鹌鹑养殖笼具制作,鹌鹑养殖笼具制作
鹌鹑养殖笼具制作过程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4年12月15日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镇内的家禽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禽经营,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活禽的批发、零售、集中屠宰及其生鲜家禽产品的经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活禽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禽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财政支持等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活禽集中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家禽经营的动物防疫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禽流感等疫情防控的需要,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五条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应当按照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应当符合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
第六条 鼓励活禽经营限制区外的活禽经营市场按照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第二章 活禽经营管理
第七条 活禽经营市场的设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经营市场规划,符合动物防疫等相关要求。
活禽经营市场的场地建设与设施配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科学合理分区。活禽经营区域应当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分开,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消费者之间应当实施物理隔离。
第八条 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进入活禽经营市场交易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九条 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保经营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符合有关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三)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货渠道、信用状况等,并指派专人每天对活禽经营情况进行巡查;
(四)设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向消费者公示活禽的检疫与产地等相关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查验进场交易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防止不合格的活禽进入市场;
(六)制止将未经宰杀的活禽带出零售市场或者将当天未售完的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等情形;
(七)对活禽经营从业人员开展健康防护宣传,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
(八)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进行清洁消毒,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和休市制度;
(九)制定本市场的活禽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及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活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活禽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经动物检疫合格的活禽,并在经营地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从事活禽批发经营的,还应当记录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名称、流向、时间、数量等内容;
(三)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并配合市场开办者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
(四)根据规定休市;
(五)不得经营病死禽只;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活禽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健康防护知识教育,具备基本健康防护知识。
在进行活禽交易、运输和宰杀过程中,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不得在经营档口内食宿。
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第十二条 活禽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只能将活禽分销给活禽零售市场的经营者或者运至活禽屠宰厂(场)集中宰杀,其他采购者采购的活禽应当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
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
活禽零售市场收市时,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当予以宰杀处理,严格执行当日零存栏制度。
第十三条 活禽经营市场应当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以及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临时性休市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在休市期间,活禽经营市场应当清空存栏,对经营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五条 临时性休市期间,不得在活禽经营市场内外进行活禽交易,活禽经屠宰厂(场)集中屠宰后方可销售。
第三章 生鲜家禽产品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活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划,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活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屠宰检疫相关工作,实施禽肉品质检验、消毒、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产品召回、溯源管理等制度。
活禽屠宰厂(场)出厂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标识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活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屠宰检疫相关工作。代宰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有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追溯标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活禽屠宰厂(场)与信誉好的家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建立稳定供应关系,从源头上保证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鼓励实行家禽养殖、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
第二十条 生鲜家禽产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应当符合本省生鲜家禽产品加工经营卫生规范。
配送生鲜家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冷链专用车,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装卸工具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第二十一条 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和冷藏设备,确保生鲜家禽产品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
(二)采购符合要求的活禽屠宰厂(场)或者代宰点出厂的合格生鲜家禽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
(三)所销售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或者第十八条规定的标识;
(四)不得销售自宰、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
(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四章 安全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集中屠宰的家禽实施检疫,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落实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家禽经营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巡查,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开展从业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等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活禽开展疫病监测。
卫生、畜牧兽医等部门应当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发现疫情或者疫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或者疫病扩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公安、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禽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范疫病风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
(二)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活禽经营者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的;
(二)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和活禽屠宰厂(场)未实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
第二十九条 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项规定,不履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义务或者不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活禽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禽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活禽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不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活禽屠宰厂(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的罚款。
活禽屠宰厂(场)和活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家禽经营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
鹌鹑笼子制作方法家用
笼子的笼底做成带倾斜角度的,下蛋后会自动滚动过来
鹌鹑养殖笼子制作
每层可以养殖60只,一组笼可以装360只,,北方地区可以多装点,每层按70只装就可以。
自己做鹌鹑养殖笼
鹌鹑笼很小,主要是因为他用来放鹌鹑,鹌鹑是一个非常小的小鸟,长得有点像鸽子,鹌鹑的蛋很好吃,菜场上经常性有卖鹌鹑蛋鹌鹑蛋个子比较小,所以他的笼子不需要太大小小的笼子,他就可以生活了一般市场上只有鹌鹑蛋买很少,看见鹌鹑买买鹌鹑的人,主要是喜欢用它来烧汤喝。
鹌鹑笼制作方法
只要是雌鹌鹑就会下蛋。
第一:适宜的温度
温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鹌鹑在温度16-25度之间食欲旺盛,产蛋多,种蛋受精率也高;低于16度大部分鹌鹑产蛋量就会下降,甚至停产。因此,在严冬或早春应采取保温增温措施,在鹌鹑笼上增加覆盖物或适当加大笼养密度等。如果温度仍达不到要求,对于家庭养殖可以使用白炽灯作为热源给鹌鹑们加温,因为白炽灯比较容易获取和使用。
利用白炽灯给鹌鹑加温
第二:足够的光照时间
产蛋鹌鹑每天需要12小时以上光照时间。家庭养殖鹌鹑就要考虑将鹌鹑放置在阳台或者靠近窗户的位置。冬天日照短,这时我们就需要人工给鹌鹑增加光照时间,可以采取早晚各增加2小时光照,已达到稳定的光照度和时间。
第三,如果不畏饲料,你喂的食物要保营养平衡,鹌鹑也会产蛋多
鹌鹑养殖笼具制作图纸
你好 我是安徽宿州市萧县的 养三万只到下蛋 不包括房子 养殖设备(不含上料机与清粪机) 估计总投资在:鹌鹑苗+药物+饲料+煤电+笼具全套=刚下蛋的鹌鹑需要4元每只左右 折合约:12万元左右 仅供参考!
鹌鹑养殖笼具制作方法
1、幼鹌鹑的培育
40日龄前为幼鹑。小鹌鹑出壳雏毛干后,就可放入小型木制育雏箱内饲养,一个60厘米×80厘米木箱可容纳10-20只小鹌鹑。育雏工作注意保温工作,保温热源可用电灯、煤油炉、木炭火盆或峰窝煤灶等。用电灯从育雏器的上方给温,同时在下方或旁边用煤油炉、木炭或蜂窝煤供温,则效果更好。大规模育雏可用保温伞,每伞可育雏鹌鹑200-300只。
鹌鹑育雏温度初期可用350-370C,以后每天可降1-20C,温度逐渐降到240-260C左右。保温20天可脱温。育雏鹌鹑3-4天龄可用24小时光照,使小鹌鹑熟悉生活环境,充分采食,吃饱睡暖,以后可逐渐改为自然光照和早晚补充光照。
2、小鹌鹑饲养
出壳后5-6小时的鹌鹑就会跑,开食宜早不宜迟。开食可用玉米、碎米、麦粉等混合料,能加拌熟蛋黄更好。三天后逐渐转喂全价混合饲料。幼鹌鹑配料可用玉米52%,豆饼27%,鱼粉10%,麸皮5%,草粉5%,骨粉1%,粗蛋白含量为24-25%;钙磷比为2:1。
另外可加15%打浆青料,或每100斤饲料加喂10克多种维生素和适量微量元素。饲料内加喂少量抗菌素则效果更好,既可防止疾病,又能促进生长。喂小鹌鹑可在育雏箱内用小食槽,加少量水调成糊状饲料。鹌鹑喜吃,但饲料容易污染,夏季易变质。喂干饲料,需用加饮水器供水,水宜终日不断供应。开始时终日给料,二周后日喂六餐,四周后改为日喂四餐。育成一只小鹌鹑,约需精料0.5公斤。
鹌鹑的养殖方法
(一)、鹑舍建筑
1、建设地点:要选择地势高、排水良好、土质好、背风向阳、远离污染和水、电、交通便利的地方。鹑舍最好座北朝南,以利于采光和通风。要有平整的路通往鹑舍,又不能离交通要道太近,要避免往来车辆及其他噪音的干扰。
2、屋顶:要求屋顶材料保温性能好、隔热,并易于排雨。最好使用瓦片建造,先抹泥再挂瓦,屋顶要有顶棚,有利于冬季保温,夏季隔热。顶棚距地面2.2-2.4米高。3、墙壁和地面:墙壁以砖墙为好,砖墙保温性能好,坚固耐用,便于清扫消毒,但造价较高。如采用造价低廉的石墙,保温性能差,水气凝结在墙上不易散发。因此,使用石墙时要在墙上抹一层麦秸泥,再用石灰乳刷白,可以增强防潮保温。
(二)、笼具准备
1、雏鹑笼:主要供1-15日龄的雏鹑使用,笼壁和笼顶可用木板和铁丝制作,配置专用食槽与水槽。小型育雏笼的规格一般为100厘米×57厘米×43厘米,设一个活
鹌鹑养殖笼具制作过程图片
1.
宠物鸟一般是空运,这样可以防止意外的发生;
2.
宠物鸟也可以快递,不过必须时间快,不能晕太长时间;
3.
宠物鸟也有上门送货的,就比如同城,这样很快,所以有上门送货;
4.
宠物鸟可以船运或者火车运,只要路程短,就可以。
我们带上我们的鸟去医院,一般去医院的时候,都会给我们出这样的证明。出发的那一天,拿着之前准备的一些相关的证件前往列车托运处办理手续就可以。最好早点去,因为路上可能会耽误一些时间。带上宠物鸟的干粮,鸟的包装一定要做好,可以先问火车站工作人员。先准备盒子。至少透气性和安全性要做好。
笼养鹌鹑怎么繁殖
1.笼舍设备可同鸡舍相仿,用竹制成笼子。为了增加饲养,笼子以层叠式排列,笼高15厘米,笼脚离地16厘米,下面的盛粪板有空间10厘米,每笼饲养一只,笼子底网用竹签制成,使粪便漏下,而鹌鹑脚不会踩下去,底网后高前低,稍倾斜,便于蛋能滚出。笼子采食面的网孔间距2.2-2.4厘米,以便鹌鹑伸出头来采食。笼前挂的白铁皮小食槽,口宽4厘米,槽高5厘米,上口大,下口小,呈杯状。2.培育幼鹑 鹑蛋只需17天就孵化小鹌鹑。小鹌鹑出壳后,需放在34℃的高温下,以加速腹内吸收蛋黄,收脐良好,一旦毛长就移入内环境与小鸡相仿的小间内培育,但保温开始32℃左右,以后每隔一天降温一度。要通风良好,空气新鲜。 小鹌鹑出壳一天后,即可用粗米粉或优质麸皮饲料,两天后逐步改用混合饲料,并由终日饲喂改为分顿饲喂,一般养50天成熟,开始产蛋。3.母鹌鹑饲养方法与蛋鸡大致相同,但饲料要保持一定的蛋白质,适口性良好,不能随意变换,以防减食,影响产量。常用混合饲料配方:碎米粉65%、麸皮23%,鱼粉12%。夏天养料不足时,可用南瓜打浆,每天每千鹌鹑喂5公斤。饲料要质量良好,磨成粉状,养料切细打成薄浆,两者1:1加水混搅成能捏得拢,散得开,不粘嘴。一般每天喂食四次,定时定量供给。4.日常管理鹌鹑饲养40天即可上笼,以适应产蛋时的笼养环境,夏季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暑降温;冬季要生炉子,保持温度在16℃以上。产蛋期要有充足的光照,相当于50-60支光的电灯;天黑以后可补充光照4小时左右。母鹑产蛋通常是下午2-4时,6时结束,要随时捡蛋,以防践踏、啄碎。此外,每天要清除粪便一次,至少两天一次。 5.配种繁殖 大体和鸡一样,春季配种3-5月,秋季9-11月,公母鹑搭配一比四;一般每只公鹑一天交配一只母鸡,如果过多交配会影响种蛋的受精率。配种时将公鹑放到母鹑的笼里,自行交配,配后再捉出公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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