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鱼怎么打疫苗,养的鱼需要打疫苗吗
鱼苗注射疫苗
苗在新华字典第338页。
苗[miáo]汉语汉字
苗(读作miáo)是汉字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战国文字。本义是庄稼以及一般植物的幼株。引申特指某些蔬菜的嫩茎或嫩叶。后又从植物扩展到动物,表示某些用于饲养的初生的动物。
康熙字典【申集上】【艸字部】古文:《唐韵》武儦切。《集韵》《韵会》《正韵》眉镳。并音描。《说文》:草生于田者榖曰苗,凡草初生亦曰苗。《诗·王风》:彼黍离离,彼稷之苗。《魏风》:硕䑕硕䑕,无食我苗。注:嘉谷也。
鱼类疫苗注射方法
疫苗。每年立冬之后至立春,气温在10℃左右,是草鱼人工免疫的最佳时间。草鱼人工免疫以晴天注射免疫效果为最好。
鱼苗怎么打疫苗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用疫苗是在孵化厂进行的,到了养鸡户手里一般是在七天左右第一次疫苗。具体用什么疫苗是由鸡苗父母代的免疫情况结合当地的主要流行病来定的。在你购进鸡苗的时候问孵化场要一个免疫计划表,你只要按上面的进行就OK。
1、在出壳24小时内鸡,每只皮下注射1至1.5头份马利克氏疫苗。
2、在5日龄鸡用法氏囊弱苗每只2.5头份的量饮水,在水中添加脱脂奶粉。
3、在10日龄鸡,在颈部皮下注射重组禽流感疫苗H5N1亚型(Re—4株+Re—5株)二价苗免疫一次,用量每只0.5毫升。
4、在30日龄鸡,用喉气管炎疫苗每只1.2头份饮水。在水中添加脱脂奶粉。
鱼苗注射疫苗多少钱
释义:1、指心,内心。2、心意,心思。
xīn
1.心脏,人和高等动物身体里推动血液循环的器官。参看“脏”的“人体内脏”图。
2.指大脑和思想、感情等。
应用:用心,专心,心情,心思,心愿,爱心,野心
3.中央或主要部分。
应用:中心,核心,重心,圆心,湖心
4.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
miáo
①初生的植物。
[幼苗,秧苗,麦苗,树苗]
②某些蔬菜的嫩茎、嫩叶。
[蒜苗,豌豆苗]
③某些初生的、饲养的动物。
[苗猪,鱼苗]
④疫苗,使对某种传染病产生抵抗力的微生物药剂等。
[牛痘苗]
⑤样子像苗的东西。
[火苗]
⑥事物刚刚显露的迹象。
[苗头,矿苗]
⑦子孙后代。
[他可是张家的独苗]
⑧比喻可以培养以继承某种事业的年轻人。
[好苗子]
⑨(miáo)姓。
鱼苗疫苗用什么药?
鸽疫苗有活菌(毒)疫苗、灭活疫苗、类毒素、亚单位疫苗、基因缺失疫苗、活载体疫苗、人工合成疫苗、抗独特型抗体疫苗等。
临床上常用的有冻干活疫苗和油乳剂灭活疫苗,如鸽痘冻干苗、鸡新城疫IV系冻干苗、鸽新城疫油乳剂灭活疫苗和禽流感H5亚型油乳剂灭活疫苗等。
鱼苗注射疫苗死亡哪里处理
预防针尾的方法:
第水妖精加氧泵 温度计 加热棒 能够容纳宽大水体的繁殖缸 (宽大水体一方面可以容纳较多鱼苗 可以有鱼苗足够的成长空间 有利于鱼苗的快速生长 同时 越大的水体越容易控制水质 同时解决了鱼苗密度问题 不论是粪便和食物残渣 都不会很容易的使水质坏死)
第繁殖缸内也需要有水草 螺类帮助清理卫生
第繁殖缸内养水时间要相对较长 开启水妖精一个星期到十天的时间
第繁殖缸内水位要高 但捞入母鱼进入繁殖网箱的时候 一定要确保母鱼不要因为受到惊吓 并因为过高的水体蹦出鱼缸 以免造成损失
第就新手而言 鱼苗在出生的七天以内不建议换水 尤其还是在养水不好的情况下 因为此时鱼苗抵抗力很弱
第刚才说的繁殖缸内的高水位 就是为了预防 鱼苗饲养缸喂食较多 导致水质恶化准备 两天抽底一次 不加水
第一个周以后进行换水 但是换水量没有必要按照什么三分之一 四分之一来进行 少加微妙 加的多了 水质变化太大 鱼苗仍旧针尾 同时 加水最好选择滴流 新水温度高于原缸水温两度以内 。
针尾治疗方法:
第针尾传染速度很快 二十四小时以内可以是整缸鱼苗传染 并表现出针尾症状 所以 一旦发现个别鱼苗针尾 应该马上隔离
第治疗 药物 庆大霉素 土霉素 黄粉 以上药物皆可使用 用量要根据水体大小来进行控制 再不行就是高锰酸钾 每天换水三分之一 仍旧注意换水温度 以及换水方式 开大氧 喂食丰年虾幼虫 鱼缸内温度控制在26--28之间
第如果家中有大型草缸 水质为老水 将鱼苗捞出放置在挂在草缸内壁的隔离网箱当中 该怎么喂食怎么喂食 仍旧每天进行丰年虾的投喂 数量最好多一点 这样可以增强鱼苗的抵抗力 不必下药
第感觉后面一种方法很有疗效 但是实施起来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 主要是受到条件所限。
鱼有疫苗吗
注射狂犬病疫苗时可以吃鱼,但要注意鱼的烹调方法。注射狂犬病疫苗时,建议采取蒸的方式,不要放胡椒,也不要喝浓茶、咖啡和碳酸饮料,以免疲劳。此外,注射该药后可能出现发热、皮疹、头晕等现象,因此无需过度担心。不建议食用鱼作为狂犬病疫苗。狂犬病疫苗注射后,会引起患者出现皮疹、过敏现象。如果吃鱼,会加重患者的过敏反应,加重患者的不适症状
鱼苗注射疫苗注意事项
鸡疫苗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需穿着工作服及胶鞋,必要时戴口罩。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消毒,并经常保持手指清洁,工作中不应吸烟和饮食。
(2)注射器、针头、镊子等,经严格的消毒处理后备用。注射时每只鸭使用一个针头。稀释好的疫苗瓶上应固定一个消毒过的针头,上盖酒精棉花。
(3)疫苗使用前,湿苗要充分摇匀;冻干苗按瓶签规定进行稀释,充分溶解后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一般气温15~25℃,6小时内用完;25℃以上,4小时内用完。
(4)接种时,要注意鸭子的营养和健康状况。凡疑似病鸭和发热病鸭不进行免疫接种,待病愈后补充免疫。处于产蛋期的鸭应谨慎使用,防止应激,导致产蛋减少。
(5)同时接种两种以上不同疫苗时,应分别选择各自的途径、不同部位进行免疫,注射器、针头、疫苗不得混合使用。
(6)使用活疫苗时,严防泄漏,凡污染之处,均要消毒。用过的空瓶及废弃的疫苗应高压或化学消毒后深埋。
(7)免疫接种后要有详细登记,如疫苗的种类、接种日期、鸭子数目、接种方法、使用剂量以及接种后的反应等。还应注明对漏免者补充免疫的时间。
鱼苗注射疫苗的作用
小鸡一出生就可以打疫苗。一般第一针用马立克氏病疫苗在颈部皮下注射。
1、鸡用疫苗又叫抗原,是生物制品类。可分为毒苗、中毒苗、强毒苗。在制作方法上又分为冻干苗和湿苗,在保存方法上也不一样,冻干疫苗要保存在冷冻的速冻的冰柜里,湿苗又称液体疫苗,要保存在0℃~8℃的冷藏箱里,
由于农村的冷冻设备不完全,多数养鸡户并不富裕,也没有冰箱,因此,一定要现拿现用,特别是夏季,往家拿疫苗时一定要加冰块降温,并且最好在饮疫苗中加上冰水饮用,还要避免阳光直射,才能保证效果。
2、购买疫苗时要先看好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包装剂量、生产场址等要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要用近期生产的新鲜疫苗,不要使用陈旧或过期疫苗或上批鸡未用完的疫苗,特别是自己没有冰箱,
疫苗药放在亲戚或邻居家的冰箱里,又与冰冻的鱼肉放在一起,不如放在专业的供应商的冰柜里保险。因农村的电时常停,反复冻融会破坏疫苗的质量。
3、要准确计算疫亩使用量,饮水量要加大,滴眼滴鼻的量要比饮水量小,并要严格按要求使用稀释液,如生理盐水、凉开水、井水或配备的专用红色的(马立克)、兰色的(传支)稀释液,稀释浓度要根据饮水量多少,
饮水时间的长短,计算达到所需要的剂量要求。一般在饮疫苗前要控水,夏季2小时,冬季3小时,让鸡有渴欲感喝得快。
5、要注意稀释的方法;冻干苗的瓶盖是高压盖子,稀释的方法是应先用注射器将五毫升稀释液缓缓注入瓶内,待瓶内疫苗溶解后再打开瓶塞倒入水中,这就避免真空的冻干苗瓶盖突然打开,瓶内压力会突然增大,使部分病毒受到冲击而灭活。
6、要提高免疫效果,就应延长疫苗(病毒)的活力,也称灭活半衰期。可加入免疫增强剂,饮水免疫时可在每千克饮水中加入2.4g脱脂奶粉,脱脂奶粉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和糖类,其中蛋白质的直径在1~2nm之间,其水溶液是胶体溶液,病毒的直径一般在20~30nm之间,
蛋白质分子比病毒小,所以病毒粒子处于蛋白质分子的包围之中,可阻止病毒粒子的聚合。有利于吸收和转化。没有奶粉时,可用速补20、速补18、速补14或白糖代替。不可用电解多维,因电解多维可分解、电离水溶液,凝固蛋白,破坏疫苗的效价。
要注意,不要在疫苗稀释中添加抗菌素和电解多维。抗菌素能杀菌或抑菌,对病毒无效,在稀释液中加入抗菌素后,可以防止接种过程中由于消毒不严而感染细菌病,但这种做法,
是不完全妥当的,因为有些抗菌素能改变稀释液的渗透压,或PH值,特别是电解多维,能加快疫苗、病毒的灭活,从而降低疫苗效价。
7、严格控制用量。注射油苗时,要严格控制注射的定量,注射疫苗量宁可大出也不可小,量大会使鸡体免疫加剧,量小则不能引起免疫。
8、切实把握疫苗使用的间隔。饮用疫苗时,饮水时间不应小于一小时,也不应超过两小时,夏季高温季节饮水时,水中可加入适量冰块,饮用1/2疫苗停半小时后饮用剩余1/2疫苗。
9、尽量减少应激。接种捉鸡时,晚上将鸡舍的灯泡换成兰色,由于鸡对兰色光失盲,人可看到鸡,但鸡看不到人,不会惊群。
10、接种期间,加强饲养管理,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不要有贼风和氨气。水中适量添加电解质和维生素,尤其是Va、Vb和Vc。
11、不应盲目增加免疫次数。有些养殖户对鸡的疫病产生恐慌心理,尤其是新城疫,每隔几天就接种一次疫苗,同时死苗活苗都用,扰乱了鸡体的免疫机理和免疫应答,这样接种往往非但使鸡群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反而会导致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鱼疫苗的使用说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6号
出口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确保检疫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观赏鱼”是指供出口的以观赏为目的的种用和非种用的海水鱼和淡水鱼。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出口检疫
第四条 观赏鱼出口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饲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出口贸易合同、饲养场出具的《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附件1)及相关贸易单据等。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对出口观赏鱼实施检疫:
(一)输入国家或地区无特定检疫要求的,实施临床检疫。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定检疫要求的,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实施检疫。
输入国家或地区的特定检疫要求须由出口公司书面报请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核同意后或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当局协商同意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接受报检和实施检疫。
第六条 经检疫合格的出口观赏鱼,由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单;要求出具检疫证书的,同时签发检疫证书。
第七条 经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出口观赏鱼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中转包装场暂养后出口的,由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动物卫生证书》并注明“仅限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证或重新报检用”。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原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其辖区内的中转包装场。
在中转包装场停留不足15天出口的,经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货物出境通关单;超过15天的应重新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实施检疫。
第八条 换证凭单、检疫证书中均应标明出口公司名称、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名称、地址和注册编号、出口观赏鱼的品名、数量、规格和包装箱种类、数量和编号等内容。换证凭单或检疫证书中应证明出口的观赏鱼经临床检疫未发现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定检疫要求的,还应证明符合其特定检疫要求。
第九条 观赏鱼在出口装运前,应调入循环过滤水池或清水池贮养,停食3至5天后方可包装出口。
第十条 出口观赏鱼的内外包装物应是全新和无破损的。包装外表应标明出口公司全称、饲养场名称和注册编号、出口观赏鱼的品名、数量、规格和包装箱编号等内容。来自不同饲养场的出口观赏鱼、不同品种应分开包装。
出口观赏鱼包装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渔业水质标准。输入国家或地区对包装用水有特定检验项目要求的,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输入国家或地区对包装物的消毒方法或药物有特定要求的,按照该特定要求进行消毒处理;输入国家或地区无特定要求的,使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方法和药物进行消毒处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中转包装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只有经注册的观赏鱼饲养场饲养的观赏鱼方可用于出口;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包装场方可用于出口观赏鱼的中转存放。
第十二条 从事出口观赏鱼饲养、中转包装的饲养、中转包装场须符合《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附件2)的规定,并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观赏鱼饲养、中转包装场应填写《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应分别申请,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申请单位向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平面图和照片;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管理保证手册。
(四)观赏鱼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消毒用药、疫苗和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的规定对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进行考核,抽取鱼样、水样、饲料样进行检疫。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颁发注册登记证(附件4),并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国家检验检疫局不定期公布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名录。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实施检疫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并按照国家局及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定期对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场内鱼体健康状况、水质、饲料等进行检疫监测。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运载出口观赏鱼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加施检疫封识或者标志;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开拆或者损毁检疫封识、标志。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应严格执行观赏鱼的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和消毒用药、疫苗及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记录表册和档案,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如实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制发的《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检疫监督管理手册》(附件5)。
第二十条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不得使用与所饲养的观赏鱼同类的动物(含鱼卵和幼体)作为鲜活饵料;其他鲜活饵料必须来自鱼病非疫区,并采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出口观赏鱼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从国外引进非种用观赏鱼;从国外引进种用观赏鱼,应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境检疫证书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从国外引进的观赏鱼须在本场隔离饲养至少6个月,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与本场的观赏鱼混养。
从国内其他出口观赏鱼注册饲养场引进鱼时,应持调出鱼的饲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引进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引进的观赏鱼经隔离饲养15天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与本场其他观赏鱼混养。
第二十二条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从非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引进观赏鱼时,应事先征得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引进的观赏鱼应隔离饲养3个月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与本场鱼群混养或用于出口。
严禁出口观赏鱼中转包装场从非出口观赏鱼饲养场引进观赏鱼及其他任何水生动物。
第二十三条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取消其注册登记:
(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
(二)年审或抽查不合格的;
(三)填写《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检疫监督管理手册》时弄虚作假的。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擅自从其他饲养场引进观赏鱼的,取消其注册登记。出口公司从非注册的出口观赏鱼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组织货源出口的,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受其报检。
第二十四条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将被取消注册登记的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国家检验检疫局不定期公布被取消注册登记的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
养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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