下群众对猪肉质量和数量的需求。
养殖收购合同
公司+农户养殖合作合同是有效的。
公司加农户,就是将经营性公司与养殖农户联结起来的生产经营模式,是一种助农增收、农民致富的新型农企联合模式。公司+农户有两种合作模式:一是企业与农户以签约形式建立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包括合资、入股的紧密型联合及不受合同约束的松散型联合。二是以具有实力的加工、销售型企业为龙头,与农户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通过契约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企业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按合同规定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农民按企业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按合同交企业收购,从而建立稳定供销关系的合作模式。
无论哪种合作模式,其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合法的,应遵守。无论农民或企业违约均应承担责任。而企业+农户的联合体(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应遵守并执行。
收购养殖场协议怎么写
不一定。是否合理,要看合同约定。承包人与集体组织的合同关系,属民事行为,除法律规定禁止的情形外无强制性规定,由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约定合同到期后由承包人“自行拆除”,承包人就需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则无需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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