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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污染生物,水污染指示生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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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污染

两大类水污染: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分为化学性污染、 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

首先是化学污染。污染杂质为化学物品而造成的水体污染。化学性污染根据具体污染杂质可分为6类:

(1)无机污染物质:污染水体的无机污染物质有酸、碱和一些无机盐类。酸碱污染使水体的pH值发生 变化,妨碍水体自净作用,还会腐蚀船舶和水下建筑物,影响渔业。

(2)无机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的无机有毒物质主要是重金属等有潜在长期影响的物质,主要有汞、镉 、铅、砷等元素。

(3)有机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的有机有毒物质主要是各种有机农药、多环芳烃、芳香烃等。它们大多 是人工合成的物质,化学性质很稳定,很难被生物所分解。

(4)需氧污染物质: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和酚、醇等有机物 质可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进行分解。在分解过程中需要大量氧气,故称之为需氧污染物质。

(5)植物营养物质:主要是生活与工业污水中的含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以及农田排水中残余的氮 和磷。

(6)油类污染物质:主要指石油对水体的污染,尤其海洋采油和油轮事故污染最甚。

其次是物理性污染。

(1)悬浮物质污染:悬浮物质是指水中含有的不溶性物质,包括固体物质和泡沫塑料等。它们是由生 活污水、垃圾和采矿、采石、建筑、食品加工、造纸等产生的废物泄入水中或农田的水土流失所引起 的。悬浮物质影响水体外观,妨碍水中植物的光合作用,减少氧气的溶入,对水生生物不利。

(2)热污染:来自各种工业过程的冷却水,若不采取措施,直接排入水体,可能引起水温升高、溶解 氧含量降低、水中存在的某些有毒物质的毒性增加等现象,从而危及鱼类和水生生物的生长。

(3)放射性污染:由于原子能工业的发展,放射性矿藏的开采,核试验和核电站的建立以及同位素在 医学、工业、研究等领域的应用,使放射性废水、废物显著增加,造成一定的放射性污染。 r>

然后是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水,特别是医院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污染水体后,往往可以带入一些病原微生物。

吸收污染物的水生植物

SO2、H2S、HF都易溶于水,理论上可以用水吸收。

NOx溶于水实质是发生了氧化还原反应,产物会有低价的氮氧化合物,不容易吸收完全,一半用碱溶液吸收。

一半上述四种气体物质最好都用强碱溶液吸收。

通过分析水生植物对水中氮、磷等营养元素和污染物的吸收及分解作用,可选择不同的水生植物及其组合来适应不同的受污染水体。

污染水质的水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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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按其水生态功能与空间分布,可分为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

其实各种水生植物如果生长密度适宜,并得控制的话,则可净化水体的水质并使其得以美化; 反之,则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浮水植物

凤眼莲(雨久花科,凤眼兰属),是为水污染治理而引进的物种,因其暴长,失控,曾有污染湖泊,阻塞航道的报道; 浮水植物还有睡莲,浮萍等,如密度适宜,控制得当,均有净化、美化水体的作用

挺水植物

荷(莲属),为多年生挺水植物

接天莲叶为鱼类提供了庇护所; 映日荷花美化了水生环境,其生长大量地消耗了底基中的营养素

此外芦苇(禾本科,芦苇属)和蒲草(香蒲科,香蒲属)对湖沼,湿地也起到重要的生态保护作用

沉水植物

沉水植物因其植株在水中生长期的光合作用,增加了水体的溶解氧,消耗水了中的营养素,进而改善水质

沉水水草的枯荣是受水温控制的,例如苦草(扁草),金鱼藻(金鱼藻属)等,在夏季水温升高时,则会衰败,败草释放出大量营养素,进而污染水体,因此在其衰败之前,必须加以控制

水生植物对环境的影响

1、植物根系对颗粒态氮、磷的吸附、截留和促进沉降等作用。漂浮植物发达的根系与水体接触面积很大,能形成一道密集的过滤层。当水流经过时,不溶性胶体会被根系吸附或截留。与此同时,粘附于根系的细菌在进入内源呼吸阶段后会发生凝聚,把悬浮性的有机物和新陈代谢产物沉降下来 。

2、发达的根系不但为微生物的附着、栖生、繁殖提供了场所,而且还能分泌一些有机物促进微生物的代谢。一方面,微生物能将污水中的有机态氮、磷和非溶解性氮、磷降解成溶解性小分子,继续被植物体吸收利用;另一方面,由于在水生高等植物根系存在富氧与缺氧区,为微生物脱氮过程提供了良好的微环境条件;一部分氨氮和硝态氮直接通过硝化-反硝化过程得以去除。

3、植物可以直接吸收氮、磷,同化为自身的结构组成物质,但是与藻类相比,氮、磷在植物体内的储存更加稳定,较容易通过人工收获将其固定的氮、磷带出水体。水生高等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为其他物种提供或改善生存条件;提高透明度,改善水体的景观效应;同时,水生植物对藻类具有克制效应,可以抑制藻类的生长,起到改善水质的作用;并且,水生植物还是湖泊生产力的主要物质基础,能为经济水生动物提供索饵育肥和生长繁衍的场所。

4、水生植物一般通过促进湖泊河流水体中含磷物质的沉降和抑制表层沉积物的再悬浮而起到促进磷的沉积,从而降低了水体中磷的含量;将水体中的氮传输到底泥中,这对于降低湖泊河流中水体中的氮磷含量、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和黑臭具有积极意义。水生植物还和浮游植物(主要指各类藻类)竞争营养物质和光能,前者个体大、生长周期长、吸取和储存营养物质的能力强,它的存在可以抑制浮游植物的生长。因此,通过恢复水生植物,可以增加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提高了系统抗干扰能力,使水生生态系统结构更加稳定。

水污染对动植物的影响

水污染的危害

1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污染的水环境危害人类健康,应引起高度关注。生物性污染主要会导致一些传染病,饮用不洁水可引起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此外,人们在不洁水中活动,水中病原体亦可经皮肤、黏膜侵入机体,如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会致人体遗传物质突变,诱发肿瘤和造成胎儿畸形。被污染的水中如含有丙烯腈会致人体遗传物质突变;水中如含有砷、镍、铬等无机物和哑硝胺等有机污染物,可诱发肿瘤的形成;甲基汞等污染物可通过母体干扰正常胚胎发育过程。使胚胎发育异常而出现先天性畸形。

2 对农业、渔业的危害 引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直接灌溉农田,污染农田土壤,会使土壤肥力下降,土壤原有的良好的结构被破坏,以致农作物品质降低减产,甚至绝收。尤其是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引用污水灌溉,在短期内可能又使农作物产量提高的现象,但在粮食作物、蔬菜中往往积累超过允许含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会危害人的健康,甚至使人畜受害。水环境质量对渔业生产具有直接的影响。天然水体中的鱼类与其他水生生物由于水污染而数量减少,甚至灭绝;淡水渔场和海水养殖业也因水污染而使鱼的产量减少。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严重。

3 对工业生产的危害 水质污染后,工业用水必须投入更多的处理费用,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食品工业用水要求更为严格,水质不合格,会使生产停顿。这也是工业企业效益不高,质量不好的因素。

4 水的富营养化的危害 含有大量氮、磷、钾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机物在水中降解放出营养元素,促进水中藻类丛生,植物疯长,使水体通气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现无氧层,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发黑,水体发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进而变成沼泽。这种现象称为水的富营养化。富营养化的水臭味大、颜色深、细菌多.这种水的水质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的鱼类大量死亡。

水生植物污染大吗

1)酸、碱、盐等无机物污染

水体中酸、碱、盐等无机物的污染,主要来自冶金、化学纤维、造纸、印染、炼油、农药等工业废水及酸雨。

(2)重金属污染

污染水体的重金属有汞、镉、铅、铬、钒、钴、钡等。其中汞的毒性最大,镉、铅、铬也有较大毒性。 经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3)耗氧物质污染及危害

生活污水、食品加工和造纸等工业废水,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木质素等有机物质。这些物质悬浮或溶解于污水中,经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而分解。在分解过程中要消耗氧气,因而被称为耗氧污染物。这类污染物造成水中溶解氧减少,影响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生长。

(4)植物营养物质污染及危害

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经常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等植物营养物质。水体中过量的磷和氮,为水中微生物和藻类提供了营养,使得蓝绿藻和红藻迅速生长,引起水中氧气大量减少导致鱼虾等水生生物死亡、水质恶化。这种现象在海湾出现叫做“赤潮”。

水生植物污染严重吗

1、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

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和环境进行着物质交换。在正常状况下,环境中的物质与人体保持动态平衡,使人体得以正常生长、发育,充满活力。

由于人类的活动,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类自身及其它生物正常发展的现象,就是环境污染。

当环境受到污染时,环境中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达到一定的量后,就会影响人体机能,产生中毒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

导致环境污染的因素有化学、物理、生物三种,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从时间上可分为急性、慢性、远期三种情况,有的环境污染不仅危害我们自身,还会影响到下一代。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水体污染

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水体的自净能力,使水体的物理、化学及生物性发生不良变化,影响到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破坏生态平衡,就是发生了水体污染。

表示水污染的主要指标有悬浮物、ph值、有机物、细菌和有毒物质。

我市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对“水、声、渣、气”环境污染进行了治理,但由于历史欠帐较多,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

3、大气污染

大气由多种气体混合组成。自然状态下的洁净大气由恒定组分和可变组分组成。恒定组分主要有氮、氧、氩及微量的氖、氦、氪、氙等稀有气体;可变组分指二氧化碳和水蒸气等,它们随地区、季节、气象因素以及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如果大气中的污染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并持续足够的时间,以致对公众健康、动植物、材料、大气特征或环境美学产生可以测量的影响,就构成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影响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危害植被,腐蚀材料,影响气候,降低能见度。其中有些影响是明确的并可以测量,但大多数影响是长期的、慢性的,尚难以定量化。

大气污染物质单独存在时会危害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等,引起上述系统疾病,当两种以上空气污染物联合作用时,其危害程度更大。若长期生活于污染的大气环境,不仅会被引发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哮喘病,还会增加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1952年发生于伦敦光化学烟雾事件五天内就有4000人死亡。

大气污染还可使建筑物、桥梁、文物古迹和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制品及皮革、纺织等物品发生质的变化,造成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大气污染会使植物细胞衰变,改变代谢状况,降低作物产量。光化学污染物还会损害森林生态系统。严重的大气污染,如温室效应、臭氧层耗竭等,还会产生全球灾难性的影响。

4、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波是传播着的交变电磁场,按波长可分为长波、中波、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等波段,按频率可分为低频、高频、超高频和特高频。电磁辐射污染是重要的环境污染之

一,它在无形中对人产生伤害。

电磁波辐射源的输出功率越大,波长越短,频率越高,距离辐射源越近,接触辐射时间越长,环境温度越高,湿度越大,对人体的影响和危害就越大。人若长期生活在电磁波辐射污染的环境中,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易激动和月经紊乱等症状。

5、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物质的原子核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这种射线达到一定强度,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形成放射性污染。这种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潜伏期比较长,有的长达20年。症状主要表现为各种癌症,包括白血病、骨癌、肺癌、甲状腺癌,还可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寿命缩短,放射性还损伤遗传物质,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

自然界本来就存在一定的放射性因素,但造成放射性污染的主要原因还是人为的,其来源主要有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医疗照射等。它可以通过空气、饮用水以及复杂的食物链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对放射性污染的预防,要针对不同的污染物状态采取不同的措施,常用的主要有稀释法、固化法、焚烧法、转移法、深埋法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尽可能远离放射源。

6、二氧化硫的产生及危害

硫是地壳中分布很广的元素,占地壳重量的2.7%。各种燃料中均含有硫,我国燃料结构不尽合理,多以燃煤、燃汽油为主,排放的二氧化硫约有90%来自燃烧过程,10%左右来自工业生产过程。

二氧化硫是无色有刺激性气味气体,易溶于水,能导致呼吸系统各种疾病和癌症。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二氧化硫日均最高浓度为每立方米0.15毫克,超过这个浓度就是二氧化硫污染,会对人体形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二氧化硫排放到大气之后,最终被氧化为三氧化硫,与其它硫化物一起,沉降于土壤和水体,形成酸雨。在沉降之前,这些污染物可以传输成百上千公里,形成区域性污染。酸雨在国外被称为“空中死神”,它的毒性是二氧化硫的十倍。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酸雨的酸度和范围有日益增大的趋势,成为全球性环境公害。我国长江以南一些大城市较为常见。

酸雨使湖泊、河流等地表水体酸化,危害鱼类和其它水生生物生长、生存;酸雨使土壤酸化,结构破坏,肥力下降,农作物产量降低;酸雨还加速建筑物的腐蚀,使古迹、历史建筑、雕刻、装饰等严重损害。酸雨问题已引起全球的高度关注。

控制人为源排放二氧化硫的量,已成为大气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我国正在积极改善燃料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以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7、居室污染

我们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室内度过的,室内空气污染与居民健康水平,某些疾病的患病率、死亡率和儿童生长发育均有密切的关系。

居室内污染物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是室外大气污染物,借通风换气、渗透而进入室内;其次是室内装饰材料、室内取暖、做饭所用燃料产生的烟尘、有害气体;再次是人在呼吸过程中排出的气体,人体皮肤、器官及不洁衣物、器具散发的不良气味等也是室内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居室污染除了使人心情不畅、情绪沮丧、不能很好休息外,还会诱发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长期居住在被污染的居室中癌症的发病率也会上升。

8、洗涤剂污染及危害

合成洗涤剂的有效成份是表面活性剂和增净剂,此外,还有漂白剂等多种辅助成分。

含洗涤剂的废水主要有洗涤剂生产废水,工业用洗涤剂清洗水、洗衣工场排水和餐饮业以及生活污水,排入水体后,消耗溶解氧,并对水生生物有轻微毒性,能造成鱼类畸型。

磷是制造洗涤剂最常使用的高效助净剂,含磷洗涤剂中磷酸盐溶剂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使水体中藻类水生植物疯长,大量消耗水中的氧,使鱼类、浮游生物缺氧而死。藻类腐烂后,再次污染水质,使之发出难闻的气味。磷为强碱性,其ph值大于

10,对皮肤也有较强的伤害。

少用洗涤剂,不用含磷洗涤剂,是我们每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能做到的、为环境保护作出的最好贡献。

9、噪声污染

噪声,简单地说就是人们不需要的声音。对噪声的判断往往与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主观愿望有关。噪声不仅包括无章不协调的声音,也包括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睡眠的各种音乐声、谈话声等等。

噪声的来源主要有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噪声污染正日益加剧,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人在强噪声环境中,会引起听觉疲劳,时间过长,甚至会造成耳聋,还会引起人心情烦恼,造成内分泌系统紊乱,使人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噪声对自然界的各种生物都有不良影响。国家标准规定,我国居民区噪声白天应低于55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

环保水生植物

很多食腐动物都为地球环保作出了贡献,例如:

1、秃鹫:主要以大型动物的尸体和其他腐烂动物为食,被称为“草原上的清洁工”。秃鹫吃的大多是哺乳动物的尸体。秃鹫在争食时,身体的颜色会发生一些有趣的变化。平时它的面部是暗褐色的、脖子是铅蓝色的。当它正在啄食动物尸体的时候,面部和脖子就会出现鲜艳的红色。这是在警告其他秃鹫:赶快跑开,千万不要靠拢。

2、秃鹳:主要以鱼、蛙、爬行类、软体动物、啮齿类、雏鸟和昆虫等动物性食物为食,偶尔吃动物尸体。大秃鹳喜吃动物腐尸,头颈又无毛,颈前又垂吊一粉红色喉囊,形、色均较丑。

3、鬣狗:鬣狗(条纹鬣狗)体较小,全身布满条纹,多为独居,依靠发达的嗅觉觅食腐肉。棕鬣狗体型较大,分布于非洲西南部海岸,常到海滩寻食螃蟹、鱼等。斑鬣狗仅见于非洲,体型较大,成群猎食,除食腐肉外,能猎捕羚羊。

4、貂熊:貂熊生性贪吃,其拉丁学名的原意即为“贪吃”。食物很杂,喜食大型兽的尸肉或盗食猎人的猎物。善长途奔走、游泳和攀爬,可在密林中自由跳窜,有“飞熊”之称。

5、蜗牛:蜗牛喜欢在阴暗潮湿、疏松多腐殖质的环境中生活,喜欢钻入疏松的腐殖土中栖息、产卵、调节体内湿度和吸取部分养料,时间可长达12小时之久。幼蜗牛多为腐食性,以摄食腐败植物为主。

水生有害植物

水生生物虽然种类繁多,按功能划分,不外包含自养生物 (各种水生植物)、异养生物(各种水生生物)和分解者(各种水生微生物)。不同功能的生物种群生活在一起,构成特定的生物群落,不同生物群落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进行着相互作用、协调,维持特定的物质和能量流动过程,对水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水生生物为人类提供蛋白质和工业原料,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水生植物治理水污染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加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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