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看水产养殖证,水产养殖证有什么补贴
水产养殖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在家乡搞鱼塘要到水产部门去办理养殖证,工商部门去办理执照,卫生部门去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门去办理一些交税的东西,到质检部门去办理质量检查许可证,这些证件都齐全之后,你就可以安心的搞养殖业了,可以养大型的淡水鱼,能够给你带来很大的利润,比如草鱼,胖头鱼,鲤鱼,鲢鳙鱼,都是不错的淡水鱼
水产养殖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呢
农村养殖场要办哪些手续?
01土地的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0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0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04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05办理工商登记、办好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农村办养殖场申请流程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养殖用地新政策
01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由此可见,现在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02另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水产养殖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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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水产养殖要办养殖证吗
养殖都是要办养殖许可证的,参考如下: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
3、《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
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所以,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
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
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我市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不考虑经营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
水产养殖证件在哪里办
一般的池塘养殖什么都不需要办理,在湖泊、海边滩涂、海面上搞养殖,要办理水产养殖证。
水产养殖许可证到哪个部门
你好,你需要先到你要建设基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他们在你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会派人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水产养殖证在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可以的,对符合政府水产养殖规划的,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程序为:
提出申请
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调查踏勘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审查报批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上报县政府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
发证收费
不收费。
归档保存
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图片和资料编号,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使用期限审核
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办理水产养殖许可证
养鱼需要在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局或水务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
(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
(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
(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
(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
(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水产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证
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水产养殖证,具体办理手续流程如下: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农村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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