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档案表格,养殖场养殖档案填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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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档案范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2、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范本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畜禽养殖档案填写样板
直接跟当地的防疫员领取就可以,如果他们没有可以到当地的动物防疫监督站,他们也没有需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领取,养殖档案是免费的,不过一般是规模场才需要建养殖档案,散户的话是一个村一本养殖档案,在防疫员手中或是乡镇的动物防疫站。
养殖档案填写示范表
畜禽养殖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种羊场系谱档案_畜牧兽医_农林牧渔_专业资料 场名: 种羊系谱、生产发育状况记录卡基 本情况品性种别 耳标号 出生日期 胎次父: 系谱挡案记录卡等等都要规范操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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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2、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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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制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
(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 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 备注
出生 调入 调出 死淘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
时间 投入品
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加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用
时间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的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
时间 圈舍号 存栏数量 免疫数量 疫苗名称 疫苗生产厂 批号(有效期) 免疫方法 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备注
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七)诊疗记录
时间 畜禽标识编码 圈舍号 日龄 发病数 病因 诊疗人员 用药名称 用药方法 诊疗结果
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八)防疫监测记录
采样日期 圈舍号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日期 数量 处理或死亡原因 畜禽标识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
(或责任人) 备注
1、日期: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染疫、正常死亡、死因不明等。
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5、处理方法:填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6、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由本厂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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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是无需环评,直接填表,在当地环保局办理备案登记就可以了。而报告书是要委托环评公司给你进行编制的。报告书和报告表环评审批办理手:
1、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你拿着发改委的立项文件(或者是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以及可研报告去找环评公司,环评公司会派人到你的加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
2、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在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及时和环评公司进行沟通,以保证你的环评质量。
3、环保局委托评审。报告出来后,送给环保局,如果需要评审的话,评审完了,会提出一些意见,环评编制的人员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4、环保局审批。你完了拿上修改好的报告书,交个当地环保局,环保局还有公示的,公示完了后会给你出具批复文件,拿到审批文件后,这样环评手续就算完毕了。
养猪场养殖档案范本
本规范规定了种猪场的建场条件和建设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种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51/T 652 种畜禽场建设布局规范《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种猪场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和生产经营,并以种猪出售为主要目的的猪场。
3.2 种猪规模 指种猪场存栏的能繁母猪头数。
4 建场条件
4.1 基础设施
4.1.1 生产设施。种猪圈舍与种猪规模相适应,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
4.1.2 防疫设施。日常卫生消毒、病畜隔离舍、死畜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完善,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1.3 环保设施。应建立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4.2 种猪规模 ≥100头。
4.3 技术力量
4.3.1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备与种猪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兽医防疫等相关专业人员,相对固定,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3.2 饲养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熟练掌握种猪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技术岗位证书。
4.4 种猪质量
4.4.1 种猪来源。来自于具有相应种猪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猪场,质量优良,三代系谱资料齐全。
4.4.2 种猪品质。外貌特征、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符合相应品种(品系)的标准。
4.5 技术资料与管理
4.5.1 选育计划。应制定种猪选育计划及性能测定方案。
4.5.2 养殖档案。应建立健全种猪繁育、生产、防疫、饲料、消毒及诊疗等养殖档案。
4.5.3 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种猪质量保证责任体系和措施。
5 建设要求
5.1 场址选择
5.1.1 新建猪场应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
5.1.2 地势地形。选择地势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
5.1.3 水电条件。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符合NY 5027的规定,电力可靠。
5.1.4 粪污处理条件。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5.1.5 防疫条件。与居民区及其他畜牧场等位置、距离符合DB51/T 652的规定。
5.1.6 其他条件。不得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疫病常发区、洼地洪涝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场。
5.2 建设用地
5.2.1 猪舍建筑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不低于10 m2计算。
5.2.2 生产区占地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40~50 m2计算。
5.2.3 辅助建筑面积。符合GB/T 17824.1的要求。
5.2.4 种猪场总占地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60~70 m2计算。
5.3 场区规划布局 功能区划设置、区域规划、区域位置、区间距离、舍间距离、道路设置等符合DB51/T 652的规定。
5.4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采用轻钢、砖混结构。
5.4.1 猪舍形式。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
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地平面距屋檐的高度不低于2.8 m。
5.4.2 猪舍内平面布置。猪栏沿猪舍长轴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或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5.4.3 猪舍地面。采用硬化地面,产仔舍、保育舍地面向粪尿沟倾斜10%以上,其他猪舍1%~3%。
5.4.4 猪舍方位。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东偏南或偏北15°为最佳。
5.4.5 猪舍环境参数。应符合GB/T17824.3的规定。
5.4.6 饲养密度。应符合规定。
5.4.7 工艺设计与基本设施。
5.4.7.1 工艺设计原则。符合种猪饲养、选育、防疫及粪尿污水减量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5.4.7.2 基本设施。保育猪舍配备保育栏,产仔猪舍配备产床。分娩哺乳舍和仔猪保育舍应设置取暖设施,种公猪舍和妊娠、空怀母猪舍应设置夏季降温设施。
5.5 给排水
5.5.1 生产区。采用暗管排放污水,明沟排放雨水。
5.5.2 生活区、管理区。按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5.6 场内道路 洁道、污道分设。
5.7 场内消防 应具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5.8 卫生防疫设施
5.8.1 猪场周围应设立围墙或防疫沟。
5.8.2 入场大门口设消毒池等设施。
5.8.3 生产区入口处设更衣、淋浴消毒室。
5.8.4 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5.9 环境保护
5.9.1 环境卫生。应建立相应的粪尿、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废弃物经处理符合GB 18596要求。
5.9.2 环境质量。场区噪声及猪舍空气卫生应符合GB/T 17824.3规定。
5.9.3 场区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猪舍间的间隔、遮阳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绿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
养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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