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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淡水鱼养殖场,河南驻马店养鱼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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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水产

众信批发市场 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大道东段,占地230多亩。市场共分为六大区:蔬菜区、水果区、粮油区、水产家禽区、副食区及综合区。

主要包括:蔬菜,水果、副食、粮油、水产、干鲜、肉类、禽蛋、农民直销及回民经营区等。是我市最大的综合批发市场,需要大量进货的可以去,也是大量小贩的进货源头。

驻马店水产批发

河南驻马店有桂鱼,卖海鲜的地方都有!

驻马店水产养殖

驻马店汝南宿鸭湖有螃蟹:

宿鸭湖刘大桥桥头,卖螃蟹的摊位有好多家。中秋左右是吃螃蟹的最好季节,这里的螃蟹2两左右,35元每斤,100元能买十好几个。不过宿鸭湖所产的螃蟹根本不够卖,她们很多从江苏洪泽湖进的货。

在制作和品尝大闸蟹时都有一些共同的要点,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1.大闸蟹一定要在鲜活的时候烹调了吃,“绝对不能吃死了的大闸蟹!”几乎所有的文章都这么说,因为死掉的大闸蟹会分泌一种毒素容易让人中毒。

2.蒸大闸蟹的时候,首先把螃蟹冲洗干净,要注意螃蟹盖朝下放到盘子里,以免蟹黄流出造成浪费。蒸锅上气后大约15分钟即可蒸熟,如果你不放心,延长几分钟也无妨。

3.螃蟹的一些部位是不能吃的,例如螃蟹肚脐的蟹掩(在螃蟹腹部,公蟹蟹掩呈三角形,母蟹为椭圆型)、螃蟹的呼吸系统(解开蟹壳,内部两边呈白色羽毛状的部分)、蟹心(在蟹体肉中间,一个小白片,像一小块煎鸡蛋的蛋白那样)等。据说蟹心极寒,身体虚弱的人吃了可能会闹肚子。不过现在都是人工养殖的大闸蟹,想要找那么极寒的东西似乎都不容易了,人体试验表明,每餐两只大闸蟹即使吃下蟹心也未见任何异常反应。实际上很多人也从来没注意到螃蟹的这个部位。

驻马店水产品产量2020

驻马店市教育局专门下文,对于驻马店2020年学区划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小学学区

市第一小学:铁路以东,光明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大道以北。

市第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健康路以南,天顺路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北。

市第三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火车站广场向西至菜市街二巷向西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以南,健康路东段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北及中山街东侧住户。

市第四小学:铁路以东,前进大道以西,地方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五小学:铁路以东,前进路以西,练江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六小学:白桥路以东,铁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南墙(不含)向东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七小学: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兴业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向西至前进大道向北至北泉路向西至京广铁路以南,地方铁路与铁路交叉口向东至前进大道向南至中华大道向东至兴业大道以北(不含中华大道北侧邻街住户)。

市第八小学:乐山大道中段至交通路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以东,铁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火车站广场向西至菜市街二巷向西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以北。

市第九小学:高铁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练江河以北及王楼行政村住户。

市回族小学:从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南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以东,铁路以西,从健康路与乐山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南(不含中山街东侧住户),练江大道以北。

市实验小学(南校区):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解放大道以北。

市实验小学(北校区):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通达路以南,置地大道以北。

市第二实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交通路以南,健康路以北。

市第十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风光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十一小学: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天顺路与骏马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南墙(含)向东至乐山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小学: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交通路以北 。

市第十三小学:光明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练江路以北。

市第十四小学:兴业大道以东,高速以西,东祥路向东至高速以南,练江路以北,东张行政村住户。

市第十五小学:前进路以东,中原大道以西,练江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前进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北泉路以南,东祥路以北。

市第十七小学:高铁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练江河以南。

市第十二中学小学部:金雀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盘古山路向南至交通路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学院路向南至交通路以西,金雀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十小学:高铁以东,金雀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盘古山路向南至交通路以西,高铁与雪松大道交叉口向东至驿城大道向北至金雀路向东至盘龙山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十一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八中学小学部:天中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练江河以南。

市第二十三小学:雪松路和文明路交叉口向北至团结路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北(不含北侧邻街住户),淮河大道以南。

市第二十四小学:十三香路以东,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昝庄路口向东至铁路以北。

市第二十五小学:乐山大道与丰泽路交叉口向北至通达路向西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东,十三香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丰泽路以北。

市天中实验小学:高速铁路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西至驿城大道向北至淮河大道向西至高铁以北。

市第二十七小学(含三十五小):学院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北,朗陵路以南及翟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二十八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小学:中原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练江路以南,练江河以北,古城新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三十二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丰泽路向东至十三香路交叉口向南至昝庄路口向东至铁路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三小学:高铁以东,学院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古吕路以南。

市第三十六小学:学院路以东,文明大道以西,文明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向西至天中山大道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学院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三十七小学:驿城大道以东,盘龙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南,古吕路以北。

市第三十八小学:盘龙山路以东,乐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南,朗陵路以北。

市树人国际学校(小学部):高铁以东,驿城大道以西, 置地大道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五十八小学: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五十九小:铁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向南至北泉路向东至兴业大道向南至东祥路以东,高速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东祥路以北。

驻马店水产品产量2021

长荣国际酒店是驻马店市一家按照五星级标准建设集住宿、餐饮、会议、休闲健身于一体的酒店。酒店建筑设计风格新颖,特色鲜明,豪华时尚,地理位置天独厚,具有独立式两栋商业大楼,坐落于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农业路交叉口,临政府单位,交通便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酒店拥有经验丰富的总厨,以新派粤式炒、地方家常菜、各类海鲜为主打,始终坚持不懈地做好“营养与健康”特色,力争估百姓餐桌的“好味道、好食材”,为食客打造不一样的饕餮盛宴。

同时,该酒店设有多种康体设施,拥有健身房等休闲康乐设施,名流配套一应全,优雅的环境、便捷的交通、时尚的品位、优质的服务,给宾客带来非凡尊贵的住体验。

驻马店水产批发市场

2016年9月23日

驻马店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和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政府专项规划确定的,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经营者进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经营的商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活动的商事主体、其他组织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第四条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和调控引导,将农贸市场纳入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管理范畴,并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农贸市场与新区建设和城市改造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

第五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农贸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市场日常监管,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第七条商务部门负责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确保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已审批的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

第十条城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范围以内的区域由市场开办者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与预警。

第十三条发改委负责规范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督促场内经营者明码标价,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照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十七条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负责对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许可证件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条企业、其他组织、公民和境外投资者,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经营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场设施应规范统整齐划货架统招牌统一。

(二)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和划行归市分布示意图;按家禽、水产、鲜肉、禽蛋、蔬菜、水果、熟食等类别分区分类管理,间隔适宜,不得混杂。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基本信息公示栏:1.市场管理制度;2.功能分区平面图;3.健康教育宣传栏;4.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公示栏。

(四)市场通道畅通,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通道和门外周边不得摆摊设点,每个市场须确保两个以上进出口通道和消防备用通道。

(五)修建和配备排水、排污卫生设施和用具。

(六)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市场各类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专人管理。

(七)修建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八)设立活禽、活鱼独立经营区、出入口、宰杀区。

第二十三条市场开办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立专门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管理人员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二)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市场日常巡查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三)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就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场内秩序、经营范围、经营规范、计量活动、场地安排、收费标准、市场退出等方面作出约定,依照合同实施管理。

(四)审查入场者经营资格,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并督促其持证亮照经营,建立经营者信用管理档案,市场开办者不得为场内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五)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配齐保洁人员,配备相关设施,建立长效保洁制度,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六)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清理店外摊、摊外摊经营行为,保持市场整洁有序。

(七)加强食品、农副产品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农副产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保障等制度。

(八)加强场内计量器具管理,禁止经营者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九)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处理交易纠纷,按要求落实行政指导措施,发现市场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按规定做好市场内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负责市场内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场开办者承担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 市场经营

第二十四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场内经营者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同时取得许可证。

场内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公示营业执照,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同时公示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场内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以下经营规定:

(一)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持证亮照经营;

(三)遵守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合同确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场外交易;

(四)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示;

(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并定期消毒检查;

(六)禁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七)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承担“门前三包”责任,负责经营区域内环境整洁,垃圾投入指定地点或容器,实行动态保洁;

(二)摊位外立面应当保持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

(三)管线布置规范,无私拉乱接,无违章搭建;

(四)商品出样应严格控制在经营区域内,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亮证经营,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保持清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关商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当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和授权,并遵照法定程序实施。

第三十条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关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进入农贸市场依法监督检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应当将处罚信息抄告市工商局,归入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警示系统,实行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水产养殖基地

可以。萊垍頭條

目前人工养殖河蚌产珍珠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河南的驻马店、信阳等地养殖的淡水河蚌就可以产出大量珍珠。萊垍頭條

河南省固始县月亮湾水产养殖合作社的社员正在将泥浆、格蚌向养殖巢里舀灌,为珍珠的生长营造适宜的环境。月亮湾水产养殖合作社与浙江省宁波市一家珍珠养殖企业合作,借助当地的水资源优势从事珍珠养殖,投入资金200多万元从国外购置了优质格蚌,在临淮徐集乡、蒋集镇河流故道内饲养珍珠。萊垍頭條

驻马店水产批发市场在哪里

现在驻马店别说福寿螺了,连田螺都很少见了,小时候河里到处都是小河蚌,田螺,现在河里什么都没有,也许是天气原因,也许是现在农业用的化肥农业导致了这些个生物都灭绝了,不知道现在农业的进步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是小时候下河摸鱼抓螃蟹的日子再也不会有了

驻马店水产品概述

京东驻马店仓库有海鲜,是从山东发货过来

养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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